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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行政法学》、《政治学导论》、《社会学概论》笔记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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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概述

1、行政:其主体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依法授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共组织;其行为或职能不仅限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组织、执行和管理,即传统的“行政”职能,还包括那些实质上属于立法和司法性质的职能。

2、行政关系:指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3、行政法:指调整行政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调整行政关系和司法审查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其特点包括: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常不能由当事人双方互相协商约定,或任意选择,而是由行政法律规范事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当相对方拒绝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可以行使强制权,强制对方履行。当行政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时,相对方只能通过申诉或诉讼程序来解决。对行政主体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在法定部门确认该行为违法或不当之前,既不能否认其效力而加以抵制,也不能停止执行;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通常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而无须征得相对方的同意,但应对单方面变更造成行政相对方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4)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分开;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与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主体的先行裁决是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于民事、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

5、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

1)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的意志,由国家的强制力做保障。而行政关系则是一种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它不等于行政关系。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6、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行政法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7、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通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综合体现。

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要有:①参加和了解行政管理权;②隐私保密权;③行政监督权;④行政救济权等;

行政相对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②服从行政命令;③协助行政管理等。

8、行政法律事实: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1)法律事件,即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包括:第一、人的出生、死亡;第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第三、时间的流失和物的灭失;(2)法律行为,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

9、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条件:

1)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具有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依据,即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3)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10、行政法的法源: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宪法中有关行政管理的部分,通常都是一般性的规范,对行政法的各种具体规范起统率作用。一般来说,行政法的其他形式的规范应对这些原则性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以便于在实践中切实实施;

2)法律。作为行政法主要渊源的法律,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一项法律全部法律规范都属于行政法规范;二是某一项法律,只有其中一部分或某一条款属于行政法规范,其他部分或条款属于其他性质的法律规范;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则是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简单,应变性较强,特别是由于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行政管理活动,因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数量庞大,成为行政法最重要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涉及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到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活动方式等,含有大量的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条约和协定。

11、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由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将,并且具有变化快的特点,因此要如同刑法、民法那样制定出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典式文件是十分困难的;

2)行政法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我国的行政法规范,是在宪法统率下,由效力等级不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所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当中。

12、行政法的分类:

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这是以行政法调整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的。前者是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后者是对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为部门行政法。

2)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这是以行政规范的性质为标准来划分的。前者是规范行政法主体权利、义务等实体内容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后者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该遵循的方法、步骤、时限和程序的行政法规的总称。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这是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来划分的。行政组织法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规范,另一类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以及在职务上的权利、义务的规范;行政行为法,主要是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行政监督法是对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也就是监督主体对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

13、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与刑法、民法并列为我国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

1)行政法与宪法。两者关系密切,主要体现在:宪法规定整个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其中有许多是关于行政法根本问题的规定,是行政法的根本法源;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是对宪法原则性规定的全面、具体的实施。

2)行政法与经济法。经济法是包括国民经济管理的规范。而行政法调整的是整个国家行政管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国民经济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因国民经济管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自然是行政关系的一部分。因此,行政法与经济法相互交叉、重叠,关系十分密切。

3)行政法与民法。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两者有明显的区别。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在行政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与另一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而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里我们应该明确:财产关系可能是民事关系,也可能是行政关系;而行政机关参加的关系不一定是行政关系。

14、行政法的作用:
1)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此贴子已经被邗上客于2007-4-2 10:58: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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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还有完整版的,是我自己一点一点整理出来的,但实在是没有时间一点点地贴上来啊!(注:我刚参加完人民大学的复试)。 如果谁想要的把你的邮箱地址发到我的邮箱吧:woyaokaoyan.0k@163.com 我会尽快回复你的。

愿天下想考研的都一定能考上!愿天下大同!社会和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4 13:54: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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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斌的《政治学导论》资料共享

第一章:政治与政治学

1、政治:人们围绕着公共权力展开的活动以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进行的资源的权威性分配的过程。

