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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bbs 2004-1-11 23:07

笔记:西方政治思想史[转帖]

西方政治思想史
www.my6251.com  2002-10-1  


西方政治思想史
绪论:
一, 对象
主要是研究国家学说,所谓国家是来至于马基亚维力的state。探讨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国家的职能、政府学说等,改革和革命,不怎么涉及具体的国家制度的运行,是一般性的研讨,不可能说马上就能用。对于思想(thought)两个字,这要是重视一些理论家的成果,西方还认为有几个相识的词,如学说等等。第二个词是学说理论(theory),美国人萨拜因所著《政治学说史》,注重系统性的总结和说理。西方认为自然法是成文法的根据,也是检验人为法的依据。第三个词是哲学(philosophy),政治哲学这个词一般是指思想史。
所以,西方政治思想史就是西方国家某个历史阶段上重要的思想家关于国家问题提出来的系统的学说,能够把握本质的问题,在历史上有非常高的地位,影响可以涵盖一个相当的历史跨度。

二, 理论地位
政治思想史是政治学的一个部分,在二战之前地位较高,政治思想史算是政治哲学的一部分。二战后,抽象的政治哲学和思想史地位下降,认为抽象的理论研究并不能兑现,所以比较政治发展比较快,这主要是从使用角度出发。
政治与法律相关是西方历史形成的,罗马法学受自然法学的影响,法律哲学也与政治学有着密切联系,但在概念、对象、方法上也有很大不同。第二个相关学科是政治制度史,任何一个政治理论的产生都受到了一定政治制度的影响,政治理论往往都是大的道理和哲学式的分析,而制度史则比较具体。第三个相关学科是哲学史,因为其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试图站在很高的地方思考一些大的问题。第四,和历史的关系,这门课也可以理解为历史的一个分支,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解释历史发展的规律性。西方政治思想史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课程。

三, 学习方法
注意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点,注意政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和环境。在学完一个人物后最好能有一个完整的概念和印象,不要满足于个别词句的把握,关键是弄清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份量大、反复重复、在逻辑上非常重要、是把握某种思想的关键、回过头来发现是重要的),先掌握核心概念后再串其它的概念,再扩展其它内容,比如洛克的核心概念就是私有财产,然后再扩展。

第一章 古代希腊的政治思想
第一节, 城邦制度
城邦来至于拉丁文polis,也是政治(politics)的词根,后来英文为city-state。通过向空地扩展建立新城邦来发展,到被罗马征服共有600多年历史。城邦以卫城为中心,如雅典卫城,最大也不过纵横百里,公民多到6万,少到2万,有自己的财产权,在地产上严格限定在本城邦的公民上,政治身份是享受其它权利的基础。与东方国家相比的特点:1,有最高权利的独立性,不依附于任何政治势力,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官员、法庭等等。这些城邦即使是结盟也没有一个最高权威,是互不统属的。2,直接民主。最高权利属于公民大会,与原始社会的军事民主制有关,这是东方所没有的,可以选举官员、判决等等,公民大会的权威高于任何个人。一般公民在政治权利的行使上主要表现在议事和审判上。现代西方认为这种直接民主只实用与狭小国家。3,公民有公民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等,但是严格限定的,是狭隘的,边区居民、外邦人、农奴、妇女都没有公民权,公民其实只是所有人中的百分之几。4,义务官制。没有什么官薪,全凭自己自愿付出,根据公民大会选出一般是临时的职务,服务完后就完了,只有少数固定官职。后来采取了公务津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5,法制传统。重视国家要根据法律来治理,有严格的司法系统。往往开国者是最重要的立法者。公民利益的斗争往往有在法律中先解决的传统,在迫不得已时才采用武装对抗。
重点讲述雅典,它是政治思想的产生地。
古代城邦制度的特点:
1, 整体城邦观。在处理个人与城邦的关系时,把公民看作城邦的一个组成部分,城邦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依附与城邦的整体利益。最重要的是道德的完善,而不是财富的积累,抨击世俗欲望。不同利益间的合理分配就是正义,具体概念各不相同。人所不可缺少的品德是要节制。
2, 切入政治的视点转换:(1)荷马诗史是西方政治思想的本源,神命观。(2)一批自然哲学家,荷拉克力特等自然政治观,以解释自然为本职的,认为宇宙理性必然性支配了人类社会、政治社会的运行。(3)把观察政治的眼光转向了现实和人自己。苏格拉底等的伦理政治观。
3, 政治理论值得重视。相当活跃,以后不再有。当时各种整体并存。政体是决定性的,决定人的生活好坏等等。
第二节, 古希腊的前期政治思想(前6世界末——前5世纪末)
荷拉克力特:生于以弗所城邦,家族以前做过军事长,本人对政治冷漠。在哲学上,肯定世界万物的运动和变化,说:“人不能两次踏过同一条河流。”眼见的世界万物因为是变化无常的,但应该看见支配事物运动的持久的稳定的规律。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罗格斯(logos)支配万物的运动。Logos延伸为道理、理性、规律。也就是说,运动要遵循一定的规律。他将宇宙说成是过去现在未来都在燃烧的活的火焰。政治上对贵族制的肯定,认为大多数人有思想却无理性,使理性和多数人分开了。阿波罗神庙上的“认识你自己”实际上是说人总有缺陷,不是神,也就说明理性的难得。认为民主制是坏人的统治,赞同贵族统治,多数人只能像畜生一样的活着。在他骨髓里是贬低世俗欲望的,认为人世间的生活充满了不合理。他的法律观是认为城邦的生活应该树立法律的权威,“人应该为法律战斗就像保护自己的城垣”。人要有理性,就得用理性来武装自己,而城邦则得用法律。法律得好坏关键是看是否符合规律和理性。“一个人如果最优秀,在我看来抵上一万个人,法律就是一个人的意志。”在政治思想史上的影响主要是其logos的影响,使人永远有了一个抽象的理想和标准,是不容易达到的,影响了后来的自然法学说。
普洛塔哥拉斯:出生于思维斯城邦,在爱琴海北部,不靠海。在他当搬运夫时遇到大哲学家不利克力,后到雅典研究哲学。在哲学上讲:人是万物的尺度。尺度指必然规律性的意思。“对于神,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否存在,也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样子。”但他还是承认神的存在的。人是丰富的,人能够感觉世间万物的存在。思想核心侧重于人的需要,国家社会的起源,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自然状态(人们之间没有固定的保障和秩序),约定俗成的状态(人们联合起来建立城市组成社会),有国家的阶段(有了普洛里休斯火种、雅典娜的智慧和神所赋予的正义)。国家存在的前提是公民应该具有人的美德(正义,理性,信仰宗教等)。应该强制惩罚,用法律条文严厉惩罚,这是一种纠正。人的最高成就(道德、法律等)表明人区别于其它动物而进入神的境界
苏格拉底: 伯拉图的老师,被成为西方政治哲学的开创人。对政治制度时常评论,爱好希腊的悲剧和戏剧。在战争期间很勇敢,是重装步兵。和平时期不怎么参与政治,只是在市场带学生讨论问题,范围广泛。随着民主制的衰落(实际上贵族制也在衰落),公民的道德也在堕落。他对这种现实很不满意,经常批评当时的政治制度,直到被民主制处死。他的学生将他的思想记录和传承下来。从伦理学上说,“知识就是美德”,美德应该是包括人的才能和品德的。“理念论”指事物的本质和人对真理的把握,与我们所看见的世间变幻的事物是有根本的区别的,认为这种本质才是应该去研究的。认为人数和真理无关,真理掌握在谁手上不在于人数。最高的美德应该是政治的上的美德,就是管理城邦的艺术,无论是家庭还是城邦都有政治上的美德,但统治者应该有更高超的本领和美德。政治上主张哲学家统治,进行统治的人应该是有知识的人,合格的统治者不在于贵族、抽签、世袭或者欺骗抢夺的,关键应该是有真实的统治国家的艺术,与国于民都有利,所以选举要慎重,谋私利的人显然应该收到惩罚,但选民自己也应该受到惩罚,因为是他们匆匆选举了这些人。人们往往忽视了治理国家的艺术,把一些没有经过训练的人找了出来,而费力培训一些谋生的手段,天赋高的人更是应该学习,否则一旦掌权,必将祸害国家。通过艰苦的努力争取到统治国家这才是幸福,否则只是幸运。在两种制度都在衰落的时候,他偏向于贵族制,因为选举往往带有偶然性(选民是无知的,没有什么政治智慧的),贵族至少是经过教育的有文化的人。批评自己的同胞只知道猎取钱财、地位,而不知道追求品德和智慧修养。他的法律观:城邦要管理好应该以法律为基础,公民很早就有守法的习惯,法律在维持正常的生活上能够起很重要的作用。把遵守法律看作公民的基本义务,但兴趣、义务、观点可以不一样。自由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自由是按照最好的方式行事。法律能够维持一个城邦的纪律,使其强大。如果一个公民不服从,就像一个年轻人用强硬对待父母一样,都是违反神的意志的。

