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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Hobbes

Thomas Hobbes

http://www.nhu.edu.tw/~edusoc/hob/record2.htm

Thomas Hobbes

报告人:何明修

2002/5/27

◎文本

Oakeshott, Michael (1955) “Introduction,” in Leviathan by Thomas Hobbes, Oxford: Basil Blackwell, pp. vii-lxvi.

◎《利维坦》作为政治哲学

《利维坦》是英国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著作(viii),在整个英国哲学史上,霍布斯是唯一的体系建构者,可以与黑格尔相提并论(xv)。

政治哲学是两种世界的对话,一方面是「政治生活与其所包含的价值与目的」,另一方面是整个世界的概念(ix)。政治哲学就是要建立政治与永恒的关系(x)。

在政治哲学家看来,人类生活就是一种困境(predicament),连政治与永恒的企图就是要寻求人类的救赎(deliverance)(x)。因此,每一个伟大的政治哲学作品就是起源于对于人类困境的新看法,都是要试图提供一种新的救赎。因此,柏拉图的思想是源于雅典民主的错误;奥古斯汀的哲学则是要解释为何罗马被野蛮人入侵;而霍布斯则是要说明英国内战。每一种政治哲学即是要在特定的情境中揭露普遍的困境(xi)。

在以往,有三种伟大的欧洲政治哲学传统,以处理人类困境的问题:

1、第一种的主要概念是理性与自然(reason and nature),是从远古以来就存在的解释途,以柏拉图的《共和国》为代表。

2、第二种的主要概念是意志与被造物(will and artifice),是源自于希腊,也受到以色列与阿拉伯的影响,以霍布斯的《利维坦》为重要代表。

3、第三种的主要概念是理性意志(rational will),是起源于晚近的十八世纪,以黑格尔的《法哲学》为代表。

◎霍布斯的写作风格与思想特征

霍布斯是大器晚成,其哲学思考是与现实世界知识无关的(xiii)。

霍布斯充满自信,充满精力(xiv)。对于其它人,探讨哲学的动机有可能是信仰或好奇,但是霍布斯出于怀疑,他可以说是那个时代最激进的怀疑论者(xiv-xv)。一方面,霍布斯强力地摧毁其它人的看法,另一面也以同样的力量建立自己的体系(xv)。

霍布斯的思考灵活而大胆,擅长争辩,「他厌恶错误远胜于爱好真理」。他喜好原创性,不愿承认自己的思想承传( xvi)。霍布斯是个自学者,没有哲学背景的训练,而且没有处于一个学院的环境。霍布斯的写作反映其个性,十分注重其风格,他的写作就是要用来说服与反驳(xvii)。

一般的哲学作品有两种风格,即沉思的与教导的(didactic),霍布斯是属于教导的。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他的思考结果,读者只能接受,要不然就是拒绝(xviii)。

◎霍布斯的体系

目前对于霍布斯有两种常见的看法:

一、霍布斯是唯物论者。他的三部哲学著作,《物论》(De Corpore)、《人论》(De Homine)、《政治论》(De Cive)形成一个完成的体系。政治哲学(civic philosophy)是自然哲学的上层结构,机械唯物论的政治学解释是来自于机械唯物论的世界观。

二、第二种看法承认霍布斯是有建构体系的意图,但是认为他的努力是失败的,其不同部分是衔接不起来的。

但是这两种看法都是错误的,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并不是某种顶层,是以建筑学原理来构成。霍布斯是「吾道一以贯之」,持续地使用某种自然哲学的观点来诠释。这是霍布斯哲学的重要线索,贯穿所有的著作(xix)。

其次,从霍布斯的哲学观来看,哲学就是运作理性,思考原因与后果的关系。因此,哲学所处理的世界就是由因果关系所构成,在其中不存在没有原因的物,也没有无限、永恒、终极原因、以及只能透过信仰才能知道的东西(xx)。这即是霍布斯的理性主义,排除了目的论的讨论,只视世界是由物体的运动所构成。因此,「他没有说自然世界是一部机械,他只是说理性的世界是类似一部机械」( xxi)。

最后,霍布斯并没有认真处理科学与哲学的分别,然而这个问题对于十九世纪是重要的。霍布斯仍是属于哲学家,例如他的哲学体系始于知觉(sensation),并不是因为如科学家所认为知觉是可靠的,而是因为知觉的存在就是不可以怀疑的(xxii)。因此,从霍布斯的著作中读到以自然科学方式来建构政治学,这是一种后世的解读(xxiii)。

