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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的研究方法方面,有些什么新进展和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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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简单介绍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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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是建立在认识论之上的,先贴一篇认识论的文章给你,详细的可看《政治学方法论


本文发表于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春季号

                                   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认识论方法统一的问题
                                                                    张      铭  
    张静女士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创刊号上所撰《社会研究的客观性问题》一文概括了客观性问题在社会学中的发展和走向,指出:“客观性问题由与主体相分离的纯客体的属性,扩展到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的属性,再扩展到主体与主崐体相互关系的属性,......每一次扩展,主体以及主客体关系的作用都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应该说,文章概括出的这一走向虽然萃取于社会研究领域,但实际上具崐有更为广泛的意义。因为这也是当今认识论方法总的发展趋势,范围所及,不仅包括社会科学,而且也涉及到自然科学。
    但美中不足的是,文章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了分割,认为“学术研究的客观崐问题在自然科学容易解决,解决的方法是实证”,而“社会研究很难似自然科学一样有一种公认的事实标准。”这样一来自然科学也就被划出了上述的客观性问题发展趋势之外。文章的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因为这里涉及到这样一个大问题,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认识论方法问题上有没有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这两大学科是否必须奉行不同的客观性标准。本文想就这个话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
    早期认识论中客观性原则是实证的客观性原则。它和近代自然科学相辅相成,塑造了一个关于“纯客观”的神话,影响极其深远。
    我们知道,自十六世纪近代科学问世后,科学家们就殚思竭虑,力图从科学的世界图境和理论体系中完全排除认识主体的影响,希望确保对象客体独立于认识者的活动影响之外。人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关于事物认识的正确性。对这一客观性原则的悉心维护,是人类认知方式上的一场革命,近代自然科学正是以此为基础营造起令人炫目的摩天大厦。科学的成功使人类获得自信,使实证的客观性原则确立起自己的权威。到十九世纪末,几乎没有人不认为自然自学科学所追求的崐客观性理想已经得到实现。如果说还存在什么问题的话,那只在于如何把这一方法崐原则推广应用到人类的其他知识领域中去。孔德对实证主义的倡导,狄尔泰对意义理解问题的研究都标志着实证的客观性原则向社会科学进军的步伐。
    然而,实证的客观性原则在社会科学领域的进军并不顺利。人们发现,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很难完全做自然科学经常标榜的“价值中立”。早期的释意学想通过“置换”.“重新体验”等方法来消除认识者本身的历史性,重构一个与解释者没有任何关系的“意义”的主张,最终被认为没有可能。不仅如此,社会科学在很大程度上要求认识者去解读诠释文化符号和事件,赋予对象客体以意义,对社会科学家来说,历史不是单纯的年表,历史时间也不是客观物理时间,那既往的不同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过去,正是一个始终开放的.永恒的当下,是一个需要不断加以理解.开掘的认知对象。一句话,离开了认识者的历史性以及与之相关的认知框架,也就没有社会科学本身。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谈得上独立于认识者影响的客观性呢?此外,人们还注意到,在社会科学中,认识者和对象客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独特的互崐动生成关系。和一般自然科学认知对象不同,社会科学的认知对象在某些情况下,不是什么独立于认识者的既成现象或事实,而是在和认识者相互作用过程中逐步生成的东西。在这里,认知对象往往会因认识者的不同,相互作用过程的不同而呈现崐出不同的面貌来。用卡西尔的话来讲,人文科学的对象不再是一个绝对异化的“它”,而是一个与“我”在本质上并不绝然分离的“你”,“你”和“我”都  在一定的文化形式下相互沟通,彼此交融.彼此共存。由此人们看到,在这个和自然科学领域不同的,卡西尔称为“交互主体”的世界中,那种外在于.独立于认识者的对象客体的观念受到了根本的否定。人们不得不承认,自然科学的逻辑方法无法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得到完全的贯彻。
