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一个老师那里得到的消息,不知道真不真实,如果有误,权当参考:
1.报考哲学、理学、工学、医学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29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28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7分.
2.报考经济学、管理学、文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1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1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4分。
3.报考法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2分。
4.报考教育学、历史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1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0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8分。
5.报考农学、军事门类各专业及中医学、艺术学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0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29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4分。
6.报考工学门类中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林业工程9个一级学科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27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26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2分。
7.报考地处四川、陕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12个省(区、市)招生单位的所有考生,以及目前在上述省(区、市)工作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总分各降低5分,单科各降低3分。
8.报考地处上述12省(区、市)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7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