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标准。侵犯生命权即意味着造成死亡,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
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生活费。适用此标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国家对死亡公民的
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两者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20倍;(2)应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以保证死者生
前有法定义务抚养的亲属生存所必须的基本物质条件。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及,法律规定中多次出现: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或国家上年
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提法,对此存在如何理解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项规定: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
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2、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标准。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标准可以从财产权的权能及相应的
损害状态入手把握。财产权在法律上表现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与此
相适应,财产权的损害主要有物之失去控制、物之灭失、物之功能或性能减弱等几种状态
。损害状态不同,采取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也就不同。
第一、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此种损害属
于物之失去控制,相应的赔偿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财产权人对财产的控制。返还财产包
括金钱和其他财产的返还。国家赔偿只以返还原属受害人的财产为限。
第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这三种侵权和造成的损害后果比较复杂,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有所不同,需要区别对待:(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如果未造成
财产损坏、灭失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遭受
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给付一般按市场价格结合被损坏物品的新旧程
度进行估价予以赔偿。
第三、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拍卖是公开处置财产的一种方式,由专业拍卖机构、临时从
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或者人民法院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将财产出卖给竞价最高的出价者。如果
财产已经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拍卖所得价款是市
场对该物品的定价,此时的赔偿方式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但对于折价或变价处理的,则
并非给付所得价款,而是按市场估价赔偿。因为折价或变价已使该财产受到部分损失。这
就要求国家机关应尽可能用拍卖的方式来处置财产。
第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此种情况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
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企业、商店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
存的基本开支,如房租、水电费、仓库保管费、职工基本工资等,不赔偿可能取得的收益
或者营业利润等。
第五、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两
层涵义:(1)我国的国家赔偿对于财产权损害原则都给予救济;(2)在赔偿财产权损害
方面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直接
减少或消灭,其中不包括间接损失,即不考虑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可期待性利益。
资料来源:指南针司考丛书(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