    实证的客观性原则在社会科学中的败绩,并没有动摇这一原则本身的尊荣地位。人们在为世界寻找普遍秩序的努力失败后,不得不退回到康德那里,接受世界两分的图景。社会科学为了满足现实研究中对“合法性”的需要,逐步发展出了一套不同于实证科学的客观性标准,形成了所谓的“人文科学的逻辑”。然而,既然退回到康德,既然要构筑一个有别于“客观世界”的“主体王国”,社会科学就无法摆脱康德两分世界中的那个形而上学身份。事实表明,要证明那形而上的东西具有客观性是困难的。黑格尔及其后人的努力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只不过是标示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一条歧途。自那时以来,社会科学始终无法摆脱要为自己的合法性不断进行辩护的窘迫处境。社会科学的困顿再一次印证了哲学史上的一句名言:康德是无法绕过的。
    社会科学的“合法性”困境使自然科学获得了独尊地位,自然科学经常以傲慢的眼光打量社会科学:一个违背了实证客观性原则基本精神,引进了主客体相互关系甚至主体相互间关系的认识论方法还能自称科学吗?面对这样的诘难,社会科学自惭形秽,抬不起头来。确实,近代自然科学的节节胜利,保证了实证的客观性原则不受挑战的地位,也因此而确立了自然科学凌驾于人类其他知识领域之上的优越地位。
    然而,谁也没料到,实证的客观性原则最终竟遭到了来自自然科学内部的不可思议的挑战。
                                二
    动摇实证的客观性原则地位的挑战最初来自量子力学。人们在进入微观世界后惊讶地发现,电子奇怪的行为表明电子的存在状态不是先在于我们观察的“事实”,微观世界不存在什么完全独立于认识者操作的“纯客体”。量子力学的哥本哈根学派以测不准原理为根据,特别强调对象客体对观察操作的依赖关系,认为离开了人的观察谈论电子是什么样的问题毫无意义。哥本哈根学派对客观性原则的否定,始终难以为持唯物论的科学家所接受.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这一派坚持,电子不同于宏观客体的种种特点,一定是某种我们尚不知晓的因素造成的,因而有必要去进一步探索使电子呈现出奇怪行为的多种未知因素,完善量子力学理论。为此,这派科学家提出了定域隐变量理论假说来维护实证的客观性原则。
    量子力学所引起的争论带有相当的哲学色彩,照例似乎不会有一个孰是孰非的定论。但由于争论离科学如此之近,人们希望能用实验来判定对错。科学家们孜孜以求,到1964年,贝尔在这方面的研究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围绕他提出的“贝尔不等式”所做的一系列实验最后表明,定域隐变量理论不能成立,哥本哈根学派的解释是有道理的。这样的一个结论使科学界和哲学界都大为震动,人们明白,长期来困扰着社会科学的客观性问题,如今也开始轮到自然科学头上了。
    量子力学是当时科学的前沿,量子力学所遇到的客观性问题,后来在心理学,控制论,认知过程和神经生理学等领域中反复出现。就拿以科学本身发展作为研究对崐象的科学史来讲,人们从中发现,用纯粹客观事实来检验理论真假的事例似乎从来不曾有过。伽里略、哥白尼的成功,不是他们理论在当时看来更符合事实,而是得益于他们对自己理论的“推销”。例证从方方面面汇拢起来,事情似乎到了这样一个程度,即曾受到高度尊重的实证的客观性原则现在已反过来成为科学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了。在怀疑主义思潮汹涌而来的情况下,自然科学感受到了自身赖以立足的基础的崩塌,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那一度受到膜拜的“纯客观”神话。
    一般来讲,根据科学的不断进展来修正自己错误的直觉,这是科学理性的要求。然而这一次的情况却显得有点特别。由于人们一向将实证客观性原则看成是区别人类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试金石,因此如果放弃了这一原则,人们凭什么来判别认识的对错呢?失去了判别认识真假的标准,我们如何去抵御那滚滚而来的相对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狂潮呢?否定了世界的客观性,不就是否定了科学理性本身吗?正是这种非同寻常的两难局面,使人们在涉及到客观性问题处理时,表现出前所末有的犹豫和彷徨。的确,人类既不愿让已成问题的实证客观性原则成为阻碍人类扩大认知能力的障碍,但又无法忍受放弃实证客观性原则后一无所恃.“什么都行”的局面。那么,摆脱两难的出路何在呢?在对实证客观性原则要么反对要么坚持这样两种截然对立的立场之外,还存不存在超越这两者,“扬弃”实证客观性原则的第三条道路呢?