tigerbbs 2004-1-11 23:11

伯拉图:

一, 生平和著作:
已经进入希腊城邦制度的衰落时期了,在公元前四世纪的前中期。他面对雅典政治制度的衰落写出了自己的政治思想。他青少年时代政治动荡,政权更迭,感到失望。公民道德普遍衰落,人的法制精神、宗教信仰等都在崩溃(由于战争和城邦内部争斗),人与人之间互相猜疑,对社会前途迷茫,责任危机。他生活的三个阶段:青少年时期前(28岁前),一直在雅典,出生于贵族家族,母亲的祖先是索伦(古代改革家),兴趣在文艺。在街上听苏格拉底辩论开始追随苏。对于自己亲戚(贵族)的统治失望,但民主上台后又处死了自己的老师。一切现存的国家都治理不好,只有通过剧烈的改革才能找到出路,只有靠真正的哲学家;游学时期(28岁到40岁),埃及的政治制度,南意大利有一个哲学家治国的国家,观察了不同国家城邦的实际状况和知识;学园时期(40岁后),认为自己的任务是找到自己的朋友和支持者,于是成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学园(academy学园),学园派就是伯拉图学派。学园任务是介入实际政治和进行哲学研究,带有强别的政治色彩,是当时希腊文化的中心,教学方式是相互问答辩驳讨论。最高的教育目的是追求善的理念。
他的几十部对话集基本上都保留下来了,内容基本上完好无损,代表作是《理想国》(《国家篇》),是他中期的作品,还有《法律篇》和《政治家》。
二, 正义论:
他对城邦的定义:城邦是一个公共住宅区,一个人单独生活不能满足需求,于是找一帮人一起互相帮助。城邦分为三个阶级:劳动者(农民、牧人、商人、艺术家等等)、护卫者、统治者(是从护卫者阶级里选出来的最无私的)。但这个概念的政治涵义不强。平等思想比较少。
城邦目标与性质:一定要照顾城邦整体的幸福,不能只突出某一个阶级的利益,也就是说统治者不能只为了自己的私利。城邦的目的就是要防止任一个敌人进入城邦,理想国是一个整体国家。城邦的性质就是阶级的品德:统治者是智慧、护卫者是勇敢、劳动者是节俭。他分析个人的灵魂:如果在个人的灵魂里找到与城邦相一致的东西,就是正义,最高的是理性,还有勇敢和欲望。正义应该是分工合作(各阶级)、智慧为首(统治阶级)。
取消家庭和取消私有财产:认为统治者不能从商。对以后的共产主义思想有影响,但本质不同,不是其思想源泉。
三,哲学家治国:
哲学家当统治者来治理国家。理念是不同于有形世界,藏在有形社会后面的,以另一种方式存在的实质,是伯拉图哲学家治国思想中最难理解的一个概念。哲学家是暴雨来临时无处躲藏的一个女人。核心是讲究政治权力和知识要结合一身,教育和政治改革的关系,重视文化习惯在政治生活中的自觉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
被成为西方政治学的创立者。活动地点在雅典,出生于马其顿王国的近邻,其父为马其顿国王效力。17岁进阿卡得拉学园跟随伯拉图学习,伯拉图死后离开学园,因为不同意新的主持人(伯拉图的侄子)。前338年,马其顿国王征服了希腊,城邦制度开始解体。49岁那年在雅典开办吕克昂学园,希腊历史上第二大学园。一二十年后离开,哲学上的二元论,是形式逻辑的开创人,心理学、物理学、动物学、天文学等都有建树。政治思想主要就是研究政治学,书成于前326年,与《理想国》差了60年。与其老师在思想上有很大区别。为改革设计,但方法不同。伯拉图是玄想式,完全理想化了,愿意树立一个绝对好的榜样,主要用推理演示的方法;亚里士多德很实际,贴近现实,思维上是归纳方法的使用者,因为有大量的资料,然后归纳出政治学的原理来,不探讨理想化的东西,而是根据当时人的思想水平而言。他的著作(大多是讲稿型的东西,没有什么系统性)在他死的时候并没有整理发表,而是在100多年后才公开,到了前40年才整理成体系,之间隔离了300年。