简而言之,霍布斯的体系是在于其哲学知识的看法,不是任何一种的关于世界的学说。霍布斯的思想传承并不是柏拉图—基督教的传统,而是怀疑论的、晚期经院哲学的看法(xxvii)。

◎所谓的政治哲学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civil philosophy)即是以哲学的观点来处理政治社会(civil society)问题。霍布斯将政治社会视为一种被造的(人为的)(artificial),而不是自然的,他的方法就是探讨其起源(xxviii)。

霍布斯区分作品(art)与自然。作品即是心灵活动与意志的产物,对于上帝而言,自然即是作品。理性(reasoning)本身并不是自然的,也是一种被创造出来的作品。因此,造成作品的真正原因即是意志(xxviii)。政治社会的特殊性在于它并不是单一意志的产物,而是众多的意志。因此,政治权威(civil authority)是起源于众人的同意,而自然权威(natural authority)却不是(xxix)。

◎《利维坦》人性论的内容简述(略)(xxx-xxxiv)

◎《利维坦》诠释

1、人类困境之一:自然状态的矛盾

对于自然人而言,并没有任何的困境;人类的困境是来自于他人的存在,阻碍了个人对于快乐(felicity)的追求(xxxiv)。一但有了其它的竞争者,快乐就不容易达成。追求快乐的竞争是平等者所参与的,冲突是开放的,即是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战争。因此,人性(the nature of man)与人类的自然状态(the natural condition of mankind)激烈对立的:一方面,人类追求快乐,另一方面其它人的存在则是使快乐不可能达成(xxxv)。

2、对于死亡的恐惧

从困境中救赎的唯一可能就是认识困境本身。有一种具有净化作用的情绪可以达成这种目的,这即是对于死亡的恐惧。人知道自己的有限性、脆弱与无助,才会运用理性(reasoning),才会产生谨慎(prudence)。因此,运用理性的结果才会找到避免人类困境的方法(xxxvi)。

3、社会契约

理性思考的结果会得到以下的结论:

(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where there is a number of men, felicity is impossible of attainment unless each man acts so as to do to another what he would not have done to himself”。如果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就没有快乐(xxxvi)。

这个看法的推演,可以得到下列三者:

(1.1)共同让渡权利

“where there is a number of men, felicity is impossible unless each man is willing, in agreement with each other man, to surrender his natural right to pursue his own felicity as if he were alone in the world, the surrender being equal for all men”.

因为,实行自然权利导致战争,达成和平就要有赖于所有人放弃自然权利。

(1.2)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承诺

“where there is a number of men, felicity is impossible unless each man performs his promises under the agreement he makes with each other man.”

(1.3)参与契约目的是为了增进快乐

“where there is a number of men, felicity is impossible unless it is understood that, notwithstanding any agreement he entered into, no man shall be held to have promised to act in such a way as to preclude his further pursuit of felicity”.

造成不快乐的原因在于不受限的自然权利,因此,要避免这种状态就是要采取一种不行使意志的意志(a will not to will),放弃自然权利(xxxvii)。

4、社会契约的签定

社会契约的签定分成为两阶段,即是一、同时放弃个人的权利;二、赋与统治者权力。放弃个人权利的前提即是他人也放弃他们的权利。透过社会契约,众人的意志形成了政治社会,即是一个在共同权威统治下的群体(xxxviii-xxxix)。

5、统治者(sovereign)的权利与义务

统治者的权利与义务是来自于社会契约,既然统治者是来自于君民自愿放弃的自然权利,因此,统治者的权利是自然的。相对地,君民的权利则是由统治者所被定的,因此,他们的权利是人造的(xl)。

统治者的权利与义务之一即是立法,这即是统治者的意志表现。没有所谓不义的法,但是统治者的义务在于订定公平而必要的法律(xl-xli)。审判与执法亦是统治者的权利与义务之一(xli-xlii)。

统治者的权利之一亦是决定共同的宗教形式。宗教是起源于人类自身的谨慎与对旅自我的理解。一但组成了政治社会,自然宗教也要变成为人造的宗教,因为运用理性思考的权利也被转移到统治者身上(xl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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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臣民的自由与义务