2、作为博弈的政治:政治就是运用权力的政府机构根据一套规则以决定谁得到好处以及谁支付社会代价的系统化过程,其中团体与团体之间、团体与政府之间充满着冲突与合作。

3、政治的作用(地位):

1)维护社会秩序;

2)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政治对经济具有巨大的反作用,作为上层建筑核心的政治权力又决定着其他上层建筑;

3)可以提升被统治者或民众的地位;

4)政治对个人而言是一种工具性的价值,即政治是取得或达成其他价值的工具。

4、政治学:研究公共权力的形式及运作规律的科学,包括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两个方面。其中,政治哲学即政治学的规范性,是指回答政治对与错、好与坏的价值准则,其核心是政治“应当是什么”,核心概念是公平、平等、民主、自由等政治价值,政治哲学的贡献在于提出问题启发人们去思考,而不在于能解释什么或回答什么问题。但是,政治哲学家们往往不是基于对现实政治的实际考察来论证他们的观念的合理性,而是依据哲学思辨,有时甚至借助于神学的权威。政治科学,即政治学的科学性,主要研究政治“究竟是什么”。“科学”泛指知识的集合与掌握知识的方法。

5、政治学在中国的历史发展:分为古代、近代、现代、当代四个大的时期。

1)中国古代政治学,集中体现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儒家、道家、法家的政治思想。儒家的政治学说主要集中在“礼”和“仁政”两个方面,法家提倡“法”、“术”、“势”的治国之道,道家提倡“无为而治”;

2)近现代,中国政治制度严重滞后,政治思想很贫乏,而且不少受了西方思想的影响;

3)到了当代,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这一理论队伍与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当代中国的政治学研究。

6、政治学在西方的历史发展:分为古典主义时期,传统主义时期,行为主义时期和后行为主义时期四大阶段。

1)古典主义时期的政治学,其典型特征是规范性活动,即强调道德、伦理和价值判断;

2)传统主义时期,这一时期的政治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制度和法律的描述上;

3)行为主义时期,这一时期的政治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第一、关注政治活动者的行为,断然拒绝机构研究法;第二、运用科学的方法研究政治现象;第三、强调“社会科学的统一”,即政治学要合法地利用社会学、经济学和心理学的资料来描述和解释政治现象;第四、主张“价值祛除”或“价值中立”;

4)在后行为主义时期,国家又重新成为了政治学的一个中心概念,在突出价值和道德的同时,政治学家们更加关注公共政策,即政府如何决策。

7、与西方政治学相比,中国古代政治学的特点:

1)在维护阶级统治秩序以及调整阶级关系方面,内容蔚为壮观;

2)人主义色彩很浓;

3)政治伦理化;

4)对社会演变特别感兴趣;

5)中国古代思想的体系或系统性较西方要弱,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思想家们多把现实的社会视为理想社会,忙于说明现实社会的合理性与永恒性,而没有建构起更高层次的政治理想图案来。

8、马克思主义政治学:

1)产生背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继承人类文化成果的产物,主要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启蒙思想及空想社会主义,是基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

2)基本内容:阶级问题、国家问题、革命问题、未来社会问题,以及体现于各个问题中的政治关系;

3)特点:科学性、阶级性、革命性、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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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杭生的《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背诵版!!!

第五章    人的社会化

1、社会化概念的发展:

1)狭义社会化的研究重点是个体如何从一个“生物人”转变为一个“社会人”;广义社会学的研究认为,社会学不仅是一个从“生物人”转化为“社会人”的过程,而且是一个内化社会价值标准、学习角色技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随着研究的深入,广义的社会学研究又有新的发展:①强调研究具有社会意义的问题,也即强调个体的成长与社会运行和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②扩大“个体”概念的内涵,即“个体”可以指一个个具体的人,也可以指社会意义上的一个群体或单元。

