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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

5.社会主义荣辱观(07年新加)重点 关注
(1)“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国家观);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人民观);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科学观);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劳动观);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人我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义利观);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法纪观);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生活观)。前四条是对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的集中概括,后四条是针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道德失范而提出的,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
(2)荣辱观提出的必然性:
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要求。社会的深刻变革,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的相互激荡,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产生了多方面影响。②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快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需要共同的思想基础,也需要共同的道德规范。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需要全体人民有共同的道德遵循,整个社会有稳定的内在秩序。
(3)意义: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观念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把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有机地统一起来,为各民族、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做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4)性质: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它批判地继承和吸收了人类传统荣辱观念的积极因素,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的共同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的共同愿望。因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基础之上的,这就决定了它的根本属性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核心内容,反映了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新概括。“八荣八耻”基本涵盖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整体内容,全方位体现了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
(5)重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是关键,联系实际是途径,弘扬正气是落脚点。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以促进社会风气不断改善为目标,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6)途径:①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紧密结合起来。②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培养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③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④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紧密结合起来。⑤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⑥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与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紧密结合起来。
(7)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哲学思考
①唯物辩证法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其中正确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批判地继承和吸收了人类传统荣辱观念的积极因素,是新形势下对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精辟概括,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新概括,是先进社会意识的体现,可以发挥对社会主义社会巨大的导向和推动作用。
②意识形态又称思想的上层建筑或观念的上层建筑,是指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也反映一定阶级利益和要求的观念体系,包括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艺术等。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表现在:意识形态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同社会存在的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不平衡性,意识形态之间相互影响和作用,集中体现在法律和道德上。意识形态对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集中体现在维护或批判现实社会、调控社会和人的活动这两大功能上。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具体体现。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取向和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
③体现了认识和实践的辨证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动力,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并对实践有巨大的反作用,其中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积极促进作用。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历来十分重视荣辱观念。“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等格言警句,都说明古代的哲人志士将荣辱放到了与人格同样重要的地位。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伦理道德传统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真理性认识,必将对社会主义新的实践产生巨大的指导和导向作用。
(8)社会主义荣辱观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①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人类社会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共同组成,社会文化结构主要由意识形态构成,其中包括法律、道德等,社会主义荣辱观属于道德范畴。
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有机统一。文化建设又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方面。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和谐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它解决的是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的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道德准则和精神支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一致的,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实践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全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和谐社会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目的,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和道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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