自由即是法律规定以外的范畴,在法律中,个人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自由。君王不可能以法律来命令臣民的所有行动,因此,没有命令的部分就是自由(xliii)。

6、第二个人类困境:宗教争议

除了自然状态的矛盾以外,第二个人类困境是与宗教有关的。在霍布斯的设想中,自然状态不只是充满孤立而相冲突的个人,同时,也是一个接受「实证宗教」(positive religion)的个人。所谓的「实证宗教」,即是”the religion attributed to him was something less than believed”(xliv)。如果说,《利维坦》前半部是处理普遍性的人类困境,那么后半部就是处理特殊的、局部的人类困境,亦即十七世纪的英国宗教争议(xliv-xlv)。

这个人类困境是起源于宗教法律与世俗法律的对立,个人的忠诚是分裂的。在自然状态中,人类有权利运用自己的理性思考,各自诠释圣经,其结果就是不同的诠释可能,导致相互冲突(xlv)。事实上,圣经也是人为的,是一种对于古代宗教著作的任意选择。而且,诠释圣经更是人为的,是个人的理性为决定依据(xlvi)。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解决可能。一是赋与个人诠释的自由,以个人的理性为权威,其结果将是诸多的法律,无尽的信仰争议。二是透过一个统一的教会来进行圣经诠释。教会的权威并不是来自于历史起源,而是来自于个人的自然权利之转移(xlvii)。因此,解决宗教争端的方式就是建立一个政治社会或基督教的政体(Christian Commonwealth),一方面个人诠释圣经与订定宗教法的权利让渡给统治,二方面统治者并不是分裂的,而且同时掌握了世俗的与精神的权威。教宗没有具有这样的权威,因为他没有特定的臣民(xlviii)。

统治者具有控制信仰、遏止迷信与异端、提倡宗教、诠释教义的权威。因此,对于一般臣民而言,为了追求和平所签定的社会契约,也是宗教的法律(xlix)。至于人类内部的思想与信仰,没有统治者可以注意的,那即是专属于上帝的权力(l)。

◎关于霍布斯的讨论议题

1、对于霍布斯的批判

很少有哲学家像是霍布斯一样,即使是热心的支持者也无法同意他的全部看法。而且,霍布斯也是最被任意批评的哲学家(l)。有一派批评者视霍布斯是无神论、放纵、专制的代表,以情绪性的理由来批评他。”Against Hobbes, Filmer defended servitude, Harrington liberty, Clarendon the church, Locke the Englishman, Rousseau mankind, and Bulter the Deity.”就像是马基维利一样,霍布斯成为了某种代罪羔羊。

另一派的批评者没有认搞清楚霍布斯的思想,任意地举出一些错误,就以为可以摧毁整个思想体系(li)。

2、霍布斯的思想传统

霍布斯是属于「意志与被造物」的政治学传统。意志是指个人被视为绝对的,拥有完整的意志。对于霍布斯而言,意志高于理性,而且不受到理性的限制。被造物是指政治社会是一种被造物,并不是源自于某种自然。就如同上帝的意志创造了自然,众人的意志创造了政治社会(lii)。霍布斯挑战了传统以来的「理性与自然」的观点,亦即是柏拉图、亚理斯多德一直到自然法学派。这个学派的前提是理性所产生的法律与义务,而不是权利。他们也认为政治社会是一种符合人类的自然现象(lii-liii)。

霍布斯的思想源头包括了:1罗马的法律观念、2犹太教与基督教的意志与创造观念、3中世纪晚期出现的唯名论与怀疑论。因此,霍布斯的伟大不只是他开创了一种政治哲学的传统,同时他也承继了先前的若干趋势,综合成为一个哲学体系(liii)。

3、人类本性与困境

在政治哲学史上,有两种探讨人类本性与困境的传统。一是认为人类困境是来自于其本性,例如柏拉图与史宾诺莎。二是认为人类本性的堕落才导致了其自身的困境,例如奥古斯汀。一种常见的看法是,认为霍布斯主张人类是自私的,因此导致其自然状态下的困境。这是错误的看法,因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就是一个封闭的自我,这不涉及任何堕落或腐败。因此,霍布斯看似是第一种传统。

然而,我们也不说霍布斯是与第二种传统无关。因为霍布斯重视奥古斯汀所谓的骄傲(pride)(liv)。其次,自然状态的危险是来自于另一个人类的本性,即是群居的必要性,使得人类之间产生无尽的冲突(lv)。

