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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国享受和利用他们的天然财富与资源的固有权利。等
你看一看看
(1)《联合国大会关于通过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的决议》
(1949年12月6日)
(2)《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联合国大会1960年12月14日通过)
(3)《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979年7月拟订)
(4)《南极条约》
(1959年12月1日订于华盛顿)
(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2年12月)
(6)《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1970年12月16日订于海牙)
(7)《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1961年4月18日订于维也纳)
(8)《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1969年5月23日)
(9)《联合国宪章》
(1945年6月26日)
(10)《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
(11)《国际法院规约》
(1945年6月26日)
(12)《远东国际军事法定宪章》
(1946年1月19日)
(1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66年12月9日)(我国1998年签署)
(14)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66年12月9日)(我国于2001年批准)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安神闺房,思老氏之玄虚;呼吸精和,求至人之仿佛。与达者数子,论道讲书,俯仰二仪,错综人物。消摇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间。不受当时之责,永保性命之期。如是,则可以陵霄汉,出宇宙之外矣。岂羡夫入帝王之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