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学习本章重点掌握:行政管理学的概念;行政管理学的学科功效和特点;行政管理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现代行政现象和现代行政精神;行政管理学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理论(科学管理理论、行为科学理论、系统科学理论);新公共行政学的主要理论观点;我国公共行政研究的特点和面临的主要任务;学习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意义。
一、行政管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学科目的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以狭义政府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为主要研究对象,涉及领域广泛、内容丰富、综合性和动态性较强的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相对独立的学科。但迄今为止,行政管理学自产生以来,人们在学科的称谓和定义、研究对象和基本范畴等若干基础性问题上,仍未形成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观点。因此,首先从这些最基本的方面对行政管理学进行必要的界定,对于学习这门科学是十分重要的。
(一)行政管理学的概念
1、行政管理学又称为公共行政学、行政学、公共事务管理学、公务管理学等。其英文名称Public Administration或Administration,来自拉丁文Administratre。这些名称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借用的学科。因为行政管理学在研究公共行政现象的过程中,大量应用了不同时期许多学科的研究成果。从起源看,一般认为行政管理学脱胎于政治学学科。早期的行政管理学虽然从一开始就强调行政执行的特殊意义,但那时所涉及的主要领域是理论的、范畴的和逻辑思辩的,而不是技术的、过程的和实际运作的,且有关公共行政的诸多问题常常是与政治学学科合并讨论的。因此,早期行政管理学关于公共行政的研究,其政治理论倾向是比较明显的。由于这种历史的渊源,即使到了今天,有关公共行政的若干问题,也仍然是与政治学科交叉研究的。这种历史的渊源以及行政管理学的国家公共行政的属性,决定了它与政治学学科的必然的和内在的联系,以至于有人认为,从基础学科的角度来划分,行政管理学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2、以1911年美国人弗雷德里克·泰罗的《科学管理原理》一文的问世为标志,西方国家工商业界率先进行了观念、文化和管理技术的革新。在当时,效率、成本、时间、动作分析等观念和方法,几乎成为提高产量、增加利润的同义语,并以此为中心迅速在西方世界形成了一股革新潮流。在这一潮流的影响和推动下,像其他领域里发生的情况一样,“管理”的观念和方法也开始逐渐注入关于行政问题的研究之中。这就为行政管理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领域和方法,并推动行政学朝着实证研究的方向发展。
3、60年代以后,以美国人赫伯特·西蒙为代表的全新决策理论的提出及其应用,不仅从理论上对20世纪初期以美国人弗兰克·古德诺为代表的政治与行政的“两分法”的形态观提出了挑战,而且拓宽了行政研究的领域,提高和强化了“管理”在行政研究中的重要性。在这方面,无论是科学管理还是科学决策,都属于技术的、运作的和方法的性质。
4、早期的行政学与后期的公共行政学的关系。早期的行政研究从宏观上阐释了公共行政管理的性质,确定了公共行政管理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总体特征,为公共行政管理设定了某些包括检验尺度在内的原则标准。同时,后期的公共行政管理科学也为前期的政治性的公共行政管理提供了许多可以实证和运作的规范及手段。因此,二者在国家公共行政研究的领域中融合成统一的、互补的和促进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历史的必然。这种统一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就是我们所说的行政管理学。这种理论和方法体系经过后来的行为科学、人际关系科学、管理科学、政策科学以及系统论、权变理论、新公共行政观以至“第五代管理”的充实和发展,正在变得愈来愈丰富多彩和行之有效。
5、一般认为,最早使用“行政学”一词的是德国学者冯·史坦因。他于1865年发表了《行政学》一书,但他当时主要是在行政法的意义上使用“行政学”一词的。作为一个行政管理学的概念,“行政学”一词一般认为始见于美国学者伍德罗·威尔逊1887年所著的《行政学之研究》一文。该文被认为标志着行政学的发端。从那时以来,许多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给行政学或行政管理学下过许多不同的定义。区别的关键在于对“行政”一词的不同理解,区别的要点则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即“政治”的层面和“管理”的层面。这两个层面恰好反映了行政管理学发展史上两个不同时期研究的不同侧重点。(1)持“政治”行政观的人主要是一些早期的行政学者。他们根据三权分立学说和自然法原则、议会至上的原则认为,凡国家立法和司法以外的政务总称行政;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行政是政府行政部门所辖的事务,或是政府官吏推行政府功能的活动。这种定义方法并没有错,但不够全面。因为,政治与行政无论在法理上或实际过程中都存在很强的内在联系性和功能的交叉性,都不存在截然的职能划分或不可逾越的界限。另外,仅就行政功能而言,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在某种意义上更为重要。(2)持“管理”行政观的人主要是科学管理运动兴起以后的一些行政学者。他们认为,行政是如何使人民对政府的期望取得成功的各种方法;是完成或实现一个权力机关所宣布的政策而采取的一切运作;是一种活动或程序;是通力完成共同目标的团体行动;行政特别注重管理方法、程序具体操作,是研究政府做些什么和如何做的理论;是经由集体合作实现共同目标的艺术。从这些观点中可以看出,他们将行政理解为一个实际而广泛的运作过程,注重的是行政管理实施过程中的方法及其有效性。这样,行政就被理解成一个包括政府、其他公共权力机关甚至工商社会组织的、有着较为广泛的内涵和外延的概念。但一般来说,行政管理学仍以政府活动及其科学化为主要研究对象,并据此设定研究范畴和研究方法,以区别于工商企业界的管理。