4、个人主义与绝对主义

霍布斯承继了中世纪以来的唯名论,认为只是有个体才是现实的,而普遍者只是个名而已。他是个人主义者,主张有意志的个人构成了一个整体(lv)。因此,无论在建立政治社会的前后,霍布斯都不承认有所谓的人民、总意志、共同利益等集体概念的存在。社会契约是对于某一个对象的共同同意,而不是共同意志。即使是政治在政治社会建立之后,个人仍是存在的。即使君民没有自由执行意志的权利,但是个人意志仍是与统治者意志明显有别。因此,《利维坦》所描述的并不是个人的灭亡(lvi)。对于霍布斯而言,所放弃的自然权利是完整的,而非有所保留。个人的自由就是在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外,而不是完全没有。霍布斯认为保留独立的权威就是制造政治纷争。因此,霍布斯是个威权主义者,但是绝非绝对主义者。霍布斯对于理性运作保持怀疑、坚持个人主义的观点,对于后来的自由主义哲学影响很大,虽然他不是自由主义者。对于他而言,当代的政治冲突是起源于一部分人太坚持自由,另一部分人太坚持权威(lvii)。

5、义务的理论

现代批评常以目前的观点来评断霍布斯,赋与他一些奇怪的观点。例如有学者认为霍布斯以自我利益来作为政治义务的基础,事实上,这是错误的看法(lviii)。

对于霍布斯而言,权利与权力是不同的东西。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权利是绝对的,但是要用实现权利的权力却是相对的、可变的。即使因为没有权力不能实现自的权利,自然权利仍是没有受限制,受限制的是权力。在霍布斯的著作中,可以区分两种的义务观。一种义务是来自于理性与恐惧,认知到自己不得不遵守,这可以称之为实质的、理性的义务。这种义务并没有限制个人的自然权利。第二种是道德义务,不只是放弃权力,同时也限制权利(lix)。自愿地限制个人的权利就是创造出一个统治者,服从在此有道德的色彩。

在此,需要说的有四点。首先,社会契约并不是法律,而是使得法律存在的前提,因此,本身并不产生道德义务。其次,除非统治者下令,成为有效力的法律,否则道德义务并不是自我利益。第三,道德并不是来自于统治者更强大的力量(lx)。最后,道德义务是由法律、即统治者的意志所规定,没有独立于此的道德义务。至于政治义务,霍布斯认为是包括了理性义务,也有道德义务(lxi)。

6、政治神学

从中世纪以来,神学逐渐分成理性神学与政治神学(civil theology),后者并不是讨论教义的哲学内容,而是宗教的公共问题,这即是霍布斯的传统(lxii)。霍布斯对于宗教的看法可以简述如下:宗教信仰是普遍的人类现象。宗教起源于人类的无知与恐惧,但是由于缺乏理性知识,教义的诠释不可能单一。分歧的宗教观点则将导致政治冲突(lxii-lxiii)。

十七世纪两种主义的宗教哲学有两个方向。一是自然宗教说,企图以理性的力量来重建宗教内容,其中笛卡尔的理性主义是主要的代表。二是政治宗教(civil religion)论,并不是关切理性、信仰、真理,而是注意权威、实践、和平。政治宗教论企图在一个政治社会的架构中寻求具有权威的公共宗教模型。霍布斯的宗教观点是属于后者(lxiii)。

7、超越政治

政治哲学是连接政治与永恒的努力,政治的目标在的追求人的救赎。霍布斯在《利维坦》拉丁文导论中指出:”This great Leviathan, which is called the State, is a work of art; it is an artificial man made for the protection and salvation of the natural man, to whom it is superior in grandeur and power.”因此,政治本身其实是次级的人类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另一个更高尚的目标(lxiv)。在政治哲学的传统中,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奥古斯汀、阿奎那、斯宾诺莎等人都是如此看待政治,而霍布斯即是如此。对于霍布斯而言,人类是情绪性的,真正的救赎则是在于情绪的满足,即是快乐(lxv)。政治社会本身并不能提供这样的目标,而是提供了一种和平的社会秩序。因此,政治问题对于霍布斯不是太重要,但是也不可以被低估。

[注:Continuous success in obtaining those things which a man from time to time desireth, that is say, continuous prospering, is that men called Felicity. For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perpetual tranquility of mind, while we live there; because life itself is but motion, and can never be without desire, nor without fear, nor more than without sense p.39]

◎ 关于Oakeshott导论的争议

Brown, J. M, (1993) “A Note on Professor Oakeshott’s Introduction to the Leviathan,” in Thomas Hobbes: Critical Assessments, ed. by Preston King, London: Routledge, vol.: 2, pp.75-86.