城邦理论:
1, 城邦的起源。他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城邦的本质,他认为探讨政治问题一定要追究到根。把人类的社会团体分为三个阶段:家庭,人类延续和统治与被统治的结合;村坊,是一定数量的家庭团结起来的更高级的组织,由长老统率,他认为王权就是这样产生的;高级而完备的团体(城邦),是最高级的社会团体,像自然界的成长一样,只有在长成以后才能看清楚,同理,只有到了城邦阶段才能对人的本质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人在本质上是政治的动物。人类自然趋向于城邦生活(人群聚的特点),个人是城邦的组成部分,政治与城邦、自然与本性是可以互换的,也就是人天生的社会性。人的特点:合群的特点能够比其它动物结成更高级的政治组织、人有道德心。如果人类有心向善,则人就是最优秀的动物;如果不讲道德,则可能堕落成最卑劣的动物。整体城邦观:城邦在顺序上是后于家庭的,但在地位上是高于个人和家庭的。
2, 城邦的本质。从社会经济利益上和政治利益上有两个层次。从社会经济利益上讲,组成城邦的人的品类不同,伯拉图主张在建立城邦的时候越完整越好,亚里士多德认为用单一性(三个阶级,智慧为首)来模化一个城邦是不对的,认为城邦中人的品类不同,他首先想到的是人的行业和职能不同,只有相互补充才能有好的生活。从这个角度上讲,城邦之所以高于家庭,就是因为它的繁复。从政治利益上讲,强调城邦是个政治团体,城邦是自有人(公民)和自有人之间同等身份的组合,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施令者或受令者,所以要相互转变,一段时间施令,一段时间受令,这就是政治。他认为财产应该私有,原因在于:1,反驳取消家庭,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物品最少人照顾,因为人都关心自己的所有,如果人看到这个东西有别的人去管,则自己就不在意了。2,土地共有则劳动和报酬很难符合公平的要求。所以最好是所有权私有,但所得归公。3,把财产的分配和人的情感体验结合起来,人都有自爱,如果东西是私有,人在情感上会感到快乐,人们在道德上谴责的是过度的自私。城邦是由公民组成的政治性的组织。
关于公民:凡是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的人,他的特点就在于有这个权利。看一个人是什么性质,只要看他的政治身份,看是否有这个权利。城邦就是公民的团体。
3, 城邦的目的:不应该把军事和经济作为城邦的目的,防御只是城邦存在的必要条件,不是本质。人的社会生活能把大家拉到一起,但也不是城邦的目的,友谊只是社会生活的表征。城邦的真正目的是人的道德品质的完善,以政治调节并达到每个人的优越生活。这与伯拉图一样。如果不是为了这样的目的,城邦只能是军事同盟。法律的实际意义就是促使人们达到道德上的完善。

tigerbbs 2004-1-11 23:12

政体论(重心所在)
1, 分类。
政体是关于最高治权的组织。两个标准:政府的宗旨和掌握城邦最高治权的人数的多寡,六种类型(见书)。所谓全城邦人民,不是指多数人,而是少数阶级。大众能不能分担政治义务(轮番执政)是看这个整体是否正常的一个标准。
2, 正义论。
在现实的城邦里面,一般把公民划分为上层少数和下层多数,前者的特征是少数人凭借大量的财富过分干预政治,后者反之。少数寡头和多数平民的正义观念都不完善,平民要求一切平等,寡头要求政治职务的分配不平等。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是:政治上我们所要研究的是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城邦的要素:财富、才德、人数),是这三者在瓜分城邦的权利;平等观(探讨正义的时候一般都要涉及平等),相同的人则分与相同的政治权利,不同的人则分与不一样的政治权利。主张各个要素一定要达到调和,政治权利的分配一定要照顾到城邦的整体利益和全体公民,不能只有一项要素享有权利,不能因为一项要素优先就要求所有要素都优先。公民的多数要掌握统治权,最高权利要寄托在公民团体的多数部分,既要照顾财富,也要照顾多数,这个多数应该是财富的多数,也应该是平民的多数。城邦的权利应该达到一个大致的平衡,比如在议事机构中平民和富户的势力应该平衡、官职的授予也应该有所协调。
3, 政体特征
六种政体所突出的要素。君主政体,君主应该是品德和才能都突出的人,但还是法制更好,因为统治者不凭感情因素办事肯定比凭感情因素办事好,君主哪怕品德再高,一切政务的安排也应该遵照法律,另外众人的治理高于一个人的治理,群众能比一个人做出更好的判断,多数人比少数人更加不容易腐败,一个人可能会因为自己的感情判断失去平衡,但众人就不会。平民政体,是多数人掌权的不好的政体,它是现实希腊社会最常见的政体,它最大的特征是自由的贫穷和贫富对立。寡头政体,是少数人掌权的不正义的政体,特点是以财富为依据,只注意富人掌握统治权,不让所有的公民来参与政治。贵族政体,是好的政体,特点是注重才德,守法,但也过时了,所谓法治就是有良好的法律并且公民很好的服从。共和政体,混合了贫富两个阶级,兼顾了有产者和自由身份,最符合现实。僭种政体,很少或完全没有法制,让民众贫穷,与好人为恶。从正反两面总结了法律。
4, 优良政体
是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政体就是优良政体,也就是他讲的共和政体。中产阶级处于贫富两个极端之间,有一个非常好的道德叫节制(适合亚里士多德哲学上的中庸和适度),财产适度,城邦成员之间比较友好,比较稳定,野心最小,党派争夺比较小。政体的适用显示了他务实的特点。中产阶级如果超过了两个极端阶级,则应该建立持久的共和政体。
5, 政体的要素
议事、行政、审判是政体的三个职能。但与近代三权分立不同,议事不是相当于立法机关,有立法,但也有司法和行政的最后决定,行政与政府也不一样,它的权利永远是处于议事会之下,审判更像一种统治权,少数公民只有在参加审判时才行使公民权力。议事的主要职能是决定战争与和平、结盟、行政任命审查、司法裁决等,行政执行就像是战争中的将军,主张一个职能设立一个机构,有事就设,没事就撤。在法庭里,亚里士多德最重视政治案件,需要特别谨慎和公正。
6, 变革和保全
人类总是变革引起进步的,政治学也因该探讨变革问题。早起的法律肯定是不周到的,人类如果有无数的经验就应该变革。但变革要慎重,如果变革后效果不是很大,那还不如不变。他的基本思想是防止政体轻易变动,否则是有害的。变革政体的心理因素:1,批评统治者的不良行为;2,因为自己不能享有荣誉,于是嫉妒、反叛;3,自己反了法又怕受惩罚,处于恐惧心理。行政措施不得当也容易引起政体的动荡。城邦选举中有舞弊现象。因为疏忽大意让不忠于政体的人掌权。城邦各阶级间不和睦(这是他最关注和提防的)。不同派别间势力失调。为了保全政体就要:1,守法,特别要防止贵族阶级争吵,不要欺骗人民;2,应该维持正常的平衡,不要让任何人得到异乎寻常的特殊权利;3,维持经济平衡,防治政治官员某私利,让富户和平民各得其所。在平民政治中要适当保护富户,在寡头政治中要适当保护平民。4,教育,这是当时城邦所普遍忽视了的。自由和平等不是人人各行其愿,愿意怎么干就怎么干,自由是公民自觉遵守城邦的法律制度,守法不是束缚,守法是给你自由。
在其整个思想中是重心。重视法律,它的职能、教育、变革等等,是他开创了西方的法治传统。肯定公民政治身份的平等,主张轮流执政,公民身份与财富和才德是平等的,主张借助中产阶级协调城邦的整体利益。

