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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思想史复习讨论区

马克思主义并非绝对孤立!

假如你从逻辑上梳理过,西方哲学与政治思想的历史。那么你可以发现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与政治思想与西方(不包括马)政治思想却有着,比我们心理惯性上所形成的误解要大的联系。
政者正也。求正,以正心。求政,以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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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说得很对。
譬如马克思主义对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坚持,对黑先生市民社会观点的修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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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政者 主题: 转摘: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基本线索 考研下士 积分:50 个人资料 发送信件 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基本线索 人类社会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领域,各领域都反映社会的不同方面,含有各自的内容。关于政治领域,我觉得恩格斯的一段话很能说明。他说:“在全部纷繁和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问题的中心始终是社会阶级的社会和政治的统治,即旧的阶级要保持统治,新兴的阶级要争得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0页)这就是说,在阶级社会中,只有掌握统治权,才能按照一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整合社会,协调矛盾,稳定秩序,促进发展。因此,如何夺取统治权,建立什么样的统治权,如何维持统治权,对现有统治权的态度等就成为政治领域的核心问题。从一定意义讲,政治思想的根本目的,也就是为各阶级或集团实现上述目标“出谋献策”。这种“谋”或“策”,可因民族、时代的不同而不同,也可因阶级、集团的不同而相异。由于各种思维方式的不同,也可能表现为不同形式,如理性的,科学的;抽象的,实践的,等。 西方政治思想的诞生地是古代的希腊。由于受希腊文化,特别是哲学思想的影响,希腊政治思想从开始时起就是以探索社会政治秩序建立的基础为出发点,研究社会政治秩序产生的根源和性质就成为西方政治思想的传统特点之一。这种抽象的理论的思维模式,从回答为什么和是什么入手的政治观,在西方一直沿续到十九世纪才有所改变。 西方政治思想史可以说是多元演变型的。从横向看,他在各个历史时期基本都是派别林立,诸家杂陈;从竖向看,他则是经历了不同的政治观的演变。综观西方政治思想史,我认为大体经历了:自然政治观、神学政治观和权利政治观几个阶段。各种政治观并不是只存在于某一时期,而只是反映某一时期的典型政治观。 自然政治观是古代希腊、罗马时期的基本政治观。古代希腊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奠基时期。希腊从一开始,就形成神人分治的二元格局。就是说人们按照人类世界的结构又创造出一个神的世界,而且二者各自独立存在,互不干扰。思想家们很早就开始探索宇宙的本源和规律,以后又发展到探索社会、国家的本源和规律,政治秩序建立的原因。他们的基本答案大体都认为政治秩序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就是说,无论认为社会、城邦的产生是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如柏拉图)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如亚里斯多德)他们都是把政治秩序的建立看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自然而形成的。 罗马是一个务实的民族。他的思想观点包括政治思想基本是接受了希腊的思想用于罗马实际。有人说西赛罗是“希腊化的拉丁人”是将希腊文化传入后世的“中介”是有道理的。罗马人除提出共和国思想外,其他思想远远不如法律思想之发达和对后世影响之大。 作为自然政治观的另一体现就是关于自然法思想。早在希腊古代自然哲学时,就提出“逻各斯”思想,要探索事物的规律。这是西方自然法思想的萌芽。到希腊化和罗马时期,形成了系统的自然法思想。就是人能够通过理性认识自然、社会的发展规律(法则)。这种思想成为西方政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观点而延续到后世。 人们把西方古代政治观归结为伦理政治观、整体政治观、自然政治观等,我们也曾这样提法。我认为这也反映了西方古代政治思想的特色,都是可以的。但为了使归纳古代、中世纪、近代政治观都统一于政治秩序建立的来源,故用自然政治观。 基督教神学政治观是西方中世纪的基本政治观。自从日耳曼人灭亡罗马之后,入主西欧大陆。从此欧洲开始进入中世纪。当时存在着希腊罗马文化、基督教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的并存和融合。