第二章 行政职能
学习本章要重点掌握:行政职能问题争论中的主要派别及其观点;行政职能的涵义;行政职能的扩展;行政职能的构成。
一、现代政府行政职能问题的由来与发展
自有国家以来,政府职能问题就成为政府的基本问题之一。现代政府的行政职能问题则起始于20世纪3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其后,关于政府职能的争论大体上沿着发达国家和后发展国家两条轨迹发展变化。在西方,争论发展于60年代的社会正义运动和70年代的经济“滞胀”,丰富于80年代反传统思想、改革政府运动和90年代的再造政府运动。在东亚,起始于60年代的经济起飞,发展于70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丰富于80年代的“东亚经济奇迹”,修正于90年代的“东亚金融危机”。
(一)罗斯福“新政”——现代政府行政职能问题的由来。
1929-1933年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推到了崩溃的边沿。以美国为例,出现了

1)经济持续衰退;(2)金融体系接近崩溃;(3)失业剧增;(4)生产相对过剩危机;(5)社会危机。传统的“守夜人”政府面对这场大危机束手无策、一筹莫展。随着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为基础的、以国家干预为核心的罗斯福“新政”的推行,危机得到了控制,并逐步走出了困境。罗斯福政府通过两个“百日新政”,在美国的法律中写进了美国历史上最不寻常的一系列改革法案:紧急银行法案、节约法案、啤酒法案、农业法案、失业救济法案、工业复兴法案、以工代赈法案、社会保障法案、税制改革法案、银行法案等等。为了保证行动的有效性,罗斯福“使现代总统职位恢复了生气”,大大强化了政府职能:首先,大大扩充了总统的立法职权;其次,大大扩充了总统的行政职能;再次,大大扩充总统的经济职能。罗斯福新政开创了国家强力干预社会经济的先例,并因此结束了高度放任自由的时代,使“19世纪的个人自由主义让位于强调社会保障和集体行动”。罗斯福本人也因此成了那一时期美国人的共同领袖。1933年至1938年,标志着美国制度上的剧变。
从大危机开始,人们一直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即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那么是哪些缺陷,又应该如何克服呢?罗斯福新政有效地克服了大危机,但大危机后人们开始在讨论,罗斯福新政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那么是些什么缺陷,又应该如何克服呢?自那以后,尽管西方国家围绕国家干预主义还是自由经营论形成了长时期争论,先后出现了现代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供给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等自由经营的理论和实践,亦出现了新福利经济学、新凯恩斯主义等主张国家干预的理论以及克林顿的国家干预的政策实践,但从整体上看,争论的焦点已不是在理念上政府是否需要干预经济,而是在实践上政府应当干预什么、什么时候干预、干预到什么程度和通过什么方式干预。人们至少已经认识到,在诸如财产和资源,垄断、外部效应、共用品、社会性收入分配、调控宏观经济一类问题上,政府的干预是不可缺少的。(参见朱光华主编:《政府经济职能和体制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44页)
在政府与经济、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方面,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先后出现了“混合经济”、“福利国家”以及“行政国家”的现象。其中,混合经济描述的是现代西方国家政府与经济的关系,福利国家概括的是现代西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行政国家表现的则是现代西方国家各个国家公共权力主体之间,以及政府与经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综合关系。混合经济、福利国家、行政国家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但却反映了一种共同的现象,即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已不再是“守夜人”的角色,而是成为了其中一个积极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例如,利用政府和政府首脑特有的影响力促进本国企业与他国企业之间的贸易或合作;例如,发挥政府专署的权威制定对
外经贸政策,以推动或保护本国企业的发展。总之,政府干预经济事实上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一种普遍的既定国策。但是干预的合理性或实践效用,则取决于政府的职能定位以及政府履行职能的能力。
第三章 行政权力
学习本章重点掌握:行政权力的涵义;行政权力的结构及其特征;行政权力分配的方式、途径和原则;集权与分权、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行政授权的方式与条件;行政权力行使中负效应及其克服。
一、行政权力的概念