四,理想城邦。
1, 优良生活
一个人应该追求灵魂的完善,而一个城邦应该是这些人的优秀的品德的集合。这些品德的培养要配合一些有助与这些品德建立的外物。
2,理想城邦的配备
土地和人民。人民数量要适度,如果太多,不一定是伟大的城邦,好的城邦主要是政治修养,一般对人口都有限制,因为容易达到法纪,并且利于城邦的供养。公民之间彼此应该比较熟悉,有利于选择合适的官员。人不应该无时无刻忙于物质资料的积累,要有一定的闲暇,要求土地能够为这样的生活提供供养,并且有利于保卫。
3,理想城邦的公民
地理环境论。应该是绝对正义的人,公民不应该包括工匠和商贩(从事贱业),也不应该包括农民,但三者必不可少。年轻人参与武装部队,老人审判议事,但都必须有财产。土地不应该公有,应该是私有公用(周济),在物产上应该比较平衡,不能使城邦的公民缺衣少食。一部分土地和资料是公产,私产中一部分是享有公民权的公民在近郊,一部分在边疆,通过这种地理位置的交错调节平衡。


希腊化时期和古代罗马的政治思想(主要是希腊)p47
第一节,城邦制度的解体和政治思想演变. 见书
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的重心一开始是自然哲学,后来从苏格拉底开始重视政治哲学。这个时期的思想家提出一些新的问题来讨论。出现两种主流偏向:强调自我和范围过大。一些思想家认为人生而平等,反对奴隶制度,启发了后来的思想。

第二节,斯多葛派的政治思想
创始人芝诺,创建了斯托亚(柱廊)学园。他的一个思想来源于犬儒学派,有些内容受其影响。但他最终不喜欢这个学派,因为“这个学派像野兽一眼的生活而不顾人的体面”。犬儒(cynics),意思是像狗一样的学者,愤世嫉俗、玩世不恭,外表肮脏,思想丰富,对现实不满。“走开,不要挡着我的阳光!”
基础思想是论理学,从宇宙的特性开始。人最根本的特征是应该顺从自然。善就是按照自然来生活。人顺从于理性,所以人优越于其它动物。道德就是尊重自然和理性。在解释人生态度上主张一种宿命论,是神和上帝来主宰宇宙,人不应该违背神的意志,一定要和自然一致。主张禁欲,道德就是对外在的一切不动心,真正的勇敢是对外界冷漠、不动心。对人现实的一切(财富、容易、地位、健康等)都报以鄙视和无所谓,早起,更多的反应了犬儒学派的影响。政治上,“世界国家”,人和人之间应该有一种广泛的敬爱和尊重,按照理性人应该爱自己的同类,人的本能是自爱,但人的理性可以使人的自爱冲破它狭隘的范围,不断扩展。根据这种博爱理论,人类应该生活在一个世界国家里,自然法支配这种自然国家,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无论君王还是臣民。城邦的法律可以叫做成文法(习惯法),以自然法为准则。各个地区的习惯法肯定有自己的特色,但自然法应该是一样的。犯小错和犯大错没有什么区别,都是违背了理性,所以犯了罪就应该严惩。在《国家篇》里说道,人最好取消家庭,人天生有理性,所以生而平等。根据自然法,奴隶应该享有权利。人类社会划分敌对国家和社会是荒谬的,人与人之间应该宽容。最好的政体就是把民主制、君主制、共和制的有点结合起来的政体。这类似于近代的三权分立学说,但不一样,只是一种分权学说。
他的政治哲学理论有很明显的宿命论和禁欲论特点。

第三节,罗马国家
表面上叫共和国,但其核心还是一种贵族政治。元老院的300多个成员始终都是罗马权贵家族的人,享有广泛的职权(外交、人事、军事、行政、财政、执法权)。民众大会和部落会议是平等的权利机构,但只是表面上的。高级执政官员最大的是执政官,有两名,还有各省总督等。民众大会有立法权,但议案由元老院提,主席也由元老院和高级官吏担任,所以没有什么实权。骑士等级的影响越来越大。西塞罗和波利比阿都比较倾向于混合政治。
波利比阿 应该说是一个历史学家,他的政治思想在其历史著作中有体现。他的父亲是一个同盟(亚该亚同盟)的负责人,在罗马攻击马其顿时处于支持态度,罗马为了保证这个盟友的可靠,用一千个人做人质,于是他来到罗马(于书上不同)。波利比阿与温和派比较密切,支持怀柔政策。一方面维护自己出生地希腊地自由,但已经不可能;另一反面在罗马的强大下,认为希腊应该在罗马的保护下。基础思想是一种历史观,研究一种通史,不仅讲述了事件,而且深入了解了这些国家的一个共同的趋向――联合起来。一个观点是:试图寻找历史本身符合规律的过程,透过具体事件寻找一些必然。他抬高罗马,认为罗马统治世界形成了一种世界权利,体现了一种历史命运,这种历史命运促使罗马统治世界。另一个观点是:历史的力量在于不断创造出新的东西来,只有在通史的过程中才能想象罗马政治制度的伟大,在任何事业成败当中,最重要的就是政治制度。政体循环论(见书p54)。暴民制度以后,政体的循环又回到了君主政体。单一政体的缺陷是不稳定。他认为古代的斯巴达政体是混合政体,可以看到君主、人民、贵族三个方面在分享权利,正是因为有这个权利的平衡,才使得斯巴达政权相对平稳。混合政体的实质还是抬高了少数贵族的理性作用。雅典的民主制在历史上有光辉,但很快衰落,是没有舵的航船(民主制下没有理性的指导)。迦太基政权的衰落也在于它的内部的政治制度,它最有影响力的是平民,但是在罗马,掌握权力的是元老院,它的决策更加贤明。从阶级上看是抬高贵族,实质上是抬高理智。

