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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国外法学名家简介

惹尼(Francois Geny,1861~1959),出生于法国东部的穆尔德市。后入南希(Nancy)大学
法学院念书,1885年获得该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两年后,通过大学教授资格考试, 出任
阿尔杰(Alger)法律学校的教师。1891~1901年出任第戎法科大学的民法学教授。在第戎大
学,有两件事情使惹尼的人生发生了重大转折。一是他结识了法国著名民法学家、比较法
学家萨莱耶(Raymond Saleilles,1855—1912),受到了后者的巨大影响。二是于1899年出
版了其划时代名著《实存私法上的解释方法与法源》(Methoded interpretationetsource
endroitprivepositif,该书的序言,就是萨莱耶撰写的,惹尼与萨莱耶的关系之亲密可见
一斑)。1901年,惹尼回到母校南希大学出任民法学教授,并一直工作到1931年退休时为止
。期间,他于1914~1924年出版了第二本主要著作《实存私法上的科学与技术》(Science
ettechniqueendroitprivepositif,全4卷,它的卷头,也写明将此书献给萨莱耶)。惹尼
是20世纪法国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也是科学法学派(Ecole scientifique)的创始人和代表
之一。他对现代法学的贡献,主要是在批判19世纪法国私法注释学派的僵化、保守、封闭
的基础上,创立了以自由研究学问、将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法学研究、强调结合社会的发
展来研究法律问题为特色的科学(利益)法学派。惹尼的理论成果,
主要体现在上述两部主要著作之中。尤其是他的第一部著作,被认为奠定了20世纪私法学
研究的方法论。本文限于篇幅,仅就第一部著作作些介绍。
《实存私法上的解释方法与法源》一书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传统的法律解释方
法的分析,分法学方法的展开,法源的认识与解释,法源之外法的素材的整理,传统方法
的总结等四章:第二部分,对传统方法的消极的批判,分传统法学方法中对法律要素的夸
张,传统法学方法中抽象逻辑的滥用等两章:第三部分,关于方法的重新构造和关于法源
的理论描述,分实定私法的形式法源以及其解释,自由的科学探究,各种解释方法的价

值等三章。
在上述著作中,惹尼所始终坚持的是对传统私法学尤其是19世纪法国私法注释学派关于法
源的观点以及基于此观点的法学方法的批判立场。其核心问题就是传统的法学方法顽固地
坚持只有成文法(droit ecrit)才是法律渊源,否认习惯等其他的法律渊源。即使在成文法
中没有可以适用于司法实践的条文规范时,仍应当基于从既有的法律规范中逻辑演绎出来
的命题,来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即人们只能按照立法者所给予的条文规定内容来僵
化地适用法律,法学不是研究变化着的社会和层出不穷的问题,而是拘泥于通过演绎方法
作出的解释。这样,虽然法学家们构造起了一个个精致的法律解释学的体系,但离社会的
现实却越来越远。
对于上述传统的法学方法,惹尼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他认为,注释法学派的方法是僵化的
,并不时地滥用抽象原则。在惹尼看来,成文法的确是重要的,而,g-,作为主权者的命
令,在解释法律时,探寻立法者的意思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惹尼同时认为,与成文法并列
,习惯(coutume)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而判例则是习惯的创始者和引导者。那么,当成文
法和习惯法仍未能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如何办呢?惹尼认为,这时,应求助于“科学性的自
由探究”(1ibre recherche Scientifique)。这里,“科学性的自由探究”,则是基于上
述原则,在既存的形式法源以外的天地中去寻找法律规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法学家必
须具备两种素质:其一,是“提出前提”;其二,是“予以构成”。与前者对应的是“科
学”,与后者相对应的是“技术”。因此,这里的法学家的技术,不仅仅是以单纯观察、
实验等为基础的实证科学,还包括了形而上学的要素。通过这种实存私法上的科学和技术
的运用,来发现法律条文之外的潜在的法律规范,弥补因社会发展而造成的成文法不足的
缺陷。


你笑予莹莹,我笑语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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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亨利.梅利曼(John Henry Merryman),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美国斯坦福大学斯韦
策荣休讲座教授及艺术系荣休教授。纽约大学法律科学博士(JSD)(1995),及法学硕士(
LLM)(1951),圣母大学法学博士(JD)(1947)。1953年起任教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1960
年起任教,1971年起任讲座教授。1980年起兼任斯坦福大学艺术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
比较法学及艺术与法律。
约翰.亨利.梅利曼教授在国内已出版的著作为《大陆法系》(第二版)(顾培东、禄正平
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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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子,难为吉祥这么有耐心的为大家服务了!!!

谢谢哦!!

希望继续有好的帖子出现。。。。。。。。。。

我们行动起来把我们的\"okhere\"妆扮的色彩斑斓。相信在你我的努力之下这里的生活会更加丰富、更加有趣,想看就看,想听就听、想说就说、想玩就玩,你能想到的,就是我能做到的。来吧拉上我们的手,大家一起干吧!!! 时间真的可以冲淡一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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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想这么多的 国外法学家,一定大家很多不是很了解的啊,所以帖出来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啊

希望大家继续不断补充啊![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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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不能少,吉祥。

贝卡利亚,意大利法学家,号称当代刑法之父。代表作《论犯罪与刑罚》

只要有5%的希望,就值得我付出100%的努力! 有时候,真希望自己能像根内存条,一个刷新,就可以重新振作;通断电之间,便可获得重生。如果有你,可以常驻内存,我的梦想便是——永不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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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娘,你这上面的分类我不大清楚,但是你却缺少了很重要的人物就是霍菲尔德,他的权利分析理论给世界带来的很大的震动,虽然他英年早逝,但是他对分析实证法学德发展的贡献不可磨灭!

另外,我建议你对法学家分类的时候最好以西方的法学流派分类,这样会让我们看的更明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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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恨博登海默!!!!!!!!!
Veni,vici,vidi. 是秋天里的叶子静静飘落 回首间还带着些许的不舍 原谅了一世的依恋和痴情 心甘情愿被吹落徐徐飘零 是叶子所以总要回归大地 是爱情所以终会沉入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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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7][em10][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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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过年了,考研给我们大家带来了太多的欢喜与忧愁,新的一年就要来了,祝已经考上的朋友们学业更上一层楼,多多帮助大家,刚考完的朋友们取得想要的成绩,再接再厉,还没考但做比考的朋友们踏踏实实的一步一个台阶,实现自己的理想,一句话,祝所有OKHERE的朋友在新的一年里好梦圆圆,好事连连!!!

迷茫,迷惘,迷失......该执着?...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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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a lot
jhon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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