但产生于罗马后期的基督教神学,随着基督教势力的扩大,却发展成为人们观察一切问题的根据,一切意识形态的形式都从属于他。当然政治思想也不例外。无论是维护教权的思想,还是维护俗权的思想,都是从圣经中或基督教的历史上寻找依据。甚至于“一般针对封建制度发出的一切攻击必然首先就是对教会的攻击,而一切革命的社会政治理论大体上必然同时就是神学异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第 401页〗 需要提出的是,尽管神学世界观笼罩了西方中世纪,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远自古代 流传下来的政治思想传统,如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等思想也都以不同的形式保存下来。这是值得我们挖掘和研究的。 权利政治观是西方近、现代的基本政治观。这个政治观基本是从十五、六世纪开始,而形成于十七、八世纪,一直发展到现在。 权利观念在西方产生于古代的希腊罗马,特别是罗马法时期。然而作为一种政治秩序产生的基础的观念则是近代的事。 还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们就开始用“人的眼光”观察社会、观察国家。后来,更进一步与权利结合起来,提出“天赋人权”观念。就是说,每一个平等的个人,都具有与生俱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们为了维护这种个人的权利,才组成政治社会,建立政治秩序。这种观点,就是权利政治观。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46页〗因此,“权利和权力”问题,即如何运用公共权力实现、保护人的天赋权利问题就成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中心问题。 权利政治观是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的主流。但是,由于历史的发展和演变,这种政治观也经历了三个阶段,我们归结为:ought to be;tobe ; will be 即“应然”、“实然”和“将然”。 十七、八世纪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应然”阶段。这时,各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先进思想家纷纷指责、揭露封建制度和专制主义是“毁灭”、“摧残”人性的制度,是不符合理性要求的。从而提出各种取代封建社会的符合理性要求的理想制度。在他们看来,人们应该在理性(自然法)的指引下,通过协议(契约)重新建立一个能够保护个人“天赋权利”的外部力量政治体(国家)。虽然每个思想家关于人权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大体上包括了生命、财产、自由、幸福和安全,都把保护个人财产权看成首要的权利。虽然每个思想家设想的政治体的形式各不相同,但大体上都提出了民主和法治的主张。 这时的先进思想家们的目的是在于反对封建神学所宣扬的启示和专制制度,排除外界所加给人们繁重的枷锁,强调人的内在力量,从而引申出人的天赋的权利(自然权利),重新构建社会。然而他们却不顾历史的发展变化,而把“人性”和“人权”说成是“永远和到处同一的”抽象物。同时他们也是从抽象的推理出发,把市民社会看成是个人活动的园地,国家是通过协议(契约)而结成的公民个人联合体,把自己所设想的政治体的形式看成唯一合乎理性的组织。 十九世纪直到二十世纪前期,是“实然”阶段。这时,西方主要国家都先后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了近代的国家,许多国家也开始实现“产业革命”,向工业化过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日益暴露出来。“理性的王国”并不理想,特别是对广大劳动群众,并未带来“人权”的许诺,得到“幸福”。这时在政治思想上明显地出现了分野和对立。 居于主流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开始摆脱了“理想”,面对现实,从理性主义转向实证主义、实用主义。为了更加巩固和完善已建立起的政权,在十九世纪时主要是提出各种改革方案,为建立完善的政治制度而出谋献策;而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政治制度的日趋完善,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加强,研究和规范政府行为成为政治思想的主题。这个时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已是论证现实的合理性,已从探讨国家应该是怎样(应然)变为说明现实政权“是”(实然)怎样以及现政权应如何运作问题。为了缓和矛盾、稳定秩序,“秩序”和“安全”已成为主要口号。 另一方面,作为资产阶级对立面的无产阶级业已逐步由自在的阶级变为自为的阶级。在思想上他们不仅批判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要求建立一个更为美好的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甚至要求用暴力推翻现政权,建立自己的政权。最后,终于建立起无产阶级的科学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他为无产阶级提出了完整的实现自身以及全人类彻底解放的科学理论。后来,列宁更进一步结合世界新发展和俄国的情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列宁主义。 