西塞罗 沟通古典和中世纪的桥梁。出生于罗马郊外比较远的一个小镇,家乡对他的影响很厉害。有过短暂的从军生涯,但身体比较脆弱。谋生手段是当律师,进入过元老院,但不是核心圈的人。他的整个政治努力就是挽救共和制。他是罗马人,有意的把古典希腊文化和罗马文化结合起来,认为自己的国家哲学是两种伟大文化的结合,而不是简单的抄袭。他把人的政治义务分为很多层次,最重要的是公民不可推卸的对国家的义务。他认为从贡献上讲,政治家要大于哲学家。认为和平时期人类的贡献更伟大。将军们的功绩仍然比不上为这个城邦立法的人,将军们有了勇敢的军队,这个功劳倒底应该是谁的?国家正义是他核心的东西。自由的目的是取得罗马公民权占有土地。国家应该包含阶级、财产、基建设施、统治权和自由。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是国家的义务,反对随便分富人的财产,主张贫富均衡。混合政治思想(第四种政体),是前三个政体优点的集合。认为在城邦建立之处制定法律的人并不一定是完美的,所以他所制定的法律传统必然是不完美的。认为图里乌斯百人团民主表决是在欺骗民众。混合政体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的稳固,防止受到贫民公民的攻击,同时也主张保护农民。自然法学说,自然法是适用于一切人的不变的正确的体系,是永恒的和普遍的,是通过自己的命令和禁令来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他对善良人是有效的,对恶人是无效的,无论什么人都必须遵守,是永恒的,如果不服从,人就会失去善良的本质,也许可能暂时逃脱现实的惩罚,但比较遭受最终的惩罚。确定了道德原则在政治和法律制度中的指导作用,为了保证人类法的公正。法律应该不在外来的压力下改变,不在强力压迫下屈服,不在金钱诱惑下腐化。
他的这种国家概念是在城邦理论之后提出的共和国概念,

早期基督教 早期基督教是受到打击和排斥的。他的救世主思想影响很大,他有一种让穷人喜欢的平等的思想,明显的同情社会的弱者。鼓励有钱人变卖财产周济穷人教友,抬高人的精神信仰而贬低人的物质欲望。在现实中,对世俗统治者是抱着默认的态度的,不直接抵抗,提倡忍耐和顺从,因为权利是来源于上帝的。

奥古斯丁 早期的神学家,把产生于东方的基督教教义与欧洲的古典哲学统一了起来,从而开辟了一个新的思想。出生于北非。早期信仰西塞罗的学说和摩尼教。后来接触伯拉图哲学后才产生了信仰的变化,知道认识安布洛斯大主教。安布洛斯认为人的行为因该遵循上帝而非其它,安布洛斯敢于批评当权者,并且迫使皇帝让步了,这是第一个神职人员让最高统治者向自己屈服,让自己成为道德的最高裁定者。奥古斯丁认为恶是善的缺陷,于是加入基督教。著作有《忏悔录》(卢梭也有一本同名著作)、《论自由意志》、《上帝之城》,一切都为了证明上帝的完美,人的地位下降了。基督教伦理与信仰。他认为希腊思想家们向往的城邦不能实现,只能讲一讲而不现实,伯拉图的改革方案也失败了,他们不能保证正义的施行,其根源在人的贪婪心,常把个人的私利放在众人利益之上。对国家和法律都是报以批评和否定的态度。认为人类的法律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完善的,是在最好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之间进行调节。人类法的优点就是巧妙的利用了人的邪恶心,维持有限的正义。罗马国家内部不和睦,对外不断进行非正义的征服,于是受到其它城邦的不断谴责,罗马国家公民对世俗目标追求的道德也是不正义的。他为了说明基督教的伟大,首先对以前的政治进行了清算。提出上帝的全知、全能和全善,认为信仰应该高于哲学,将未来放在信仰上。新理论的前提往往是对久理论的批评。贬低人及人的理性。古代的物理学家讨论事物的本性,但他们最终什么也没有解答,在方法上基督教确立了新的方法和观点。上帝造了万物,他的对面就是人,所以人是不能十全十美的,对比上帝的善,人是恶的。人被区分为灵魂和肉体两个方面,贬低肉体而抬高灵魂,人的欲望是低等的机能,人的理性是高等的机能。亚当和夏娃的罪是原罪,根源是人自以为自己聪明,滥用了自由意志。人处于善恶的矛盾之中,人的行为的后果在于自己的选择,人犯罪不在于什么恶的本源而在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人是不能自救的,对于人的拯救只能归于上帝,所以中世纪人性相当压抑。“双城论”。上帝之国和世俗国家。简单的讲是他把人类的政治制度和人性简单化了。上帝之国与世俗国家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基督教论理道德,所以人的区分就在于其本身的道德,前者是真正信徒的集合体,上帝的意志和智慧统治一切,后者的特点是人类只靠身体和欲望生活,贪图享乐,其原因是没有顺从的美德,其秩序只能靠强制来执行,职能是获得和管理世俗的财产,人应该用这些东西达到灵魂的完善。基督教会是上帝之国和地上之国的中介,不否认地上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并与其共存,但教会的特殊使命就是拯救人的灵魂,人最重要的是看其能否弃恶从善。他本人对奴隶并没有表现出多少同情。改变的古代看待政治问题的视角,引入上帝。
人生的不幸在于自身的罪恶,并且人不能拯救自己。贬低世俗国家,认证教会统治的合理性,主张用基督教改造国家,为神权政治理论做准备。

