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2005年5月29日(星期日)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建筑学综合测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其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28日9:00至17:00。
二、报名及汇总工作
(一)2005年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首先,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考试报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程序及要求见附件一。
(三)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3月26日至30日;网上报名应安排在现场报名开始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自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05]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五)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和其申请报名考试所在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
(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所有报考者的报名工作,并按语种、学科进行分类汇总,随机编排考场、考号(准考证号各位含义说明及准考证样本见附件二)。
(七)报考者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采用光盘形式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应在4月5日前将本地区所有语种和学科的报名情况及考试所需试卷情况送交学位中心。送交的材料包括:
1、刻录有报考者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的光盘一式两份;
2、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情况统计表;
3、同等学力考试试卷申请单(附件三);
4、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送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送交的文字材料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