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实行多渠道筹措资金办学,不断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和考生求学的愿望,由东北大学研究生院(以下称甲方)与考生(以下称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国家规定的招生规模内,录取乙方为在籍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
二、乙方需在录取之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教育补偿费 20000.00 元,交款方式为刷卡(银联卡)、现金或转帐均可。交款时间4月20日至22日,地点为东北大学校部一楼财务处(其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现场交款时间为4月20日),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乙方在学期间可参加各种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但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而《东北大学2005年研究生入学须知》中
(四、研究生入学后凡享受普通奖学金者,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由我校发给,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关于起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简要说明》。)附件一在哪里,怕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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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生入学后,需交纳体检费约60元,自愿入医疗保险(费用三年约120元)。新生入学时一次性交齐体检费、押金等费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费医疗还得交钱,请求给予公正的解释
四、乙方在学期间培养费不足部分由学校筹集。
五、乙方在学期间的住宿费、教材(书)费与其他研究生同样自理。
六、乙方按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论文通过答辩后,由甲方授予硕士学位,发给毕业证书。
七、乙方完成学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报教育部,可进行自主择业。
八、乙方在校学习年限为2.5年,延期毕业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九、乙方入学三个月后,无论任何原因,学校一律不退教育补偿费。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请在4月22日前返回,逾期不返回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2005年 月 日 2005年 月 日
收款单位:东
北大学 开户银行:建行沈阳东
北大学分理处
帐 号:21001464601059123456 邮政编码:110004
汇款时注明“×××(学生姓名)的研究生培养费”
注意事项:1、请到当地银行汇款,勿到邮局汇款。
2、协议书填写好邮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东
北大学135信箱(研究生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