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4段
4楼对
先减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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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2段
我认为各位说的有错;
假设刑期为1980年-1987年,犯新罪时间为1981年,1983年,1986年
这样: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
1981年犯罪时:7-1+5=11年(从81年执行)
1983年犯罪时:11-2+5=14年(从83年执行)
1986年犯罪时:14-3+5=16年(从86年执行)
1,2,3分别为犯罪时执行过的刑期,每次都没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