tigerbbs 2004-1-11 23:12

第三章,中世纪西欧政治思想
第一节,5-10世纪西欧的政治状况和政治观念
是西欧国家封建制度的形成时期。
第二节,教权和王权斗争中的政治思想
国际性的教会组织成为不可忽视的一股政治力量。经济力量也很强大,但更为关键的是思想上的垄断。
教会中介理论:圣经的真理不能通过信徒自己来解释,而只能听教皇和教会的。后来人的思想突破了这种限制。
第三节,托马斯·阿奎那的神权思想
是当时神学界最重要的理论家。在他的时代西欧社会开始活跃起来,带动了文化的复苏。一方面,教会和反教会的势力激烈冲突(他是维护教会的),在大学里有新旧两种思潮的斗争,又见到了从阿拉伯带回来的古代希腊文化。另一方面,复兴的亚里士多德新学兴起(相对于奥古斯丁旧学而言)。教会内部经验哲学也在发展,神学家把历史上的教会理论加以解释,使其连贯。阿奎那本人同时也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新学思想。出生于意大利大贵族家庭。受他老师影响比较大,学会接受新思想。35岁时成为罗马教廷的最高理论权威。代表作有《反异教大全》、《神学大全》等。教会对他这种新思潮一开始是恐惧的,后来才更多的开始采用。
1,国家的起源和目的
人天然是社会和政治的动物,要比其它动物过更多的社会生活(这和亚里士多德一样)。人是靠自己的推理能力为自己制作生活必需品,但人又不能单独制作一切,所以必须在一起。人不可能具备所需要的所有知识,所以只能从事某个特定学科。人有语言的天赋,这也把人联系到一起。灵魂控制身体,理性控制欲望。自由人是自己行动的主宰,管理是为了公共的幸福。人是不平等的,优秀的人应该有支配权,其它人应该充当奴仆。自有人对奴隶的管理是为了主人的目的。
人对道德的完善应该是国家的一个目的。国家的目的并不应该只是保持生命和身体的健康,或者积累财富,或者是知识和真理的传授。人们结合在一起就是为了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世俗的东西也是必需的,在一定意义上承认世俗国家的合理性
2, 政体论
分类与优劣:正义的政体应该是为公众谋幸福的,这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的宗旨是一致的。具体分类见p81。注意与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相比较,有继承关系,但在使用同一个术语的时候内涵可能不一样。将君主政体排在第一位,其理由显示了经院哲学的呆板,本身和平的团结一致。在排序中,权力掌握在越少人手上越好。他本身主张一种混合政体,民众应该有参选的资格,是受贵族制约的选举君主制。
君主的职责:从统治者的目的来给予暴政定义,统治者损害社会的利益来实现个人的利益就是暴政。防止暴君和暴政的方法:君主人选应该有足够的好的品性、限制权力本身。而他更多的是谈忍受和反抗的关系,认为如果暴政不是太过分,就应该忍耐以防止更大的变革的危险,如果不堪忍受,可以由有力量的公民(上等人)起来推翻暴君,如果我们无力反抗,那就只能相信上帝的力量了,面对一个暴君应该首先避免公民自己罪恶,暴君是上帝对世人罪恶的惩罚,只有先赎罪才行。这种观点一直到文艺复兴。君主的职责可以分为两块:建立一个国家和管理一个国家。大部分君主都是后者,所以经常回忆建立一个国家的职责可以有利于不忘记当初建国的目的。管理一个国家主要是要维持次序。
君主政体的目的:人间最不可靠的东西就是舆论。一个虔诚为百姓谋幸福的君主是上帝的福赐,但这种幸福不是永恒的。君主实施仁政最大的报酬就是他能够得到友谊,暴君以畏惧作为自己的靠山,没有什么友谊可言,所以一个受民众爱戴的政权是不容易被推翻的。他并不抬高世俗的报偿,一个好的君主往往可以得到更多世间的利益,比暴君多的多。
君权与教权的关系:宗教的权力和世俗的权力都来源于上帝,在灵魂拯救方面应该先服从宗教的权力,在世俗方面的事物应该先服从世俗的权力,但总的来说是要求世俗服从宗教。教权可以过问某些世俗事物,教皇的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都是至高无上的。臣民面对世俗的君主时,一切基督教的信徒有义务服从这个君主,如果一个君主滥用权力违背了建立国家的目的,臣民可以反抗,如果一个人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权力,臣民有权推翻他。如果一个世俗君主干涉信仰上的问题,臣民不用服从,精神的信仰是内心的事情,是和灵魂相关的事情,臣民没有服从的义务,只对上帝有这种义务。如果是个异教徒君主,基督教徒不废除人的法律,教会要根据情况看是不是反对。如果一个君主背叛了基督教,教会应该马上剥夺他的统治权力,臣民也不必在服从他。
3,法律思想
一般的法:法的目的应该是社会的公共福利。强调法的道德作用。要求法的执行者应该有良好的品性,一个暴戾的法不是法而是法的暴戾,法律必须符合道德。统治者用强迫的力量来实施法律
分类:详见书。人作为理性的动物,一是支配自己的行为,一是支配万物运行,是神的意志的参与者,分享了神的智慧,这是自然法的意义。他要求人保存生命,相互保护,相互爱。自然法的实质是不可变的,他的可变性是一种特殊的情况,是神法和人法对它的补充。
神法等于教会法:神法和教会法属于主教的神权。为什么人法需要神法的补充和指导,见书82。人法只规定人的外在行为,深入人的内心只有靠神法。
排序是:永恒法大于自然法大于神法和教会法大于人法。
人法与财产权:人法是针对于人的世俗事物的,来源于自然法,人通过理性推理得来得安排。人需要锻炼才能达到善行,人法是靠威胁得力量让人不作恶,培养人的习惯。人法的目的是公共的福利。人法应该持续的对各代公民有效。法律本身的严格程度应该和社会平均道德准则差不多,大部分人离很高的品德还差的很远,所以不能订的太高,要符合民众的道德情况。人法的特点是:行为规范和强制力量。人法的颁布和解释权都在君主。
从宇宙万物的本性来看,都是神支配的范围,从万物的用途来讲,人有支配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理性和目的来运用这些有形物。私有的理由:首先,人们都关心和自己有关的东西,胜过共有的物品,其次,一般人都有自己的照管事物是人间就有了条理,再者,容易达到和平的境地,否则社会容易发生纷争。私有制是人根据自己的理性来安排的,所以是来源于人法的,是人法对自然法的补充。
总结:他关于法律的思想是他人权政治理论的组成部分。自然法学说比较复杂,在永恒法下承认人的自然理性,私有财产不违背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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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16世纪西欧政治思想
处于中世纪末期,是于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关系最密切的部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产生,是民族国家形成的时期,在政治体制上,西方人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思想上是批判天主教神学的时期。文艺复兴类似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东罗马帝国灭亡,开始复兴希腊文化,重新出版亚里士多德作品,人开始觉醒。
宗教改革的目的:反对教皇的专制权力和教会腐败,世俗君主趁机掠夺教会的财产(还俗)。教会民主化,国王成为教会领袖。思想解放,人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需求信仰根据,而不必通过教会。
一,马基亚维力
生活于乱世,意大利国土分裂,君主制和共和制相互争夺,世风日下。一些观点将1527年作为文艺复兴的终结。他写著作的目的是让自己的同胞从自己内部寻找国家衰弱的根源。
权力政治观(非道德的政治观):权力是国家的基础。他的思想其实是反对封建和中世界的。反对从伦理和神出发研究问题,而注重人的历史经验,注重人性。非常现实,重视实际,“人在思维方式上应该区分实际上怎样生活和应该怎样生活是两回事”。如果有人放弃实际生活,完全进行德行生活,他实际上是自取灭亡。古代抽象的道德只在书上找得到,在现实中没有,以此来指导政治是可笑的。以人性恶作为基础,试图发现国家运行的规律,哲学性不强。国家运行的前后一致性来解释统治相似的地方。他将佛罗伦萨看成是一个有机体,探索它自己的发展道路。把现实与历史联系起来。人的所作所为是邪恶自私的,人性的善是不足以医治的。重自由意志,不相信命运决定一切,命运的一半我们不能决定,但另一办我们要自己决定,命运是洪水,但人可以筑坝加以引导。命运变化无常,但人的行为可以持久,两者配合好一定能成功。君主宁愿勇敢不要小心,失败在于庸庸碌碌,君主应该改变自己的性格符合时代特性。以前的思想家只是在幻想没有人见过的共和国。他认为宗教信仰可以为政治服务。统治者的目的是获取和保持权力,国家的问题是统治权的问题,首先用了state这个词来定义国家,代表郡主国家的历史趋势。把政治问题和道德准则区分开的思想家,他以后的思想家把国家的本质问题看成统治权和政治权,道德、教会和信仰都成为政治权的工具。
君主制主张:承认共和政体理论上好,但实际上意大利只能施行君主制。最好的政体形式是混合政体,与以前是相同的,是三种势力的平衡,这里他所说的混合政体实际上就是指共和制。如果人民习惯平等,则应该搞共和国,而当时的佛罗伦萨没有条件,但可以为共和国做准备,在现实条件下应该保持君主的权力。思维特点是理想上推崇共和国,实际上主张君主制。认为夺取权力困难而保持容易,如果君主是靠幸运得到政权,那就很难保持政权。
统治方法:他的政治权力与现在的强力、暴力相似,靠军队维持统治的方法叫做野兽的方法,靠法律是人的方法。饥饿使人勤奋,法律使人为善。统治者要让人守法只能靠强力。面对人的反对和冷淡的支持,只能靠武装把国家建立起来,这样人民自然会支持,所以武装的预言家都能成功,赤手空拳的预言家都失败了。西方人即把政治当成艺术,也当成科学,主流是实政。
统治术:就是政治手腕。基本观点就是不必受道德准则的约束。一般来说我们鄙视的东西他都赞扬,比如虚伪等。君主当然应该让人害怕,但不要让人轻视和憎恨,要掌握好尺度。评价:人所采取的手段应该有道德判断,不能因为自己的目的高尚就为所欲为,目的与手段应该是统一的。潜藏在他心里的是热切的爱国主义,只是他把形势说得如此严峻让人不喜欢他。