2)从文化的角度定义社会化:社会化是一个文化传递和延续的过程,,社会化的实质是社会文化(核心是价值标准)的内化。

3)从人格发展的角度定义社会化:社会化是一个人的个性形成和发展的过程,社会人就是经由社会化过程而形成有个性的人。

4)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定义社会化:社会化就是要使人变得具有社会性。

2、社会化:指个体在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成社会人,并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

3、社会化的类型:

1)初始社会化:发生在生命早期的社会化,是整个社会化过程的基础。其主要任务是向儿童传授语言和其他认知本领,使其内化社会文化规范和价值标准,能够正确理解社会关于各种角色的期望和要求;

2)预期社会化:人们在此过程中学习的不是现在要扮演的角色,而是将来要扮演的角色。预期社会化大量地发生在青年时期;

3)发展社会化:指的是成年人为了适应新形势提出的角色要求而进行的学习过程;

4)逆向社会化:指晚辈传授文化规范和知识给长辈;

5)再社会化:指全面放弃原已习得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重新确立新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再社会化和发展社会化有本质的区别:①发展社会化着眼于人的完善,而再社会化着眼于人的改造;②再社会化的形式一般比发展社会化要剧烈。

4、社会化与社会运行的关系:

由于社会化关系到个体人格的健全和完善,社会文化的传承和延续,社会结构的维系和发展,不言而喻,它对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

1)社会化是社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培养、塑造自己的社会成员的过程。没有经过社会化的人就没有社会,没有那些具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人,社会就不可能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2)社会化具有完善个体人格、维系社会共同体、推动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功能,文化的统一和延续是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而文化的统一和延续是通过社会化来实现的,离开社会化就谈不上社会团结和社会进步。

5、社会化的生物基础:

1)语言能力。这是人类个体接受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条件,语言是客观事物在人的大脑中形成的表象、概念和思想的外部表现,是人类表达思想和感情所使用的工具和符号。人类只有借助于口头、书面、形体等语言形式,才能彼此传达信息,交流思想。语言是人类在长期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是人类所特有的现象。一切语言和观念都是靠语言来传达和接受的。另外,人们的大量的社会互动凭借语言来实现,人们借助语言理解他人的思想和要求,同时也向他人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

2)思维能力。在影响社会化的因素中,直接与人类语言能力联系在一起的,是人类的思维能力,这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特征,也是人类个体能够接受社会化、适应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的生物基础条件。人的大脑及高级神经系统使人具有能动地反映客观外部世界的特殊思维活动能力,其中包括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

3)学习能力。人所特有的学习能力在社会化中的作用表现为:①人凭借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可以更迅速、正确和深刻地认识客观事物地本质属性,理解所处社会环境地意义,接受社会文化地熏陶;②人在通过各种途径认识事物的同时,能迅速根据所了解和学习的知识,确立起自己的思想观念、态度和行为模式,以此来指导自己的社会活动,提高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③人类意识活动中的意志能力,可以使人主动地加强自己的学习动机,使个体的社会化成为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的活动;

4)较长的依赖生活期。所谓依赖生活期是指人类个体在出生后由于生理、心理、意识和行为能力尚未发展健全,不能独立生活,因此在生活上、心理上依赖他人,受他人照顾、监护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内,个人在生活上和心理上都要依赖于父母或其他人的照顾才能生存和正常地发育成长,一方面,这就决定了一个人一出生就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他人发生社会交往活动,不得不接受周围的生活方式,并且通过长时间的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接受特定的风俗,养成与所处社会环境相适应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由于儿童与其抚养人或监护人之间的这种依赖与被依赖的关系,父母或抚养人在儿童心目中的权威可以导致儿童绝对的服从,对儿童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确立具有巨大的指导和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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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些三流学者在说什么
沈阳的个人空间:http://sunnyzhang.tiany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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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就是水平问题了,没有办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4 16:26: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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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给我一份吗?用钱买也行,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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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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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给我也发一分吗?谢谢哦,bantangju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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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行政法和政治学哦,不胜感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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