                              三
  希望之光来自于和客观性问题直接有关的认知科学新进展。人们对实证客观性原则重新审视时,发现了该原则赖以立足的单向反映认知模式是有问题的。我们知道在经典物理学中,对象客体总是被假定不受人们观察.获取信息过程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因而认识过程主要被看成是一获得信息的观察过程,认识过程中人们的先期理论框架和必要的操作不是被忽略就是遭到清除(比如”价值中立“的要求)。我们可以把以经典物理学为代表的实证认知模式简单图示如下:(图一)
  图一:                            图二:
            获得信息                          ---操作----
      客体------人                    客体              人
              观察                            ---------

    我们看到,在这个模式中,对象客体只有输出没有输入,可以不受认识者的影响和干扰,可以是独立于认识主体的“纯客体”,这是第一;第二,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只有输入没有输出,因而完全是被动的角色;第三,主客体间的关系是分立的。
    单向反映认知模式越往后,受到的批评越多。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人的神经系统.认知结构都不是一种单向反映模式所能说明的。今天,认知科学所揭示的认知新模式是一个封闭的双向耦合网络(见图二)。在这个模式中,人的外部感受器所接收的信息大多是认识者对客体操作的结果,这也即是说,人们为了认识对象客体,就必须和这个客体通过认知网络耦合起来,在先期理论框架的参与下对客体进行某种操作,并收集对象客体对操作输入的反应(输出),从输入和输出的关系来把握对象客体。在这个模式中,对象客体实际上是被作为一个”黑箱“来对待的。它一方面总是受到人们先期理论框架和操作输出的影响,处于和一定输入条件变量相耦合的稳定状态之中;另一方面,它又以自身稳定状态出现所要求的条件“规定”认识者的先期理论建构和操作输出。在这个模式中,作为主体的认识者具有相当的主动性,他通过改变先期理论建构和操作来寻找和发现对象客体可能拥有的稳定状态,从而把握对象。于是我们看到,认识便不再是一个被动的反映过程,而是一个创造和建构的过程,而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对立和分离的关系,而是一种双向耦合的关系。崐
    封闭的双向耦合网络这个新的认知模式的发现,为超越.扬弃实证的客观性原则奠定了基础从而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认识论方法上的统一准备了条件。
    在新的认知模式看来,与近代自然科学紧密结合的实证客观性原则,并不完全是一块应及早踢开的绊脚石,它也具有自己的相对合理性.为什么说呢?这是因为实证的客观性原则赖以立足的基础--单向反映模式,可以作为一种极限状态的近似而为新的认知模式所兼容。我们知道,在新的认知模式中,客体始终处在与主体相耦合的状态之中,因而这里不可能有什么“纯客体”。在这个前提下,当我们回过头去分析对象客体对认识者先期理论建构和操作输出的敏感程度的话,会发现不同崐的对象客体敏感程度是不等的。在对象敏感程度最低的极限状态中,认识者给出的输出,无法变对象客体与自然条件变量所形成的耦合稳定态。在这种情况下,对象客体的输出不受认识者输入的影响,认识者先期理论框架的影响也仅局限在对客体输出的注释上,因而认识者对客体本身的影响一般可以忽略不计。在这样一个处于极限状态的认识耦合网络中,对象客体虽然没有完全独立于认识者的建构,但却取得了某种相对独立性;认知模式虽然仍具有双向耦合的形式,但却可以粗略地简化为单向输出模式。于是,对象客体获得了一种近似于“纯客体”的地位,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拟纯客体”。由此人们不难发现,实证的客观性原则所强调的客观性不是别的,而是“拟纯客体”属性的一种非科学表达语;而实证的认识论方法之所在近代取得巨大的成功,实际上也应归因于它对“拟纯客体”在认知中特殊作用的直觉式把握。