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新阶段是“实然”向“将然”转变的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有了急遽发展,世界格局有了新的变化。西方世界在经济上有了新的进展,走进了所谓“第二个黄金时代”实现了所谓工业化或现代化时代。科学技术有了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科学领域。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发展,更促使社会逐渐走向知识经济时代,影响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政治上人们对法西斯的统治深恶痛绝,民主化已成为世界潮流;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和民族国家的形成,震撼着并影响着西方国家,同时也遏制了美国的霸权主义。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的痼疾不仅未能消失,而且随着社会的进展愈演愈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 在这种局面下,西方政治思想更是派别林立,花样繁多,表现许多新的特点。但总的方向不外两个方面。一方面仍以维护和发展现存政权的思想为主。无论各种政治思想流派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但这时已完成了由“描述型研究”向“干预型研究”的过渡。就是说各种派别无不是为政府的国内、国际政策出谋划策。或提供某种理论模式,或对现实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某种设想和对策。另一方面,有的派别和思想家,开始揭露并批判现代社会的各种弊端。同时,他们提出西方社会已进入“后工业化社会”或“后现代社会”。据此,原来的社会构成和组织已不能适应要求,有的甚至认为原有的社会已然“解构”,需重新建构。从而提出一套各自的“将然”的设想。必须指出的是,从根本上说,这些“设想”仍然没有离开西方政治思想的传统。 以上是粗略地描绘了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基本轨迹。只反映了我的一些看法,是否妥当,请方家指正。 ( 关于西方政治思想的历史线索的看法,在历次教材中都有所反映。这里是经整理后发表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论文上网时间:2003年1月12日星期日。 本文提供的纲要链接为方便阅读而用,不代表作者原意。按ctrl+home键回到目录。 论文不代表本网观点,文责自负! 本网页为教学与科研之用,欢迎赐稿tongdezhi@eyou.com,转载请注明政治文化研究网。商业用途请征得原作者同意。如有侵权,恭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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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看法

楼上的楼上的那篇文章建议考西政史的同志都要看 看了一遍书的再看就可以理一下自己的思路拉 当掌握思想家的政治思想时,千万不要忽略时代背景(大家都知道),且几乎每个人都有个 主线,其他往往是继续和扩展而已。 看了一章节后强烈建议自己评价一下(写下来),尽量不要带着主观感情;再看其他思想史时再补充。 有空看看人大资料《政治学》,会对自己有很大启发。 呵呵,这是我这两个月复习感受,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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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斑竹

我想请问斑竹一个问题:你认为古西腊的民主政治思想是这样演变的.它大致可以分为几个发展阶段? 谢谢
一颗真诚的心等待着与你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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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阅读 北大未名站 ○ 国际关系学院 讨论区 [SIS] -------------------------------------------------------------------------------- 发信人: watsonwwh (李慕白), 信区: SIS 标 题: 法治和共和政体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1年03月21日13:19:48 星期三), 站内信件 上周日生日,和一堆同学喝酒,结果酩酊大醉,好像有5、6个小时的记忆空白,于是有 些相信黄药师喝那坛醉生梦死的功效了。好久没有上bbs了,来灌灌水吧,忘了这篇东西 是什么时候写的,似乎和许老师或者潘老师的课有关,拿来给大家应付考试吧。 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崇尚法治的人物之一" 。与老师柏拉图推崇"哲学 王"的人治态度不同,亚里士多德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倡言法治,反对人治,第一 次系统地提出了法治学说。他认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 人之治" 这个著名的命题。 