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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思想

西方政治思想

2003/6/12


●卢梭
谈政治自由,集中体现在《社会契约论》中。书在一开始就提出:“人生而自由,但却往往生存在枷锁之中;自认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反而却比一切的一切更是奴隶。”
·是什么使人失去自由而戴上枷锁?
·是什么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
卢梭的解释是:一小部分人通过权力将他们的意志强加给其他人,使那些人失去自由戴上枷锁,而只有一个平等的政治权力才能解放人类。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中,卢梭已经论述了人类如何走向不平等。《社会契约论》中卢梭说人生而平等,只是进入社会状态后才不得不服从秩序、权威,放弃自由。那么什么样的秩序和权威是合法的,能保障人的自由,什么是合法的政治权力。

·什么是合法的基础?       
强力不是合法性的基础。暂时的服从是被迫的,不构成对统治者的义务,一旦能摆脱则不再遵守。强力是建立在最强者的逻辑之上,一旦人民的力量可以超过这种强力,就没有义务再服从强力,而应服从合法权力。
任何强力都不可能带来权力,只有约定才能够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力的基础,否则,一切政治权力都是镇压、压迫。

人为什么要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是要把独立、分散的力量聚合起来以便克服自然中的种种障碍。这就需要找到一种结合的形式,使结合之后,全部力量维护结合者的自由、财富等等,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结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简化成:每个人都以自己的全部力量共同致力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并且只是服从于自己。一方面要服从,想要组成社会、组成权威,就需要服从;另一方面又没有服从于除自己外的任何人。
        每个所有者及其自身的所有权利都转让给集体,毫不保留,也就完全平等。因此每个人就是整体有机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虽然丧失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但得到了社会状态下的自由,而且得到了自然状态下的等价物同时得到了更大的力量。尽管没有宣告,但这是大家默认的。社会公约是合法性的基础,一旦被破坏,个人就得到以前的全部权力而不需要再服从于公约。
*   卢梭没有选择任何统治者(与洛克的自愿选择一个统治者不同)
结合产生道德、集体的共同体,产生抽象的公共人格、道德人格,被称为政权、主权者、共和国、共同体,由契约产生的主权者不再是个体,每个缔约者都有双重身份:
a.        相对于每个人来说,b.        人人都是主权者;
c.        相对于主权者来说,d.        大家又都是臣民。
所以,所有人平等地服从所有人。
    通过契约进入社会状态。自然状态下,人们拥有自由,拥有对一切的占有权;进入社会状态后,有社会状态下的自由,只对自己拥有的东西有占有权。然而,社会状态下,占有权看似有限却有保障,可靠、安全。契约并未摧毁自然平等,在摆脱了自然条件的不平等(e.g:容貌)以后,通过法律保证了每个人的真正平等。
卢梭把公意(道德人格最好的代名词)提到了很高地位。公意不是所有人意志的总和,那是众意,众意不一定是至高无上的。区别在于,公意永远正确,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只考虑公共利益。每个人的意愿都包含考虑私利和公利的两部分,完全去除私利以后就是公意了。公意不会犯错误,或者说,公意就是主权,它有相当的神圣性和特点。公意的具体体现就是主权。在卢梭看来,共和国、共同体、主权者、主权和公意都是一样的。
主权的特点:a.不可转让。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既然是所有人的意志,那就是说无人可以接受其转让。
            b.不可分割。一旦分割就不是公意了。他坚决反对分权理论(孟、洛),说他们把主权者变成用支离破碎的东西拼凑起来的怪物。
因此,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联合了所有人的力量,不可转让、分割的主权至高无上,任何人不对其构成威胁。公意第一性,至高无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法律可以约束社会共同体,甚至契约也不行。若有人不服从公意,全体人可以强迫其服从。
卢梭既是民主理论的高峰,形成完全彻底的民主理论,但又彰显了与自由派的不同。卢是彻头彻尾的民主主义者,但这里的民主权力有相当的强迫性。他认为主权权力不需要为人民提供保障,既然主权由全体人民组成,人民就不可能反对之。

