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12
发新话题
打印

[转帖]秦晖:“交易费用”理论在中国的扭曲

[转帖]秦晖:“交易费用”理论在中国的扭曲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秦晖】
  据说最近经济学家遭受“道德批评”的问题变得十分突出。而许多批评又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有关。其实这后面一种关系,在发达国家中与在我们这里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在他们那里,这种关系说的其实是公平竞争的后果如何控制:有竞争才能出效率,但竞争就得分输赢,输赢的结果就不平等。输赢都一样,还有什么竞争,没竞争怎能有效率?于是就有了效率与公平(其实就是竞争与结果平等)的矛盾,有了赢家不能通吃之说。

   但是对于原始积累过程中的我们来说,公平竞争并非既有的前提,其本身还有待人们去争取。因此我们首先面临的不是赢家能不能通吃的问题,而是权家能不能通赢的问题。权家通赢的“竞争”规则不平等,过程不公正,机会被垄断,因而是不公平竞争,或曰“伪竞争”。这样的“伪竞争”一般认为是损害效率的,至于破坏公平那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根本谈不上什么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我主张“公正至上,效率与公平皆在其中”,就是就此而言。

  过去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说法,在西方或许会被理解为自由竞争优先,兼顾社会保障。但在中国,这话常常被理解为权家优先,连形式公平(所谓规则公平或竞争过程的公平)也只能“兼顾”而已,这问题就大去了。所以我向来不认为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来说明中国的问题在一个时期是正确了,而现在似乎过时了或不正确了。恰恰相反,我认为这个口号提得太早:我们本来应该先以“公正至上”来消除“权家通赢”之弊,然后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才可以讲效率优先兼顾社会保障。而我们如今是权家通赢继之以赢家通吃,或者干脆就是权家通赢导致了赢家通吃,结果反过来却给了权家以借口,使他们可以打着反对赢家通吃的旗号谋求进一步扩张权力、操控市场,使中国面临“不公平的伪竞争”与“反竞争的伪公正”互为因果、恶性循环的威胁。

  这样的状况当然首先是体制的问题,我国的学者,首先是经济学者并没有造成如此循环的神通。但是今天反思起来,经济学界是否有为“权家优先,连形式公平也只能‘兼顾’”制造“理论根据”的现象?我以为不但有,而且这个毛病不但发生在如今颇招物议的所谓“主流经济学”中,在动辄批判“新自由主义”的所谓“非主流”中也存在。其突出表现,就是过去一段时期在我国经济学界的“左”“右”两翼都颇为流行的、对“交易成本”理论的滥用与误用。
基督教赐予爱神厄洛斯毒酒,但厄洛斯喝完毒酒后,并没有死,而是堕落成了罪恶.

TOP

交易成本,或曰交易费用学说本身并不是为权家张本的。但在中国的土壤上,这些年却发展出一种用强权手段来降低“交易费用”的说法。“左派”用它为强权下的化私为公辩护:据说国家与无数分散的小农打交道“交易费用太大”,于是搞统购统销和集体化就是“降低交易费用”之举。“右派”用它为强权下的化公为私辩护:处置公产搞“公共选择”也是“交易费用太大”,最好我想怎样就怎样,我想把公产给谁就给谁,工人说赶走就赶走,土地说圈就圈了。不许你们讨价还价就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而“降低交易费用”就可以达到效率最大化。这就不是应不应该搞福利的问题,而是应不应该制止抢劫的问题;不是照顾不照顾弱者的问题,而是抢劫不抢劫弱者的问题了:两个人做买卖讨价还价太费事,干脆我掏出刀来把你抢了不就“降低交易费用”了吗?

  据说降低交易费用之说来自“科斯定理”,这个定理成不成立另说,但是科斯谈的并不是我们的问题。科斯认为企业这种组织的意义就在于减少交易费用。但是他并没有说用劳改营来减少交易费用。企业本身是自由契约组织,不是劳改营也不是奴隶庄园。所谓企业降低交易费用,意思是说整合化的交易比分散交易费用低,不是说“不准交易”或剥夺交易权利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如果是后一个意思,那科斯何必讲什么企业?奴隶制不是更能“降低交易费用”吗?在科斯那里,保障交易权利是理所当然,无须特别赘述。但在我们这里它并非理所当然,搞不好就变成借口降低交易费用来剥夺交易权利(主要是弱势群体的讨价还价权利)了。不是有人就明确说:工会会增加与工人打交道的“交易费用”,所以在中国不能讲劳工权利,甚至“奴工制”也是中国的“优势”,取消不得?还说国家与众多小农打交道“交易费用太大”,所以需要统购统销、集体化。统购统销就是剥夺农民的交易权利,集体化则是连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乃至人身自由权都取消了。当时这么搞有某种历史原因,要为之辩护也不是不可以,但要说是为着“降低交易费用”,那倒不如直接说古拉格群岛最能降低交易费用,因此比科斯扯的什么企业更有存在价值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1 18:50:05编辑过]

基督教赐予爱神厄洛斯毒酒,但厄洛斯喝完毒酒后,并没有死,而是堕落成了罪恶.

