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完全中国化论纲
一、谁有哲学
德里达说中国只有思想没有哲学时,就仿佛流着感伤的泪,却没有哭。
哲学只有一个,是说这物质的世界只有一个;现实有无数的哲学,是说物质世界有无数的现实。
中西哲学的区别不仅在于语言形式,更在于核心内容:西哲方法在于归纳分析,即抽象一般,因此矛盾对立则统一,因此人定胜天;中哲方法在于直觉思维,即一般抽象,因此对立而统一,因此天人合一。
马克思主义来到中国,中西哲学就开始统一,哲学的前途便在中国。
二、起点还是终点
马克思主义是哲学发展的高峰;认识一个高峰,不仅要仰视,更要俯视,俯视的前提却是更高;马克思主义作为高峰的标志是他第一次用科学的方式肯定了物质世界的客观性和历史的人民根本决定性,相对于此,其他推理却只能是次要的。
就发展而言,马克思主义是起点;如果它是终点,发展便不成其为发展。
马克思主义是一块整钢;实践锻造下,整钢塑造了世界,塑造就是发展。
三、意识之迷
意识之迷是哲学所有争论的总根源。
意识之迷绝非意识之鬼;意识是物质之花,然而毕竟是物质之花。
物质与意识的对立,其实只是意识的对立;意识不是物质,只是因为它不同于一般的物质。
意识作为反映,也就是反应,是说意识是物质运动,或者运动的物质;意识成为反映的反映,就飞跃为抽象意识,动物也便进化到人;人以抽象意识成为人,人的社会劳动体现并完成了这个过程。
万物皆有意识,意识是具象意识;人有抽象意识,意识开始从形式上根本区别于物质;生物的进化因此也是意识的进化。
意识不是大脑的机能,而是人体的机能,大脑不过是这种机能的中枢;霍金思考时,是由具象意识达到抽象意识。
正因为意识本质和依据是物质,所以物质与意识能够统一;抽象意识不是一般物质,所以意识能够改造世界;
即一方面,物质是绝对绝对的,一方面,意识是相对绝对的;
意识的相对绝对性原理就是意识的所有秘密所在,其相对性导致主观主观唯心主义,绝对性导致客观唯心主义。
四、标准论的辩证法
意识反映物质,物质就是意识的标准;物质的标准是其本身,即其矛盾的具体对立统一;故而一切皆有标准,辩证法就是标准论。
没有非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也没有非辩证法的唯物主义;非唯物主义的辩证法的核心与前提都是上帝,非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只能是唯心主义。
不能因为辩证法的潜意识作用而使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认识抽象化,即绝对化;也就是说,无论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其客观内容远多于理论本身。
标准论的辩证法就是承认而体现意识相对绝对性的认识论。
矛盾的对立统一并非就是矛盾对立统一而发展,发展是有条件的,即辩证法不是物质运动规律。
五、理论之根
理论上“社会生产力决定社会发展”时,生产力已非人的生产力,否则决定社会发展的就是“人”了。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关键在于确立了社会存在的标准性,而非社会前进的原动力。
人的抽象意识性即主观能动性本身才直接是社会进步的源泉。
剩余价值被认识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规律时,它也已经不是罪恶了;只有在人类普遍理性标准下才有其罪恶的结论。
生产力是体现,是结果,但不是根源;当然却也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
生产力不能自动解决社会问题,因为社会问题并非只有生产力。
生产力决定论生产了一个决定论,上帝就再一次改头换面了,人仍然是物质的奴隶。
人是社会的无可争议的根本,同时它作为物质发展的最高形式决定了:社会根源在此,一切理论到此为止。
但结论依然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
六、中国问题是制度问题
中国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是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人民民主实践的要求与日渐膨胀的官僚主义的矛盾则构成了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其间联系在于,最公正最合理的生产关系(最公正的却并不一定是最合理的)最大程度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以人为本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
在哲学上,法治有两种,一为法制之人治,即最大多数的人民意志的社会实现;一为人制之法治,即少数人利益集团(而不是非最大多数的人民)意志的社会实现,也就是当前西方社会尊崇的所谓法治。
中国由单纯的人治走向法治,两种选择的本质其实就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
中国的希望和前途只能是法制之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