亚里士多德主张法治的主要根据在于: 其一,法治比人治理智、公正。他说:"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 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 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 因为"法律 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 。而且"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和的权衡;法律 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 其二,法治比人治正确高明。人治主要以个人的智慧、意志和能力来治理城邦,法治则 意味着以众人的智慧、意志和能力来进行,由于法律是由众人制定,因此人治远不如法 治正确高明。比如说,"许多人出资举办的宴会可以胜过一人独办的酒席;相似地,在许 多事例上,群众比任何一人又可能作较好的判断。又,物多者比较不易腐败。大泽水多 则不扩,小池水少则易扩;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为不易腐败。单独一人就容易因愤懑或 其他任何相似的感情而失去平衡,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 ,同时错断。" 其三,法治比人治稳定、可靠。法律不会说话,不能像人那样信口开河,具有稳定性, 而这正是人治往往难免之处。当然,法治并不排斥个人的智慧,实行法治也要依靠人的 作用。但必须有所限制,即"只在法律所不能包括而失其权威的问题上才可让个人运用其 理智" 。 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表述说明了诉诸法治的逻辑理由,也体现了法治在宇宙秩序论、人性 论等方面的哲学基础。不过,他并没有说明究竟什么是法治,换言之,它没有说明法治 究竟何以能够免除任意和不确定。亚里士多德补充道:"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 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可以说 ,这段话就从逻辑上粗略地勾画出法治的形式要件。但是它没有、也不可能说明究竟何谓 "普遍的服从",何谓"制定得良好"。这要由生活于具体的社会场合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 通过他们的信念、制度和活动来赋予涵义,而这漫长过程的第一步是由罗马人开创的。 罗马人认为他们的法律制度是由两个要素组成的。经查斯丁尼安皇帝钦定出版的《法学 阶梯》中说,"受法律和习惯统治的一切国家,部分是受其固有的特定法律支配,部分是 受全人类共有的法律支配。一个民族所制定的法律,称为该民族的''民事法律'',但是, 由自然理性指定给全人类的法律,则称为''国际法'',因为所有的国家都采用它。"所谓" 由自然理性指定给全人类的"这一部分法律,就是被假定为由"裁判官告令"带入罗马法律 学中的原素。在有些地方,它被简单地称为"自然法";它的规定据说是受命于自然衡平 和自然理性 。 古罗马没有杰出的哲学家,却有杰出的法学家。西塞罗非常推崇法律和法治。他认为, 法律是根据正义的原则制定的,法律是永恒的、普遍德、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对任何民 族都由约束力。他发展了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认为法律产生于国家建立之 前,是和神的意志同时发生的,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他说:"人和神的第一个 共有就是理性" ,而"法律是根植于自然德、指挥应然行为并禁止相反行为的最高理性… …这一理性,当它在人类的意识中牢固确定并完全展开后,就是法律" 。法律既不来自 于独裁者,也不来自于民族的习惯,因为 "正义只有一个;它对所有的人类社会都有约 束力,并且它是基于一个大写的法,这个法是运用于指令和禁令的正确理性。无论谁, 不了解这个大写的法--无论这个法律是否以文字形式记录在什么地方--就是没有正义" 。因此自然是正义的本源,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顺理成章的,法治是基于对自然法 和理性的信仰,它高于一切人世的统治者。法治优于人治的原因在于自然法高于人定法 。 与西塞罗的认识不同,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一种规章、秩序和正义的体现,其目的及 作用在于谋求城邦全体公民的"公共福利",使他们"都能进入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 。从法律的性质、地位来说, "积习所成的''不成文法''实际上还更有权威,所及的事情 也更为重要。" 因此,亚里士多德主要还是从"公意"和"至善"来理解法治的 。 尽管法律在亚里士多德的眼中是"没有感情的智慧",在西塞罗的观念中是"最高理性", 但对法治的强调促使两位伟大的学者都走上了主张混合政体的道路,认为只有混合政体 才能有效的克服政体蜕化,摆脱治乱循环,真正落实法治的原则和精神。亚里士多德提 出了法律与政体的统一性学说,认为法律决定并服务于政体,与政体是一致的。他说: "这里,只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法律必然是根据政体(宪法)制定的;既然如此,那么 符合于正宗政体所制订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或乖戾的政体所制订的法 律就不合乎正义" 。