Krook D, (1993) “ Mr. Brown’s Note Annotated,” in Thomas Hobbes: Critical Assessments, ed. by Preston King, London: Routledge, vol.: 2, pp.87-98.

两篇文章原刊登于Political Studies, vol. 1(1953).

Brown指出,Oakeshott导论虽然很多人赞扬,但是却没有人指出其诸多明显的错误。基本上而言,Oakeshott在契约的起源、契约所带来的政治权力、义务理论、《利维坦》最后两篇的重要性等重要问题上,扭曲了霍布斯的观点。另一方面,在引用《利维坦》正文时,Oakeshott许多引用是断章取义。

Krook为Oakeshott辩护。他指出两点,首先Oakeshott导论之重要在于他指出《利维坦》的逻辑结构,形成一个整体。要批评其导论扭曲、引文失当,就是忽略了其内部的一致性。另一方面,Oakeshott在导论中切确地指出霍布斯的唯名论与怀疑论之立场,这才是诠释《利维坦》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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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 Thomas Hobbes, 1588~1679

霍布斯,是十七世纪时英国的哲学家。中年以后开始转志于哲学问题。公元1651年,霍布斯出版了著名的巨灵论(Leviathan)。霍布斯最有名的观点在于其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以及由此而导出的结论。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每一个个体追求他个人的保存及个人的快乐,这个事实导致他与别人的竞争与不信任。于是,人们若非生活在共同的权力之下,他们彼此间即会处于战争的状态。于是透过订定契约的方式,人们把管理自我的权利托付给一个人或一个委员会,并且认可他的一切行动,于是国家就产生了。

至于霍布斯对人性的看法,霍布斯认为:好争好胜是人的自然本性,为了求利,促使人相互竞争,甚至以暴力去奴役他人及其妻儿。为了求平安,为了保全已经获得的一切,使人们彼此猜忌。为了求荣誉,求名位,使得人敬畏自己,使得人不能容忍他人对自己,乃至于亲朋的藐视。

霍布斯在巨灵论第一编(论人类)第十三章中说,人天生的能力基本上是差不多的,因为每个人的能力都差不多,所以每个人想要的的东西也差不多。这时候,如果有一个东西,两个人都想要,竞争就产生了。为了想要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甚至会想要把对方杀掉。既然我们会想要把别人杀掉,那么我们也就会怕别人想要把我们杀掉。人与人之间既然如此地互相疑惧,那么为了自保,只好先发制人。或用武力,或用机诈,直到可以把对方完全消灭为止。这是为了自保而采不得不采取的办法。然而,人类的征服欲,也时候会超过自卫的限度,而纯粹只是为了要获得征服的快感。但是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如果一个人只是安于现状,那么最后一定会疲于防卫,最后还是没有办法自保。所以,这种征服的欲望其实还是必要的。另外,人和人相处,总是希望获得别人的敬重和畏惧。所以,如果有人藐视他,他就会想办法加害于此人,使他不敢不敬重他。于是霍布斯归纳出来结论:人的天性之所以会产生争执,有三个主要的原因:第一是竞争,其次是疑惧,第三是荣誉。

利维坦(巨兽)