二,马丁·路得
德国分裂,影响发展,教皇国在德国的收刮最重。从教皇的权力开始反思。新教和天主教的一大区别就在于新教用本民族语言的圣经,从路得翻译的德文圣经开始。
1, 因信得救
可以在人间靠做好事来企盼恩典,反对教会中介理论。基督教实际上是夸张了人的灵魂和肉体的对立,路得是接受这种对立的。路得把人说成是有血气的人,但人又是不可改变的,外在肯定了人受束缚的方面,把人的灵魂说成是内在的,也是精神的人,希望更新自己,就看你是否接受真理,能否成为新的人。灵魂需要的只是上帝的真理和基督的福音,有了真理和福音就有了一切,反之则什么都没有,信徒只要信基督,灵魂和上帝的真理合而为一就可以得救,这就是因信得救。新教和旧教的区别就在于对教会中介的肯定与否。
2,信仰自由
把根据放在人的理性身上,中世界教会贬低人的理性,信仰绝对高于理性,强调人要信仰宗教,结束教会的学说,“无知是笃信宗教的力量源泉,一个专制势力和绝对的信仰要求民众的只是无知和盲目的接受。”路得认为关键在于信徒自己对于信仰的理解,获得信仰是信徒自己的权利,全赖自己的理性思考,可以自己判断什么合乎圣经,什么合乎上帝。宗教改革的目标针对教皇,信仰是个人自愿的,每个人是自己精神和信仰的主宰,但还没有到天赋人权的地步。人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只要接受信仰就可以和基督结合为一体,在上帝面前人是有平等的权力和义务的,所有的基督徒是同一个身体。世间的差别在信仰上是没有意义的,在纯精神领域是没有区别的。使人从新的眼光看待现实社会,看待禁欲和自己的行为,西方人开始重视现世的享乐和价值。人是为了分享辉煌和不朽而被创造出来的。人的头衔比一个君主还要高,因为神只造了人,而没有造君主。王权代表了当时历史的进步,但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一样,所以他必须解释信仰和世俗权力的关系。在人世间,没有人能够控制人的灵魂,决定人的灵魂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国家只能涉及人的生命财产等外在的事物,人信什么世俗权力不能干涉,批评了当时的教皇和皇帝都没有管好自己的事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一方面教会应该治理人的灵魂,但教皇和教会在人间的权力过大,用自己的发令命令信徒的身体,另一方面,世俗君主用自己的高见来领导人的灵魂。他说:“恺撒的事应该归恺撒,上帝的事应该归上帝。”用世俗方式清除异端只能让整个世界充满血腥。对于信仰自由,教会和国家都无权干涉。信仰自由还都在宗教的范围内,没有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基督给人的自由只是灵魂上的,而不是肉体上的。
3,民族教会和国家
中世界的教权是高于世俗权力的。批评教皇的特权,探讨教会的权力的大小:教会的特点是属于灵魂的组织,只是在于人们的信仰,而不是物质的、外在的、政治的、腐败的现行组织,教会是有同样信仰人们的集合,是解决灵魂问题的,看一个信徒正义与否,标准是信徒心里是否有信仰,而不是看他是不是属于罗马教会,强调教会的纯精神性。教会的首领(上帝)不应该在世俗社会管这么多的事儿,应该在天上,教皇不应该有那么大的权力。过多的世俗的权力导致了腐败。主张教会应该为教徒服务,教士是信徒的仆人,应该是服务者。凡人如果接受了洗礼也可以担任主教甚至教皇。
君权神授论是针对教皇至上论的,在当时是进步的,在历史上是为了各个国家建立民族教会提供理论依据。国家的存在和君主的权力是上帝意志的体现,是亚当以来就存在的现实,信仰的强弱让人么归属于不同的国度(上帝之国和世俗之国)。两个政府,一个是教会,一个是国王,是缺一不可的,前者解决信仰灵魂的作用,后者是为了维持秩序,国家的存在是上帝的命令,君主是上帝派来的。君主的权力应该受上帝意志的制约,而不受教皇或教会的制约。一切法律来源于君主的理性,君主的统治超越于一切书本的法律之上。


