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来看见几篇讲到行政区划的文章 在网上搜索了若干 发现呼声也不低
行政区域这一改啊 牵涉的东西太多!总归一下 通常的意见有这些 :
从必要行角度讲
1 现行行政区划 大而广 管理难控制 需要改革
2从资源配置和均衡角度讲 现在政策倾斜、宏观若干形式 导致全国发展不均
3政府改革的需要
从可行性方面讲:
历史的 现行法律的 技术上的 经费上 均具有相当大的可行性
重点讨论的是很多 在改革行政区划和政府职能转化 和社会转型
整个问题还涉及是个行政系统内部的调整,首先涉及行政层级与地方行政单位的数量,即行政区划方面的改革;其次涉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与事权的划分,也就是说,是否以及如何实行地方自治。
行政区划的改革 还是个社会的大问题 这个改革将必然是以 渐进方式 进行的
下面 截取几些文章 和观点 希望有兴趣的同志 发表几点自己的看法 抛砖了~~:)
缩小省级行政辖区,增设副省级直辖市的建议书
胡星斗
为了奠定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坚实基础,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加强中央的直属权力,防止省一级的地方主义势力的膨胀;为了遏制民族分裂势力,加强祖国的统一;为了适当扩大一些城市的权限,加快地方改革开放的步伐,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权力层次,我建议:缩小中国部分地区的行政辖区范围,增设副省级直辖市,实行地方分治。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必然存在发展中国家的共症——“软政权化”的问题,即宏观调控不力、中央号令不灵、地方势力膨胀、行政效率低下、司法松弛等,因此,为了克服这种现象,地方适当分权、分治,是必然的选择。我国各省、自治区的辖区过大,平均人口在4千万左右,一些辖区范围远远超过英国、法国或德国的全部国土,这很不利于实行高效的现代化的行政管理。美国是发达国家,只有两亿多人口,却分成了50个州,而且有些州是强行一分为二的,如南卡洛莱纳州、北卡洛莱纳州;南达科他州、北达科他州。美国平均每州只有不足500万人。即使考虑到中国人口众多的特殊国情,省、区、直辖市平均以2千万人口(直辖市的平均人口)为宜,那么,中国的省级和副省级区域最终应为60个左右才算合理。在目前的情况下,按实际成熟的条件,作为第一步,我们可以将直属中央的省级副省级区划单位从目前的34个(包括台港澳,不包括非直辖的副省级城市)扩大为45个;以后第二步,再从45个增加到60个左右。
按照我们的初步设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分为北疆、南疆两个自治区,北疆包括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或者说包括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土鲁番、伊宁、石河子等城市及周边地区;南疆包括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或者说包括阿克苏、喀什、和田、库尔勒等城市及周边地区。北疆可承继原新疆的体制,南疆划出,另建班子。南疆自治区的设立,将大大有利于塔里木盆地油田的开发,其意义与重庆直辖市的设立等同。
内蒙古自治区可分为东蒙、西蒙两个自治区,东蒙地理上属东北,包括呼伦贝尔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或者说包括海拉尔、乌兰浩特、锡林浩特等城市及周边地区,西蒙包括阿拉善盟、巴颜淖尔盟、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或者说包括呼和浩特、包头等城市及周边地区。西蒙承继原内蒙的体制,东蒙划出。东蒙的独立建制,有利于大兴安岭的保护和开发,有利于加大对沙漠的治理力度,有利于加强对边境口岸的管理,它将使东北增加为四个省区。
西藏自治区恢复前藏、后藏的传统称谓,分为前藏、后藏两个自治区,前藏辖拉萨、昌都等城市及周边地区,后藏辖日喀则及整个藏西北地区。前藏承继原西藏的体制,后藏以日喀则为自治区权力中心。西藏的分治,将有利于加速整个西藏地区的发展,促进藏西北的开发。
除了新成立或重新设立以上六个自治区之外,我国还应大大增加直辖市的数量。其实,在民国时期我国就存在过青岛、大连等众多的“院辖市”。直辖市可以分省级、副省级两种。现增设的拟为副省级。考虑到南京、杭州、武汉、广州、西安、沈阳、哈尔滨、长春、成都等大城市为省会,不宜变更,变更的成本太大,应继续保持他们的副省级地位,现可考虑增设青岛、大连、深圳、珠海、厦门、苏州、宁波、洛阳作为副省级直辖市,同时扩大他们的区划范围。这些城市大多已经是副省级,以后只是将他们改为直辖中央。
青岛改辖威海、烟台、潍坊等整个山东半岛;大连辖营口、盘锦、鞍山、辽阳、本溪、丹东等整个辽宁半岛;深圳辖东莞、惠州、汕头、潮州等城市及周边地区;珠海辖中山、江门、阳江、茂名、湛江等城市及周边地区;厦门辖泉州、漳州、龙岩等城市及周边地区;苏州辖无锡、常熟、江阴、南通等城市及周边地区;宁波辖舟山、台州、温州等城市及附近地区;洛阳辖南阳、信阳等城市及周边地区。将洛阳划作直辖市,可减轻河南9千多万人口的压力。
以后,作为第二步,可以考虑将秦皇岛、唐山、连云港、北海、桂林、大庆、宜昌、株州等纳入副省级直辖市。
缩小省级行政辖区、增设副省级直辖市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加速西部大开发的进程;有利于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瓦解新疆、西藏等地的分裂主义势力;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事业的向前发展。我们预计,通过此项改革必然能带来全国新的一轮发展高潮,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当然缩小省级辖区范围、增设直辖市,必然会遇到种种阻力和巨大的障碍。中央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级组织对全国人民特别是利益攸关的各省区人民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晓以利害,告以大局,相信各省区是会以地方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人民对改革的方案是会支持的。全国人大要审时度势,积极酝酿、讨论、投票通过此项方案,从法律上予以承认和保证。对改革涉及的自治区、直辖市可考虑全部作为经济特区,予以政策优惠、管理放开。
另外,新成立的三个省级自治区、八个副省级直辖市,要按照中央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精兵简政,拆庙搬神,遏制行政机构的膨胀,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因地制宜,创造条件,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认为,三区八市只应设立省级或副省级、市级或县级两级政府,地级市不再辖县,市、县的上级皆为省级自治区或副省级直辖市政府,减少权力层次。
几个概念:
所谓行政区划,就是一个国家遵循有关法律的规定,将其领土划分为若干不同等级的行政区域,设置相应的地方政府机构,对所管辖区域范围内的人民进行统治与管理。行政区划研究常常涉及到地方行政建制、地方行政单位与行政区域这三个概念。
地方自治,是指在国家主权允许的范围内,基于地区居民的意愿,由作为法人而独立于国家的地域性公共团体的自治机关自主处理一定的地方性事务。这个定义具有三层含义。地方自治是相对于国家主权而言的,主权只属于国家,自治权必须服从于主权。 地方自治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居民自治。地方自治的另一条基本原则是团体自治。地方自治是地方公共团体自治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