TOP

更有甚者,以强权的观点理解“费用”的解释还走火入魔,从不许弱者讨价还价以降低“交易成本”,发展到剥夺弱者的生命权利来降低“信息成本”:前年一位经济学者提出“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经济学解释”,认为什伍连坐、株连九族之类的酷法符合“现代激励理论”,是“小政府”节约“信息成本”来进行统治的成功办法。而过去人们把这些酷法批判为“残暴、落后”,则似乎成了过时的陋见。根据这样的逻辑,只要不搞福利,就是“小政府”,哪怕他杀人如麻,也不过是节约“交易费用”的一种方式。“经济学解释”灵通到如此地步,也真让人叹为观止了。

  在中国讲“交易费用”还有另一种扭曲:科斯本来讲的是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而不是只为“交易”的某一方、强势一方降低“买价”。然而在我们的一些著述中,没有工会,老板可以任意压低工资,这就叫“降低交易费用”,有了工会,老板要多掏钱,就是“交易费用增大”了,科斯有这么说话的吗?从工人的立场看,有了工会不是恰恰降低了他们跟老板博弈的“交易费用”吗?如果同一件事从不同立场看其“交易费用”的大小相反,那“交易费用”这个东西还有什么确定性,还怎能成为一个有意义的学术概念?当然科斯讲的根本就不是这回事。他讲的“降低交易费用”既不是给老板节省工资,也不是给工人节省劳动,如果在劳资关系上使用这个概念,它只能指降低全社会维持劳资关系的总成本。其实从全社会观点看,工会这种集体谈判方式与企业这种契约整合方式一样,恰恰是比无组织的工人各自与老板进行非理性抗争(如当年英国工人破坏机器的“卢得运动”和我国近年屡屡发生的职工杀害老板事件)更节约“交易费用”的办法。

  同样,所谓集体农庄可以“降低交易费用”的说法也是很荒唐的。从官府立场讲统购统销加集体农庄可以压低粮食收购价,甚至从濒死的饥民口中廉价地夺走活命粮,它在这方面的“效率”人们的确是领教够了,但这能叫“降低交易成本”吗?如果从农民的立场看,他们为这种“交易”付出的“成本”还不够惨重吗?所谓“农户太分散国家很难与之逐一交易”也是个伪问题:世界各国的农业不管现代的还是传统的,就经营单位而言大多数都是家庭农户,而不是科斯所谓能够降低交易费用的“企业”——大农场。不管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搞大农场的不是没有,但的确不多。那么“交易费用”怎么降低?只要有经常性的交易要求,人们自然会演进出某种组织来整合交易、降低“费用”:可以是联合谈判组织——农民协会,可以是自由合作社、公司加农户,甚至是传统的村社与家族,而在条件适宜的地方也会出现科斯讲的那种“企业”化农场。但有一点:即人们必须是自愿而非被迫地结合为这种组织。就像科斯说的企业(自由契约组织)——而非奴隶制——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一样。

  而按我们某位学者的说法,组织化对“交易费用”的影响却可以有截然相反的两种评价:官办集体农庄不用说是比自由小农更能降低“交易费用”的,可是农民如果自己组织成农会,那交易费用似乎反比他们一盘散沙时大得多——据说印度经济之所以不如中国,就是因为他们的工会农会太强大了,因而极大地增加了强势者与工农打交道的“交易费用”(说的明白些就是组织起来的弱者最不好欺负)。而与一盘散沙的小农打交道的“交易费用”如果还不够小,把他们赶进古拉格式的“组织”里“交易费用”就更低了(想怎么欺负就怎么欺负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该学者还真引了一句俄国农奴制下的谚语来说明这个“道理”:“放一群牲口当然比一头一头地放更轻松”!原来其心目中“降低交易费用”就是剥夺人的自由,将其圈进“畜群”里!如果圈不进,那就只好多付一点“交易费用”,“一头一头地放”吧,但千万不能让那些人自由地结成“人群”,否则那“交易费用”就会大到不得了了!

