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高手来挑战一下,小弟是在贵阳市政府实习的,遇到棘手问题遂来求救,望高手相助
如何看待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行为,是否需要明确赋予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初始提名的权利,领导干部的提名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还是可以选择行使的权利?
如何看待推荐提名环节中的领导干部、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干部群众四者的作用,如何看待全委会的作用?
如何落实领导干部初始提名的权利,如何规范干部任用的初始动议权?
如何界定提名主体和提名范围;如何设计提名方式和程序?
如何处理领导提名和民主推荐、酝酿的关系(公务员方面)?
对不同职位人选的初始提名,如党政正职人选和副职人选、
人大政协正职和班子副职、非领导职务人选,是否需要明确不同提名方式;如需要明确,应如何设计参与提名人员范围和提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