根据政体划分的两条标准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区分了三类 正宗政体与三类变态政体。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寡头政体与民主政体在希腊诸城邦中 盛行,亚里士多德认为前者是少数富人掌权,后者则是多数穷人掌权,各偏一端,而只 有兼顾贫富的共和政体才能长治久安。巧合的是,西塞罗也将共和国(res publica)的 共和政体视为最优选项,"有一种我认为最值得赞赏的第四种政体,它是从我们提到的那 三种政体混合而成的" ,而且西塞罗事实上就是把罗马共和国视为这种政体的代表。两 人之间的不同或许在于亚里士多德更加偏向于民主政体一边而西塞罗更加偏向于贵族政 体。 那么"共和政体"真正的优点何在呢?恰恰在于法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两种 要求掌握政权的势力,这两种势力相互冲突,导致政治上的不安定。雅典的民主是直接 民主,奉行的宗旨和原则是自由和平等,自由体现于政治生活为"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 统治者",平等则要求"数学(数量)平等",就是说"全体公民人人相等" 。所以,政事 须经公民集体决议,由大多数人的意志裁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大多数 人意志必须与传统法律相统一,把多数人统治和法治结合起来。否则,多数人意志代替 法律成为最高权威,多数人肆意侵犯少数人利益,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民众便成为一 位集体的君主" ,民主制就走向反面,蜕变为极端民主制亦即极端专制。而共和政体通 过稳定、公正的法律确保了政治的稳定与社会和谐,防止了多数人暴政,维护了自由。 罗马共和国以选举的方式产生两名执政官(Praetor),元老院一开始独揽国家权柄,但 贵族与平民之间的斗争不断加深,最终则确立了严格依照法律行事,但以元老院为核心 的贵族共和政体。 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共和政体从来没有在希腊城邦建立起来。在西塞罗的时代,尽管 罗马共和国威名远播,还是没有避免走上帝制的道路。这是为什么?如果按照亚里士多 德和西塞罗的构想,法治优于人治,而共和政体则是最适合于法治的政体形式,那么除 非外来的侵略与征服,这种国家形态和政府形式就应该是最完善的,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这又是为什么呢? 对比古希腊于古罗马的成就,我们似乎可以找到一些线索。古希腊的成就在于哲学与科 学,而古罗马真正为后世铭记的恰恰只有它处于没落时期成型的法典。尽管西塞罗不同 意希腊学者们将法治的优势简单地归结为稳定,认为实现权利平等是共和政体首位的优 点 ,但是罗马共和国并没有真正做到这一点。事实上,民主制是保障权利平等的基础, 而罗马的共和制度在更大意义上靠近贵族政体,又怎么可能实现权利的平等呢?恰恰是 古希腊的民主遗产在近代复兴之后,与中世纪以来继承的罗马法治精神结合,最终演变 为现代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如果忠实于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原意,那么现代西方的自 由民主制无异于真正实现了的"共和政体"吧 ! -- 委蜕大难求净土,伤心最是近高楼。 ※ 来源:·北大未名站 bbs.pku.edu.cn·[FROM: 162.105.38.202] -------------------------------------------------------------------------------- 本讨论区 主题模式 上一篇 下一篇 回文章 回信给作者 同主题展开 发信人: guigongzi (冰原虹幻), 信区: SIS 标 题: 西方政治思想概论的笔记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3年05月25日12:26:35 星期天) , 站内信件 2.权力的维持和丧失。这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不能维持就是丧失,正是这方面的思想被称 为马基亚维利主义。马基亚维利认为君主要争取朋友,依赖武力,使人民爱戴畏惧等,要采 取一切措施,预见潜伏的祸患。维持权力是一个伟大君主的先决条件。即使维持不了也不能 责怪命运,命运只是半个主宰,还有半个我们自己支配,而这就是统治意义所在。不合格的 君主,比如戈尔巴乔夫,当时完全可以不把苏联搞垮。89年许多中国欣赏他的民主派,但就 尝试来判断,这样的机器中培养出来的领导人不可能是民主派。 权力首先要靠力量来维持,没有军队的国家不牢靠。其次是统治艺术。研究者应该注意实际 情况,而非想象。君主不能拒绝研究权术,因为人性本来就是不完善的。如果为了避免政权 的颠覆,君主应该采取恶行。 道德和政治是两回事,泛道德主义和泛政治主义都是不对的,许多不是道德的东西更不应该 用道德来判断,一流的思想家可以毫无政治经验,一些学者可能有自己的体系,但治国不一 定行。马基亚维利发现了很多政治秘密,包括道德的和不道德的。 A.君主应该慷慨还是吝啬?君主不应该追求慷慨的名声,这样会极大的消耗体力。只有吝啬 才能保证慷慨,否则只会加重赋税,令人民不满。即便施舍,每次也不能太多,要使人民永 远处于可前进的、不安的状态。 B.君主应该残暴还是仁慈?如果残暴对维持国家是必须的,就不要实行仁政。严酷损害了少 数人利益,仁慈却是所有人。事实上总是存在一种悖论,即赞颂功绩和批评其获得攻击的办 法,如同儒家对于法家。君主最好让人民爱戴和畏惧,不要让他们恨,如果怕和恨一定要选 一个,就选前者。