(一)行政权力的涵义。一般说来,权力是根据行使者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其内容包括主体、客体、目的、作用和结果等方面。按照性质,权力可以划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等等。政治权力就是某一政治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达到某种目标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于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凭借这种制约能力,政治主体拥有对于社会价值的支配手段。在这里,政治主体主要指政府、政党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社会政治人物等。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行政权力的这一定义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行政权力的根本目标是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各类政策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3)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强制性地推行政令;(4)行政权力的客体具有普遍性,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的国家权力;(5)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执行和管理性权力。
(二)关于行政权力的各种学说。
1、早期分权学说。人们对于行政权力的认识,最早发端于分权学说。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首开分权学说的先河。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机能:议事、执行和审判。古罗马的波利比阿又提出了元老院、执政官和平民会议之间相互制约的思想。
2、三权分立学说。近代意义上的分权学说是从洛克开始的,他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里洛克实际上是把国家权力分为两部分,对外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权的一种。明确划分国家权力的是孟德斯鸠,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三种:立法权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行政权主要执行国家意志;司法权主要在于保护民众的利益。三权分立学说是适应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绝对专制权力的需要而产生的。现代政治学进一步发展了以三权分立为代表的分权学说,通过研究分权之后出现的权力不平衡现象,强调了分权基础上权力制衡的重要意义。
3、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德国学者J.K.布隆赤里较早提出了将政治与行政分开的思想,行政学创始人威尔逊以及社会组织之父韦伯都对此做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美国学者古德诺全面阐述了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原理。二分法与三权分立相对应,它把行政权力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来看待,促成了行政学的诞生,为对行政权力的专门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二分法对权力的分割过于简单化,在解释复杂现象时显得力不从心。20世纪末期出现的新管理主义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对于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交互作用进行专门研究,提出了国家治理权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二分法的局限性。
4、五权宪法学说。五权宪法学说是孙中山在三权分立学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情况创立的一种学说。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和考试权五种。五权中的考试权就是指国家录用公务员时要通过考试选贤任能,监察权也就是对行政官员进行监督。
5、议行合一学说。巴黎公社开创了一个先例,马克思对此给予肯定。在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中,民主集中制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但议行合一在当代并非议行不分,而是在现代社会权力的所有者与执行者分离条件下解决二者关系,保证权力执行者切实执行权力所有者意志的重要理论。从理论上讲,议行合一不仅可以克服行政权力失控的现象,而且更能够体现民主原则,它把政治上的民主与行政上的权力集中统一特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6、组织权力学说。它从组织的角度来研究行政管理权力的各个层面。从一般组织的共同意义出发,这种学说把行政权力视为组织中的权力,着重研究行政权力作为一般组织权力的功能与特点,其明显特征表现在对决策问题的重视,认为行政权力不简单表现为纯粹的执行,决策同样是其重要的基本功能。这种学说并不专门对行政组织和一般组织做专门区分,也就看不到行政组织的特征。
(三)行政权力的结构。行政权力结构是指权力分工基础上的行政权力整体性的关系状态和有序性的活动过程,既包括行政管理中权力安排的静态结构,也包括行政管理中权力运行的动态结构。
1、行政权力的静态结构。是指行政权力与其行使主体结合之后所形成的一种网络构架。它表现为行政权力关系及其制度安排的总格局,是行政管理活动赖以展开的基本框架,包括

1)纵向的层级结构(层级制),这种结构具有强制性的法规,明确的分工与责任,稳固而有序的上下级制度和层级制原则。(2)横向的部门结构,这种结构主要来自于行政管理活动所需要的专业化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