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上,我赞成边锋的看法.
我是一个自由主义倾向非常强烈的人,基于这种立场,我认可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保守主义这类价值对公民权利的基础一起.可是,中国的所谓经济自由主义,并非自由主义.大家都知道,自由主义的政治体制乃是宪政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不要宪政主义,在这个问题上它和专制极权主义找到了共同语言.
退一步讲,西方经济学的前身亚当.斯密时代的自由市场理论,其法治性的社会基础早在1215年<自由大宪章>时期就已形成.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此时英国已经确立了基本的宪政体制模式.或者说,与自由市场经济相符合的法治政治,民主政治,民权维护模式都已形成.对于英国,根本不存在"不要宪政制度的经济自由主义"这种东西.
新自由主义的背景是二战后计划经济模式和共产主义制度已经被实践大体宣布不可行.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提出者是Hayek.在<自由秩序原理>等书中,他认为,立足社会全盘改造的"建构理性主义"的计划经济和共产政治模式只能成就一个侵犯公民自由并制造大量低效率,乃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如何对待极权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