霍布斯提倡的,不是古人的泛神论,也不是大家指控他的无神论。他相信生命与心灵是物质的自然结果,只要物质经过适当的组织,就会产生;上帝是有形体的存有物,也许在心智阶层上无限地高于人类与宇宙万物,但仍然是由物质实体组成的;天谴只是暂时的状态。他舌辩滔滔,重创了他的批评者,本人却全身而退,仅受轻伤,像是异端的罪名,以及「永远禁锢在炼狱中受硫黄火之苦」的诅咒。一六六九年,他写信给意大利麦迪锡家,提到:「写书与真实人生一样,敌人比朋友还有用。」《利维坦》流传甚广,在地下与海外不断重印。一六六八年,裴派斯(Samuel Pepys)在日记中写道:「到我的书店老板那儿找霍布斯的《利维坦》,这书现在非常抢手;过去卖八先令,现在我要付二十四先令,买的还是二手书,然而可卖三十先令,主教们都不会允许这书再刷的。」 霍布斯一生反战,这个性向他认为是早产的缘故——一五八八年(明万历十六年)西班牙无敌舰队来袭,英国处于焦虑的气氛中,因此母亲早产。他一丝不苟地酝酿新观念,以精密的文字将它们表达出来。「他散步很长的距离,一路沉思,」第一位替霍布斯作传的奥柏利(John Aubrey)写道,「他的手杖杖头上有一枝笔与墨水盒,他口袋里永远有一本笔记本,一旦脑中观念萌生,他就会当场记录在笔记本上,不然,他也许就忘记了。」他打网球,直到七十五岁(他的确相信打网球让他多活了两三年),晚年仍然写作不辍,直到以九十一岁高龄寿终为止。奥柏利告诉我们:「他天性羞怯,晚年生命力随年龄增长而衰弱,可是,他的心智始终维持活泼的热情与严谨,直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对他批评最力的人士,却是首先向他的智力致敬的人。薛平(Steven Shapin)与谢佛(Simon Schaffer)两人对霍布斯与波义耳的争论,做过详尽的研究,他们的结论毫无模棱之处:「霍布斯是正确的。」历史上,霍布斯的远见从未消失,只是变形了。 霍布斯逝世后两个世纪,法国的电动力学家安培(Ampere),写了一本书,想要将人类知识的各个分支理出一个体系。他进入政治科学,穿越了霍布斯首先开拓的领域(注一),铸造了一个新名词,没人料到这个词的命运:控制学(Cybernetique)。这个词源自希腊字根,意思是驾驶船只,安培的控制学,涵盖了一套理论,处理各种组织的运作过程,与权力理论有别可是互补。安培的《论文集》,一八四三年在他身后由他的儿子出版,在第二册里,安培解释了他捻出「控制学」这个词指涉这门学问的思路:「控制学这个词的希腊字根,本来有非常特定的意义,就是驾驶船只,但是后来泛指『驾驶的学问』,不限于船只,即使希腊人也这么用。」 安培是电磁电报的早期提倡者,也是博戏论与电磁学的数学开拓者,因而预见了美国人韦纳(Norbert Wiener)的控制学。韦纳在安培之后一个世纪,重新发明了安培的术语以及霍布斯的哲学,并以现代的电子学来表述。韦纳在一九四八年写道:「虽然这个词我在一九四七年暑假才想出来的,这个研究领域的早期发展,用这个词来指涉,会很方便。」韦纳参与过研发雷达指引的地对空火炮射控系统,那个系统可说开启了电子机器纪元,尽管当时对于电子机器只有粗浅的认知。韦纳直到《控制学》于一九四八年出版后,才发现那个巧合——他与安培选择了同样的希腊字根铸造新词,而且彼一安培,正是我们用来测量电流流量的「安培」(英文简写A)。一八二○年,安培证明了电流可以传递力与信息,为韦纳的控制学原理(回馈、适应、控制)奠定了基础。 我们生活在积体逻辑电路的时代,这个时代起源可以追溯到霍布斯,毫无疑问,我们会亲眼看见新的「利维坦」在世上兴起,也是命中注定的。霍布斯论证过:逻辑与数字运算有共同的基础,也就是说,它们与心灵是相通的。一六六五年,霍布斯写道:「我说到『理性思考』,指的是『计算』。而计算,不是加,就是减。因此『理性思考』等于加或减;要是有人指出还有乘与除,我不会反对,因为乘不过是重复地加,除不过是重复地减。总之,『理性思考』就是心灵的两种运作,加与减。」 这一主张引发了一场争论,三百四十年之后,仍然没有形成共识:如果推理可以化约成算术,而即使在霍布斯那个时代,算术也可以用机械执行,那么机械能够推理吗?机器能够思考吗?〔或者,如闵斯基(注二)所述,「为什么人类相信机器不能思考?」〕霍布斯∣人工智能之祖—的思路,后来由德国的年轻律师暨数学家莱布尼兹继承了。莱布尼兹是第一位试图建构一个象征逻辑系统的人,也是第一位提出二元计算器点子的人。不过,以一个形式、机械系统捕捉智能的圣杯,却从他手里溜走了。 是吗?莱布尼兹的二元算术与逻辑演算、霍布斯所谓「理性就是数学功能」的模糊观念,现在在大拇指指甲大小的机器每秒可以执行几百万次。形式化了之后的逻辑系统,非常微小,塞在这些装置(微处理器)中,微处理器的王国透过每一个数字通讯管道(从光纤到磁盘片),正在将运算结果建构成一个共同体。哲学家与数学家尝试以化约的路数解构心灵,成果有限。可是采取由下而上的路数,以基本的加/减法则为基础,从事一个堂皇的智能建构实验,却有飞跃的进展。已有的结果,与霍布斯「利维坦」的分散型智能,倒比较相似,与高倡了半个世纪的人工智能(AI: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区域型(局部型)智能,相去较远。 智能是一个形式系统吗?(可以用数学定义的系统)生命是个递归函数吗?(可以用机械运算的函数)要是你将离散态微处理器增加几十亿个,再将这些问题反过来问,会得到什么答案?(形式系统是智能吗?递归函数就是活的吗?)生命与智能已经学会在无数不同尺度上运作,比我们大的、小的,慢的、快的。生物学与技术显示了平行的趋势,目标是有阶层组织的共同体,运作倚赖成员间互换讯息。当讯息散布开来,它会倾向逐渐以经济的(有意义的)形式再现(编码)。这个演化过程——最经济或最有意义的再现模式脱颖而出,导致语言的层级结构,将意义编码在许多层次中。那些意义要是光以系统中的单独零件入手,无论基因、昆虫、微处理器、人类心灵等,都完全不能理解。 二元算术是所有形式的开关都能理解的共同语言。全球的集成电路(微小开关组成的网络,每个开关只要几十亿分之一秒就能开关一次),每一天增加一亿个单位(一九九五年的数字)。一九九四年的硅芯片生产量是两亿三千万平方公尺,估计到了公元两千年前,数字会增加一倍,足够制造三百亿个奔腾处理器,或三十三亿个晶体管,这还是用一九九六年的技术估计的。英特尔的奔腾处理器,生产、测试、包装合计,现在(一九九六年)一片成本不到四十美元;486SXL生产成本一片不到八美元,市面上批发价十五美元一片。微控制器(有特定功能的微处理器),一九九六年每天产量是八百万个。一九九五年,工厂每天运出二十万个三十二位微处理器,个人计算机全球销售量是七千万台。但是微处理器与微控制器的区别现已逐渐泯灭。在计算领域里,微控制器扮演的角色愈来愈多,而计算机也不只是桌面上的工具,愈来愈多计算机进入了世界所有面相的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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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总裁来个,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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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个明明是“贼”,唐甄说“自古帝王皆为贼”,中国传统中哪来的利维坦啊?

