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不低于90%。
4.除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仍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全校平均不超过10%),仍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5.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请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十二、学生住宿
1.2007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软件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