* 头脑清楚的理论家总结出来的理论体系基本上是完整的,一般找不到击垮它的破绽。尼采不是这样的理论家,他的思想只能算是思维片断。

若只是一个建构,不打算实施,喜好就无所谓;若应用,先要看是否有可行性,看是否有适用于应用过程众的程序、规则。卢梭的弱点就在于此:权力至高无上,个人是集体的一部分,因此不可能反对任何人。通过公意、契约的说法,从理论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无法获得实施。
首先,共同意志/公意是不可能实施的,需要一个代行机构,从理论上这个机构不损害任何人,但实际上,空洞的公意会为一个人或机构所代表,这个人可能利用公意损害他人。这就比暴君更可怕,他可以声称是民主、共同体、道德人格、公意的代表,谁反对他,就是反对上述东西。没有人能够限制他,他拥有绝对权力,连社会契约也不能。这就走到了绝对的一面。
对卢梭的批评,比较温和的大概从19世纪的穆勒开始,较为激烈的则大概在20世纪,法国人写有《开放社会的阶级敌人》、《卢梭批评辞典》等,认为他是现代专制的起源。1946年,[美]阿龙特认为卢梭的思想中有集权主义的萌芽。
理论本身是完美的,危险在于不要去应用。
在卢梭看来,权力不会超出民主的限制,只是他个人的保证。

·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政治体制唯一的动力。社会契约赋予政治体制生存的基础,法律则赋予其行动和意志。法律以公意为基础,保证平等、自由、公正,规定权利与义务。
立法的目标:平等、自由。

·什么是政府?
政府是行政权力的合法应用,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建立的中间体,负责执行法律,是立法权(相当于主权权力)的执行者。政府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后者的一个官吏。人民是主权者,主权者可以收回、限制政府权力。
现实中,人民对政府的服从不是契约,而是一种委托与任用。在委托的前提下,人民可以服从政府的具体规定,但不意味着政府就是人民的主人。
人民是主,政府是仆。
从政府、主权、人民的关系看,对于一切处于专制状态下的人民来说,卢的理论是号角。政府是人民的仆人,没有权力要求人民服从,人民也无此义务。
△不丹似乎提供了主权权力与政府权力关系的理论,但卢梭真正解决了这个问题。

·政府形式:
    很多人统治——民主制政府;少数人统治——贵族制政府;一个人统治——君主制政府;以及混合制政府。
他不认为民主制的政府形式是好的形式,但他也不希望一个人统治多数人,唯一合法的是多数人统治多数人。政府不意味着统治。允许混合制出现。

·政府解体——人民革命权
理论上政府是主权者的管理,但又指出现实政治众,政府不断努力反对主权者/主人,个别意志总是不断反对公意。出现这种危险的情况与统治者人数成反比。
政府的退化:现实政治众,政府在不停地反对者主权者,个别意志反对公共意志,这就是政府的退化。
退化的途径:a.政府收缩
b.国家解体:政府不依法管理国家,国家处于无政府的状态,人们自动获得自然状态下的全部自由,没有必要再服从政府。
他认为政府篡夺主权权力是最危险的。人民无权,只能依靠法律保证政治自由。人民的政治自由首先在于能够定期集会。政府越强大,主权者越应表现自己。故应有定期的、绝对不能取消的集会。这也是受到英国当时情势的刺激。
集会的原因:a.主权者是否愿意保持现在的政府形式;
b.即使维护现在的形式,是否仍同意现任掌权者继续掌权。
集会是全体的,不能由他人来代表自己的意志———对代议制迷信的反驳。人的意志不能被分割,同样也不能被代表。他有一句名言:“代表的观念不过是是人类丧失尊严的封建制的产物,……”
不是民主时代才能有代表制,早就存在,如封建领主代表。

·简言之,实现政治自由的途径有:确认一切合法权力的基础是契约、公意;一切主权者如果不是全体人民,自由就消失了,该国就是非法的,应该被推翻;确认一切行政权力都是公意的运用,如果政府不以公意为目标就是非法的,人民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而拥有了革命权。
卢梭是民主派思想中最好的发挥。

●        穆勒/密尔 John Stuart Mill
穆勒是严复所译。
穆勒,1806-1873年,英国哲学家、政治学家、政治活动,其叔也是著名哲学家,两者
均与当时著名的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交往很深,深受其影响。
    著有《逻辑体系》(严复译为《穆勒名学》)、《政治经济学原理》、《代议制政府》、《功利
主义》、《论自由》(严译《群己权界论》)。其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代》和《论自由》之中。
《代》被认为是西方最早探讨代议制政府的著作,留下了很多现实命题。
*   德国人认为穆勒的思想有很多抄袭了德国人的观点,但即使康德等人的对自由的理
解,也不及穆勒。许师认同顶峰一说,一门学问被某人做到顶峰之后就很难再有突破。
哈耶克在自由主义上未必能做出什么成果,被穆勒做死了。