我现在发觉“利维坦”这个名字真好,维护利益的坦克,自由的带刀侍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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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删了,无语~

中国帝王有的还是很好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0 22:30: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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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山地在2004-10-20 22:25:37的发言:

唐甄说“自古帝王皆为贼”

帝王的功绩不能抹杀,我们现在生活在这么大的国土里,功劳帝王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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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论公民;法律原理
霍布斯:利维坦;论公民;法律原理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16 文章录入:qiao

Thomas Hobbes (1588-1679)

《利维坦》(中英文):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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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akeshott和Tuck对Hobbes的解读是哲学史上最经典的,还有一个是Strauss。

    国内最不错的算是台湾学者钱永祥先生,虽然他的解读我不太赞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3 10:52: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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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文獻 http://academic.ed.ntnu.edu.tw/~scpe/txt/9109302.htm

    Michael Oakeshott Association(內容豐富) http://www.michael-oakeshott-association.org/index.htm

    Michael Oakeshott http://www.maths.strath.ac.uk/~caas05/oakeshott/oakeshott.html

    Oakeshott,M.(1962).Rationalism in politics. London : Methuen.

    Fisher, J.S.,(1981).Political education : the views of Michael Oakeshott and Paulo Freire.Ann Arbor, Mich. : University Microfilms International

    Oakeshott,M.(1983). On history and other essays.Oxford : B. Blackwell.

    Oakeshott,M.(1985).Experience and its modes.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uller,T.(Ed.)(1989).The voice of liberal learning : Michael Oakeshott on education .New Haven : Yal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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