  有趣的是,在中国持这种主张的人有的居然属于所谓“新左派”。他们最喜欢大骂“新自由主义”。可是偏偏他们又最喜欢把“降低交易费用”这个典型的“新自由主义命题”挂在嘴边——众所周知,坚决反对福利国家、主张自由市场原则可以扩大到原来被认为不宜的外部性领域的科斯,应该算是典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吧。当然,笔者决无意因此把“新自由主义”这顶帽子倒扣在他们头上,因为他们确实说的与科斯不是一回事。尽管科斯的某些说法也不能成立,但至少农奴制思想、抢劫思想他绝对是没有的。换言之,中国的有些“新左派”其实比科斯这样的“右派”还“右”得多。

  可见,不管“左”的还是“右”的理论,传进中国后都可能发生多么可怕的扭曲!就交易费用理论而言,本来它适用的前提有两条:第一,交易费用理论是以承认合法交易权利不可剥夺为不言自明的前提的。因此“降低交易费用”只能通过整合契约的自由人组织、而不能通过以强权剥夺人们合法交易权利、只许逆来顺受不许讨价还价的方式来达致。第二,所谓交易费用是全社会为进行交易活动付出的运作成本,不是交易一方付出的价格,不能把这个概念用来给单方面为某一阶层(尤其是强势阶层)行方便的做法提供理据。我们可以同意或不同意科斯的理论,但如果违反了这两条,那就是歪曲了这一理论,科斯是不能对此负责的。
基督教赐予爱神厄洛斯毒酒,但厄洛斯喝完毒酒后,并没有死,而是堕落成了罪恶.

TOP

秦晖,这个名字看到过好多次,以后看看他的研究工作。

我觉得交易费用概念的理解确实不容易,如何测度就更难了。

2006年5月31日 7:00 R.D.

TOP

知识本身是非道德的,或者说知识与道德无关。一个人必须是有道德的,学者是人,所以学者必须是有道德的。万一一个学者为了知道的纯粹性而不要道德,怎么办呢?
做个广告:苏州德源文化研究所(四川大学苏州研究院东西部文化比较研究所)不收学费,提供研修补助。欢迎同学们报名参加。请阅览http://fazheng.fyfz.cn/blog/fazheng/index.aspx?blogid=374190。

TOP

又不能同意了,既然前面已经说了知识与道德无关,又何来“为了知道的纯粹性而不要道德”,这两者本来就不关联的。

如果有学者不要道德,那是他自己不要道德,这并不与知识的纯粹性相关,也并不因为知识纯粹性所以不要道德。如果有学者声称“为了知道的纯粹性而不要道德”,那真是玷污了知识,玷污了学问的求真。

TOP

你连我两句话的主语都没弄清楚。
做个广告:苏州德源文化研究所(四川大学苏州研究院东西部文化比较研究所)不收学费,提供研修补助。欢迎同学们报名参加。请阅览http://fazheng.fyfz.cn/blog/fazheng/index.aspx?blogid=374190。

TOP

我觉得这还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一个很大的区别。自然科学里一般不会存在价值判断问题。一个物理学的知识我们不会去争论它的好坏。但是在社会科学里,人们对于同一个理论问题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判断。秦晖的这篇文章里所指的一些经济学家利用交易费用的概念来为强权辩护,也许反映出他们的一些价值判断。当然也可能是另一个原因,就是理论没有学好,仅仅是用一些经济学的概念来套中国实际发生的一些情况,成为错误的理论。
2006年5月31日 7:00 R.D.

TOP

对的。所以经济学发展到今天,在西方已经兴起了“伦理经济学”。我手中有韦森的《思辩的经济学》就有这方面的论述。
做个广告:苏州德源文化研究所(四川大学苏州研究院东西部文化比较研究所)不收学费,提供研修补助。欢迎同学们报名参加。请阅览http://fazheng.fyfz.cn/blog/fazheng/index.aspx?blogid=374190。

TOP

算我误解了吧

秦晖先生有段话说得真好

改革进程进入了又一个临界点,是走向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从获得的公正走向交易的公正,还是从权家通赢走向赢家通吃,陷入“ 不公平的伪竞争”与“反竞争的伪公平”循环的怪圈,就看我们此时的选择了。

TOP

 16 12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