人民都是不可信的,不要指望他们因为感激而效忠。而且残酷就一定要残 酷到底,不能给别人留下报仇的机会。只有一点限制:不要侵吞财产,只有财产是念念不忘 的。 C.恪守信用还是使用诡计?成功的君主选择后者,并且征服恪守信用的人。人性恶,随着环 境的变化,不会遵守诺言。任何人都有人性和兽性,君主更是缺一不可。他要学会伪装自己 ,作一个伪善的人。君主要又是狐狸又是狮子。君主应该不断的树立丑诋并且制服之,显示 自己的伟大。 D.永远不使他人或其他对手强大。要使别国弱小或是灭亡。如现在美国对台湾,车臣对西藏 等。中国应该支持北朝鲜,这样北韩就不会统一。中国当时支持越南是荒谬的,毛泽东在国 内善于分裂,在国际问题上却犯了重大错误。 以上是维持政权所用的技术手段,与当时通行的道义不符合——目的证明手段的正确性,维 持政权是最重要的。马基亚维利的思想对自由主义的贡献在于:指出了权力的可怕和可恶, ,因此菜肴限制权力。自由主义的核心在于限制权力。 推荐书目:韦君宜《思痛录》,王蒙《狂欢的季节》 第四章 自由民主政治思想的兴起和发展 第一节 洛克和政府论 洛克,因果哲学家、思想家,著有《人类理解论》、《政府论》等,是唯物主义、实用主义 者。他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有限,只需认识有用的东西就可以。 《政府论》:现代自由主义思想的起点。上卷是批驳filmer(认为君主权力神圣不可侵犯, 是上帝赐予的)。洛克承认亚当的权利,但其子孙没有这样的权利。君权神授是荒谬的。下 卷给出依据,世界上一切统治只有得到证明才有合法性,否则是强制和暴力: 1.自然状态。是完美无缺的,人们高度自由,唯一限制是自然法。这是平等状态,人们任命 统治者。自由,不意味着混乱无序,人们都遵循自然法。 2.自然法。就是理性,理性人共同遵循的。其核心是自由、平等、权利。每一个人都有自然 法的执行权,其基础是平等,应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3.自由。自由是珍贵的,是其他一切的基础。剥夺了自由就处于战争状态了。自由分为自然 自由和社会自由。前者以自然法为约束,自然人的自由;社会自由是指人们只受到经人们同 意设立的立法机关的限制,不受其它约束。行政权的所作所为收到立法机关的限制,合法的 立法家关通过的合法的法律才是限制。社会自由不如自然自由,比后者小。但是在现在看来 ,仍然很大了。法律的目的是保护自由,指导一个自由理性的人追求自己的自由。自由始终 高于法律。 -- ※ 来源:·北大未名站 bbs.pku.edu.cn·[FROM: 162.105.2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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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当代西方政治学名词新词典》P33。“波普尔认为,历史决定论关于必须从总体上改造社会,才能实现人类的最大幸福的主张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工程,这种社会工程必然导致集权主义。” 此“集权主义”什么意思?它与极权主义,权威主义相比三者各有什么异同?
这里的集权主义既国家权力或政治权力主导社会秩序的状态,极权主义实际上是集权主义的极端状态,即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达到了控制一切的状态,包括个人的私人空间和思想意识形态;权威主义则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集权或专制状态,经济生活往往会保持自由状态。
引用:
2、民主与法治的政治哲学关系如何?法治国家一定是民主国家吗 ? 山地以为所谓法治就是承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个问题很大了,可以写篇文章。 法治国家当然未必是民主国家,但民主国家一定是法治国家
引用:
3、《西方政治学说史》P76。“通过亚里士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城邦理想才得以在奥古斯丁、卢梭和马克思那里,重新焕发生机。“ 请问:这里为什么是奥古斯丁而不是阿奎那呢?重新焕发生机具体说是如何实现的呢?
我怀疑书上错了,应该是阿奎那延续了亚里士多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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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以下问题都是看了许大同先生的<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疑问

1,斯宾塞的进化论书上所言是唯心基础上的机械唯物,没明白,而且好象书上对其持否定态度,那他的进化论究竟对西方有什么影响,总有进步的地方吧??

2.关于柏克:有很长时间,西方的思想界漠视了宗教对于国家的作用,而他重新提起,我觉得这对于当代中国也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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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德:他主要在于哲学上的贡献
作为政治学,他强调的是整体主义,具有浓厚的伦理色彩,那应该如何评价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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