  科学在它的童年时期误将“拟纯客体”当作“纯客体”并由此酿出纯客观的神话,对科学的初步发展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因为人们当时研究范围只涉及到宏观世界中的经验科学领域,在这个领域内,对象客体都具有对认识者的输出不敏感的特征。然而,当近代科学试图用它取得相当成功的认识论方法君临社会科学领域和微观世界时,这个方法内部隐藏的错误就从“隐性”变成了“显性”。我们看到其结果是,一方面造成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在认识论方法上的分裂。带来了社会科学的合法性危机,另一方面由于它无法解释较为复杂的认识现象,从而造成了人们对实证客观性原则的相对合理性的根本怀疑。总之,科学童年时期帮助我们站立起来的认识论方法对我们今天来讲已经不够了。认识者不能被永远关在客观性原则的大门之外,认识广度和深度的发展已经不再能容忍客观性原则表达中的直观的实证形式了。
  将认知模式中一种极限状态的近似视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这一错误既经指出,人们便自然地看到了这一认知模式的一般状态。在一般状态中,对象客体对认识者的输出相对敏感,会在和认识者输出的条件变量的耦合中改变自己的稳定态。这时认识者和对象客体之间就存在一种相互影响.相互规定的“互动生成”关系。在这样一种认知耦合网络中,对象客体不再是“拟纯客体”,而认识者也不再是对输出缺乏兴趣的被动的观察者了。于是,认识者和对象客体在这种情况下最终达成正式的耦合稳定态不仅和对象客体的性质有关,而且和认识者所具有的先期理论框架所给出的操作条件变量息息相连。认识者在认知过程中的建构作用这时获得了凸现。
  一个主客体处于“互动生成”耦合关系的世界是一个实证原则难以接受的世界,也是单向反映认知模式无法解释的世界。在一个由实证客体性原则看来是分裂的世界上,现在由新的认知模式在其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将新旧两个世界联成了一体。我们看到,对从“拟纯客体”到“互动生成”的客体的研究,如今有了一种统一的认识论方法  ,过去是分裂的世界现在已经不再是分裂的了。
  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新的认知模式的这种成功到目前为止还不具有实质性。尽管新模式兼容了实证的那部分世界,但它还没有说明如何使一个扩大了的认知世界确保自己的客观性问题。而这个问题不解决,新的认知模式对实证客观性原则的超越就不能真正实现。
                                四
  要证明一个扩大了的认知世界,尤其是一个其中包括了“互动生成”的客体,包括了认识者先期理论框架和操作在内的世界的客观性,在一些人看来是根本不可能的。美国很有影响的哲学家R.Rorty就曾认为,既然没有一个完全从主观中分离出来的纯客观世界,我们就无法在分离的条件下比较主客观的异同。9.罗蒂的话不能说没有道理,不过十分明显的是他仍然是站在主客体分离这个基础上来谈论客观性问题的。
  在认知科学的新进展看来,要真正超越实证客观性原则而又不落入相对主义的窠臼,就必须改变看问题的传统的眼光。在它看来,真正的客观性既不是指“纯客体”的属性也不是指排除了主观因素影响的认识的属性,而是指一种可以广泛重复的主客体耦合网络稳定态的属性。
  为什么新理论特别强调认知网中主客体耦合的稳定态以及这种稳定态的广泛可重复性呢?道理并不复杂,因为主客体耦合网络稳定态这一要求排除了作为认识者“类”的任意性;而这一稳定态的广泛可重复性则排除了作为认识者个人的特殊性;排除了作为“类”的认识者的任意性和作为个人的认识者的特殊性,人们所获得的认识就具有了可检验性和可重复性。
  为了说明问题,还是让我们从分析封闭的认知耦合网络入手。我们在上面已经谈到过,主客体在认知网络中耦合稳定态的形成是由认识者的先期理论框架参与和认识者的操作建构的。那么人的认识会不会由认识者的这种“建构”,而具有任意性呢?换句话问,认识者的这种建构会不会以认识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呢?我们认为不会。前面谈到,认知耦合网络中对对象客体的输出呈稳定状态(这意味 着主客体耦合崐稳定态的形成)的可能数目(稳定状态的变换一般和结构的突变跃迁连在一起,因而是不连续的.可数的)以及每一种稳定态出现对条件变量的要求是由对象客体自身性质规定的。认识者为了得到对客体在某一情况下的确定性认识,就必须按对象客体“规定”的条件去建构出这一稳定态来才行。这样,认知主体的建构自由度就为对象客体所限定,而通过认识者建构形成的耦合稳定态也就不可能以认识者崐的意志为转移。由此我们看到,那种认为客体存在方式甚至客体存在本身完全取决于认识者建构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这里可以提到哥本哈根学派解释中所夹带的主观唯心主义错误)。
