共物品理论: 是新政治经济学的一项基本理论,也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共财政收\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基础理论.
公共物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按照公共物品的供给、消费、技术等特征,依据公共物品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状况,公共物品可以被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纯公共物品消费上不存在“拥挤效应”,不可能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排他性使用,否则代价将非常高昂.国防、国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属于典型的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的范围十分广泛,它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质发生了变化.一类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费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围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并不一定具有排他性);一类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于私益,它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这类物品如地下水流域与水体资源、牧区、森林、灌溉渠道等.另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由于消费“拥挤点”的存在,往往必须通过付费,才能消费,它包括俱乐部物品、有线电视频道和高速公路等。
公共物品提供方式,传统上是政府直接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产.使得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对经济活动的规制、干预和生产功能,政府规模越来越庞大,而财政开支的规模也与日俱增。但是,政府在经历了扩张性财政政策带来的一个时期的经济繁荣之后,制度安排的效用递减和传统官僚体制内在的弊病,使得自身无法经济、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存在着过度提供公共物品、财政赤字负担过重和无法迅速回应公众多元化需求等诸多问题。要求政府选择更为有效的供给制度安排.
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属性和特征,安排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制度,使各种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平衡,公决效率最优.政府出于对宪法、法律的遵从和满足公民基本权利与公平分配的需要,它必须对某些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公民基本权利与利益的纯公共物品予以提供,但同时可以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和私营部门的经营与技术优势,来有效地生产各种不同性质的准公共物品,这样既满足公平价值,又满足效率价值,并降低公共财政的支出规模,提高公众满意度.
公共物品理论的分析,在以下方面给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发展以直接的启示:
1.政府职能转变:公共物品理论明确了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物品提供与生产中的关系,从而有助于更清晰地界定政府组织的职能范围和基本责任。公共物品性质分类明确了政府组织提供涉及到普遍的公共利益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安全等纯公共产品,同时明确了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或授权的方式,外包与特许给非政府的组织或私营的组织提供准公共产品,使政府找到自身职能范围和作用方式的合理边界:政府应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政府职能应该从以前重GDP和生产建设,干预经济运行,转向提供公共产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转向社会管理,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强化监督管理,为社会和市场提供一个稳定\统一\公平\高效\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保证各种创新机制的有效运转.
2.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根据公共物品理论,政府应负责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市场应负责私人产品的有效供给,政府应改变过去直接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为社会提供经济物品的做法,转向由市场发挥组织功能和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应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和盈利性领域,培育市场秩序体系,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3.构建公共财政体制: 公共物品理论界定了公共财政支出的结构和规模,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公共物品提供中的分权与治理模式,决定着财税的分配体制。
4.公共服务市场化:根据公共物品的属性\提供和生产方式,从技术与成本优势来看,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可以由不同的组织形式和途径来提供,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安排来实现,包括准产业化和内部市场化、签约外包、服务购买契约、投标招标、特许经营、税收、规制激励、委托和民营化等, 以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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