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报考福建物构所,我考到政72,英70,就因为专业1物化的选择题和判断题答在了原卷上,就是不给批.所以我总分才答了297分.(要知道原卷也是放回到考生的试题袋子里与答题本一并邮回到各所的啊)
2006年报考兰州化物所,分数达到345分,但是面试时就逼着让我成为委托培养身份,我一个高中教师根本就找不到单位呀!"没事,随便找一个单位的章盖一个就行"(招生负责人语),结果我不得不自己委托培养我自己.想找一个说理的地方,中科院研究生院的招生处主任高随祥的解释有两点,这两点相互矛盾,总之招生部门推掉责任了事,之后找到中科院的监审局,监审局把此事责成兰州分院,兰州分院责成兰州化物所,兰州化物所的所长刘维民解释了许多话,结论也无非是他们没有错误.再找教育部的信访处,解释是,这事还得找中科院,最后找到国家信访局(在北京旅游池),人家接待了我,然后就说这事你找中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