  排除作为认识者“类”的任意性,意义重大,但仅仅强调认识网络耦合稳定态还是不够的。因为人们还不能排除这种稳定态有可能建立在认识者个人特殊性的基础上。那些具有难以和他人分享的操作能力和/或先期理论框架的认识者所建构的认知耦合稳定态,虽然也具有稳定性,但它却不可能被其他人重复,从而受到检验,因而人们也就无法把它和幻觉.谎言等区分开来。因此,我们还必须强调主客体耦合稳定态的广泛可重复性,从另一个角度来保证认知耦合稳定态的可检验性。
  确保认知网络耦合稳定态的可检验性,这是客观性原则最本质的要求。近代自然科学巨大成功的真正基础正是在这里而不是在实证客观性原则所强调的主客体分离那里。实际上,近代自然科学垂青于实证客观性原则,也主要是因为当时认为只有完全独立于主体的认识才具有可检验性。今天,情况已经完全变了。人们发现,实证客观性原则仰赖的基础实际上是一种并没有割断主客体之间关系的“拟纯客体”,因而实证主义鼓吹的“纯客观”根本无法做到,也不必做到。在这种情况下,以强调主客体分离为基本特征的实证客观性原则作为一种对客观性原则的非科学表达形式,现在应让位给对客观性原则更科学的表达形式了。在新的表达形式中,人们明白,重要的不在于主客体分离问题而在于认知网络耦合稳定态的可检验性问题。客观性原则内涵的这个重大变化,无疑为一个扩大了的认知世界最终确立自己的客观性开通了道路。至此我们看到,新的认知模式已经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真正“扬弃”了实证客观性原则,从而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认识论方法上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以量子力学启始的对客观性问题的反省最终大大拓宽了人们的眼界。站在新的客观性原则立场上,人类的认知范围扩大呈现出一幅以相对容易得到检验的主客体耦合稳定态为圆心不断向外幅射的图景。与人类认知范围的扩大相对应,认知网络的耦合稳定态对认识者复杂先期理论框架和复杂操作输出的依赖性会不断增加,从而使对认识的检验变得日益复杂。不仅如此,随着认知网络结构耦合稳定态数目的增加以及建构的不可逆特征的出现。认识的可检验性会越益和人们先期理论框架的优胜劣汰联系在一起,结果使人类的可靠性带上某种相对性。尽管有着这样的一个认知前景,新的客观性原则仍然有理由声称:圆心内外在认识论方法上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这样,康德基于牛顿力学提出的划界问题才得以超越。新的客观性标准的确立正如盖尔耐尔(E.Gellner)所讲的,是一项“制定知识共和国宪法的根本性条款的工作”。在新的“根本性条款”面前,作为知识共和国成员的自然科学知道了自己并不能完全超然于那个“交互主体”的世界,知道自己过去恃“客观”蔑视社会科学只是自己的浅薄。而作为另一名成员的社会科学则懂得了,一个“交互主体”的世界尽管有着相当的开放性,但也不是一个可以任意妄为.随心所欲的领域,知道了在这个领域中,认识的相对性决不等同于认识的相对主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根本性条款”基础上统一,为科学理性新奠定了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而这对我们这个时代来说是有着特殊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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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弟,老板的这篇文章的电子版是在哪个网站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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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疏 http://bbs.okhere.net/UploadFile/200429214958114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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