·什么是自由?
    穆勒的定义: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寻求我们自己好处的自
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削他人的自由,不试图阻止他们取得自由的努力。
    他的解释并不完善,换个角度看会更好些:自由取决于政治权利与社会本身所能合法地
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也就是说,社会对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自从人类结
成政治社会以后,自由和权威的斗争与矛盾就未停息,在不同社会中有不同形式:
民主社会前,人民清楚认识到自己与统治者的对立,之所以服从是要保障自己的安全,清楚这种权力是对自由必要的侵害,两害相权取其轻(穆勒的思想建立在算计之上,典型的功利主义思想),以次避免更大的侵害。被统治者因此不把自己的一切权力交出去,而对其限制,这种限制就是自由,要求统治者承认自己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利,用宪法等对统治者进行限制。
民主革命后,人民不愿意再直接承认权力构成祸害,认为权力是民主的,权力是人民的仆人,甚至不需要对其进行限制。——这是不可避免的误解,不过是美好的理论。

穆勒没有指责卢梭等民主主义者,他认为权力和权力所辖之人民不是统一的,所谓的人民意志只是最活跃的一部分人的意志,多数人的暴政是必须防范的真正灾祸。用社会上占多数的人的意志、行为准则强加在一切人身上,这虽然不是惩罚性的,但是更加无法逃避,可是说是构成了礼教统治的局面(我们今天说的泛道德化)。所以,在民主状态下,人民的自由不是自动获得保护,反而可能受到更大的侵害。应先明确群、己之间的界线。
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需要对社会负责,而对于自己的那部分是绝对的,是自己身、心的主权者。对他人无害的行为,他人如果为了自己的好处,可以非难、指责,但不能强迫我放弃属于我自己的那部分行为;对他人有害的行为,则应当对社会有所交待。
*   普遍认为存在主义思想源于胡塞尔、海德格尔,其实,穆勒的思想力就有存在主义的成分。存在主义的经典命题:“他人就是地狱”。这不是自私自利,而是强烈的封闭的个人主义。
在群、己之间找到界线,再己的范围内拥有绝对的自由。和他人相关的行为众,不应威海、损害他人的权利;和他人无关的行为众,则享有绝对的自由,社会可以提出建议或者劝告,但无权干涉。因为只有自己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他人的、社会的规劝都是一种多数人的权威。
穆勒对自由的定义在当时是最为宽泛的,不是猎取式的,而是排除式的自由,排除的东西毕竟有限,特别指出不能随意扩大自由影响他人的领域。
他将无害于他人的自由归纳成三种:
a.思想和言论的自由
b.个性的自由,即爱好、兴趣的自由
e.        以无害于他人为前提的结社自由
他认为,人性的天性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用行动、舆论的权力来压制别人的
自由。

·自由的具体内容
包括三部分,如上所述。
A.思想言论的自由是绝对的。
限制这种自由是一种罪恶,是对人类文明的掠夺。这里蕴含着相对主义情绪。只有专制君主和头脑简单的人才对自己永远拥有十足的信心,越思考越觉得心里发虚。相对主义是一种开放的精神。
他认为,真理不应该害怕批驳,没有异端的平静是牺牲人类能拥有的全部道德与感情。“理性痉挛了”。封闭只会造成人民智力不再活跃,智力底下,失去了思维的尊严。
穆勒认为,近代欧洲有三次思想高峰: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德国费希特(古典主义哲学家),共同特点是旧有的权威被打破,新的权威没有树立起来,在此间人的思想最为活跃。
他认为,不能先行判断一个思想是否是谬误,应先让他表达出来。没有绝对的真理与谬误。在上节课上,老师已经详细讲述过,此不赘述。
B.行动的自由/个性的自由
他承认行动不能完全像思想一样自由,在行动自由上唯一的限制是不妨碍他人,在只涉及自己的领域更是如此。
现今的真理多为半真理。他人的经验有可能是错的;有可能对但是不适用于我;即使对且适用于我,那也应该先让我试一试其他的,然后才能做出判断。如果人的个性不能得到发展,那么社会也将无法得到发展。不幸的是,民主制造成的正是个性的泯灭。
*   托克维尔论述民主造成人的相似、平等与平庸化,比穆勒更好。
民主制政府使人维持在平均水平上,导致社会的平庸化,造成一种对特殊的压力。人都是中才,在智力、欲望上都是平庸的,这样一来,就把不同的人归为野性难驯。
平庸造成社会的停滞,习俗的力量太强,压抑了人民的个性。民主的社会同样可以没有自由。

·代议制(自学,参看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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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山地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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