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〇〇五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学位中心[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05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5年5月29日(星期日)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建筑学综合测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其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28日9:00至17:00。
二、报名及汇总工作
(一)2005年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首先,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考试报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程序及要求见附件一。
(三)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3月26日至30日;网上报名应安排在现场报名开始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自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05]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五)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和其申请报名考试所在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
(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所有报考者的报名工作,并按语种、学科进行分类汇总,随机编排考场、考号(准考证号各位含义说明及准考证样本见附件二)。
(七)报考者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采用光盘形式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应在4月5日前将本地区所有语种和学科的报名情况及考试所需试卷情况送交学位中心。送交的材料包括:
1、刻录有报考者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的光盘一式两份;
2、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情况统计表;
3、同等学力考试试卷申请单(附件三);
4、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送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送交的文字材料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网上报名软件、现场报名软件和准考证编制软件使用2005年版,届时由学位中心免费提供。为了保证今年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2004年网上报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软、硬件的准备工作,尽早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网址及现场报名点和时间安排,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将上述信息于2月28日之前发至kwb@cdgdc.edu.cn。我们汇总后将各考区网报时间和网址于3月初在学位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www.cdgdc.edu.cn/)。
(二)各现场报名点须提前印制2005年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电子版可在学位中心网站下载),并在报名现场发至每个报考者人手一份。
(三)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将报考方法通知有关报考者,力争使所有报考者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四)学位中心考试处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8层考试处,邮编:100083,传真:(010)82379487。
附件:一、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二、准考证号编制说明及准考证样本
三、同等学力考试试卷申请单
四、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报名前,报考者须接受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也可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现场报名之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者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学位办[2005]1号附件一,或在学位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的真伪、获学士学位时间、报考资格、报考语种严格按照学位办[2005]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审查人在报考者《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的意见,并签名;对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报考者,还须根据学位办[2005]1号文件精神,签署是否同意其异地报考的意见。最后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和审查意见处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供报考者现场报名使用。
(二)网上报名。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三)现场报名。程序及要求如下: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其中一份《资格审查表》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有关报名点根据报考者《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为其办理报名手续,当场拍照。同时,向报考者逐个发放《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等有关条例。
2.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并认真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签名认可。
3.《资格审查表》和《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一一对应收齐,报名结束后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附件二:
准考证号编制说明及准考证样本
一、准考证号编制说明
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准考证号均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组成顺序为:
地区代码(2位)+学科(语种)代码(4位)+考区号(1位)+考点号(2位)+考场号(3位)+考生序号(2位),其中语种代码4位为:“99”+语种专业代码的后2位。
例如:准考证号“11020020701526”中,“11”代表北京市,“0200”代表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为经济学,“2”代表北京市第二考区,“07”代表北京市第七考点,“015”代表第七考点的第十五考场,“26”代表第十五考场的第二十六位考生。
准考证号“11990120701526”中,“11”代表北京市,“9901”代表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为英语,“2”代表北京市第二考区,“07”代表北京市第七考点,“015”代表第七考点的第十五考场,“26”代表第十五考场的第二十六位考生。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代码 地区名称 代码 地区名称
11 北京市 42 湖北省
12 天津市 43 湖南省
13 河北省 44 广东省
14 山西省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15 内蒙古自治区 46 海南省
21 辽宁省 51 四川省
22 吉林省 52 贵州省
23 黑龙江省 53 云南省
31 上海市 54 西藏自治区
32 江苏省 55 重庆市
33 浙江省 61 陕西省
34 安徽省 62 甘肃省
35 福建省 63 青海省
36 江西省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
37 山东省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1 河南省
2、学科代码
代码 学科名称 代码 学科名称
0101 哲学 0200 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0301 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3 社会学 0401 教育学
0402 心理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0601 历史学
0705 地理学 0710 生物学
0802 机械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3 建筑学
0901 作物学 1002 临床医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 工商管理学
1203 农林经济管理学 1204 公共管理学
1205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学
3、语种代码
代码 语种名称 代码 语种名称
01 英语 02 俄语
03 法语 04 德语
05 日语 00 其他语种
注:其他语种须在语种名称字段中说明具体语种。
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报名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照
片
(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考生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获学士学位时间、学校、专业
拟申请硕士学位 学校 本次报考 学科
专业 语种
拟申请在何地参加考试 □ 工作单位所在地 省 □ 申请学位学校所在省
(以上各项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
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审核意见(包括对报名资格、考试地点和考试语种的意见):
接受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一份交考生报名使用,由省级学
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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