三,让·布丹
新型的市民阶级接受了新教,但法国和这个不一样。法国一直是中央集权的,国王大权在握,地方贵族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找到了新教。布丹是站在国王一边的,国王和天主教联合起来,贵族和胡格诺教派联系起来,最终爆发胡格诺战争,布丹的目的就是加强王权的地位,反对胡格诺教派的反抗暴君理论。
1, 国家起源:
家庭和私有财产是同时产生,突出家庭中家长的特殊地位,是专制主义的。国家的起源有一种强力的争夺在起作用,这与亚里士多德不同而和近代思想家相似。公民是受最高权力限制的自有人,强调服从特点。神法和自然法永远在国家和公民至上,主权者至高无上的地位只是在政治上的。
2,主权学说:
比喻为家长在家庭中的最高权威。主权者可以是一个政治机构,但最好是君主专制。主权的属性见书P111。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反对议会分权。
3,政体学说:
大概可以说成是国家和政府的区分。类型中国家彼此有区别,主要在于权力的归属,这决定了国家的类型,君主、贵族、民主,不主张混合政体。权力的形式也是以上三种。类型和形式可能是不一致的,比如古代雅典,最高权力属于人民,是民主制的国家,同时公民直接管理政府,这是一致的,罗马共和国是民主制,但政府是贵族制。
政体是变革的,看它是变迁还是革命,主要是看主权的归属是否改变。
他的政体主张还是停留在君主政体上的。君主制给人的印象很强大。政治专制主义,不许借口反暴政反对君主,如果人民这种权力,可能导致最严重的暴力。
政府目的不是保护自由而是保护秩序。到了分权论时,往往变成保护人民权力。君主不应该受国家法律的限制,在法国,国王除了征税以外无需三级会议。司法裁判权不是独立于君主的。
财产权和君主权力的限度。家庭的私有财产不属于君主的政治统治的范围,因为在国家政体至上还有自然法和神法。国家的最大特征是它要维护正义,这是它与一个强盗团伙的区别。君主的行为要遵守契约,对于家庭的私有财产要尊重,这是两个限度。国家属于共有和公有的范围,家庭是私有的范围。家庭的私有财产权与主权是两个范围,所以主权者无权转让私有财产。君主的任何税收都要有被征者的同意,尽量避免新税。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都和它的地理条件有关系,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应该适合这个国家民族的天性。国家的性质由主权的归属决定,私有财产权是受到神法和自然法的保护的,主权者更多的指带为君主,否认立法权属于议会。

tigerbbs 2004-1-11 23:13

第五章,17世纪欧洲大陆政治思想
斯宾诺沙
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犹太人,从小对圣经有很好的素养,后来证明圣经是一部历史。提出上帝和天使的存在是值得怀疑的,受到迫害,一生清贫。首次解放了人的理性,比路得更进一步,更深入,认为宗教迷信来源于恐惧和无知。宗教是为了让人顺从,哲学是为了求得真理,只能从研究自然中得到,所以宗教和哲学不能混为一谈。
自然权利说:他讲的自然律基本上靠近于近代自然法的含义。古代的自然法学说肯定没有人权观念,近代的与人的感情、人的权力有关。自然权利的依据是人的理性平等。自然权力与我们天赋的力量有关,落实到天赋的能力上,每个个体能力的大小在于自然与你的力量所能够达到的限度。核心是利己,每个个体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这是自然法的最高权力。否认人有所谓的天然正义性。任何一个个体无非就是按照各种方式生存和活动,我们认为不好的不一定就是恶,只要它符合自然的规律。欲望向来是收到贬低的,他主张的情感就是欲望,人的动机都是出于情感的,三种基本的情感:快乐、痛苦和欲望。人的欲望是一种有意识的冲动,包含人的本能和意愿,快乐是一种主动的情感,增长一个人的自身力量,痛苦是一种被动的情感,减少个体自身的力量。对情感的分析的目的是控制情感,把它看做客观物,认为是能够控制的。一个情感收到克制,只能用另一个更强大的情感来压制。人的自保、利己的本性、自然权力的观念,与霍布斯是相似的。
社会契约论:理由:没有定义国家之前的社会状态,认为人是不能为所欲为的,要受理性的控制,社会契约应该遵从理性的规律,目的和核心仍然是自私,理性并不要求任何违背自然的事,但本质也是自私的,这无可指责。
人的社会本性仍然延续了人天生是个动物这个命题,但加以改造,认为人容易受到感情的控制,人集群是为了克服人的自然情感带来的破坏。人们通过互相帮助更容易获得生活所需,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人结成政治社会是对人最有利的,人都是自保的,人不可能和外界隔离,外界有不少有利的东西,但最有价值的是人自己,除了人之外没有别的东西对人更为有利,追求共同的福利,这是一种近代的观点。人在社会中也是需要分工合作的,这要从物质生活的需要,社会的形成不光是保卫,也是为了分工的形成。为了艺术和科学的发展,也需要社会分工。人为了享受自然权力,理性告诉我们人不能由着性子做事,最终的行为要取决于全体的力量和意志,共同规定凡事受理性的指导,人为了自己的权力而维护他人的权力。
主要讲自然权力的保持和让度。一个保持个人权力的保佑,一个是国家的权力。让度给社会的部分是人们保护自己的权力,把判断合法和不合法的权力转交给了统治者,他们成了人们自由的监护人,国家的权力就来源于此。个人保存的部分是人的生命权,每个人保存自己生存的自由,自卫的能力不能转交他人。契约有效因为它有用,人们服从它,因为害怕违背它会带来更大的损害。不是所有人都遵循理性来生活,契约后面也还有强力来保证它的执行。社会接受了个体的力量和权力所以具有权威。国家是建立在法律和秩序上的,法律和秩序是保证契约有效的强力。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判断道德与否,在自然状态下没有善和恶,人们可以用任何手段保护自己,公共契约决定善和恶,人们服从法律就享受国家给你的权力,让你有了判断。在政治社会产生之前,一切物品属于一切人,没有什么公共承认,有了国家后,个人的物品有个公共的承认,享有自己的财产是正当的。国家的目的是安全和舒适,法律维持一个国家的存在,一旦被忽视,国家就集体,法律有效在于人们的恐惧心,守法是自由的实现,比只服从自己而不择手段伤害别人更自由。与中国无法无天是自由的不同,西方认为规范才是自由的。
政体学说: 侧重于共和政体。民主政体的特点:民主政体人们在转交社会契约的时候是社会权力的全部转交,人们把天赋力量的转移,民主国家有一种最大的统治权威驱使一切事物,每个人要绝对服从,理性告诉人们保持国家是最基本的义务,大多数人掌权,人们要绝对服从统治者的一切命令。在正常运作下,民主政体的优点在于多数人掌握权力,民众做出最好的判断,显然是最好的政体。但它的弊病在于多数人在以社会整体的名义做出的决定也许是不理智的,但是因为是大多数人掌权,这个集体不可能认错。如果民主制的决定是正确的,那就是自由的实现,这并不是让人民变成奴隶,因为国家的最高利益是人民的利益,而不是统治者的利益,人民享有自由。所以民主政体最自然,最符合人的自由。但最终他认为这种政体不现实,因为人不可能让度自己的全部权力。斯宾诺沙倾向于共和,不承认国王的利益,贵族和人民都享有一定的自由权,主要讲到古代希伯来人和当时的荷兰共和国。后者是联邦制,特点是各省享有权力来维持国家,人民也享有自己的自由权力。
探讨了法律和自由的关系,讲到人的自由权力,分析了民主制的优劣,是最早有自由主义精神的人。
信仰自由:宗教权力应该属于统治者,国家可以掌管宗教活动,不能管理灵魂。教士没有政治上的权力,这样国家才能安定。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不应该分开,历史表明,从世俗者手中分权是为了分裂国家,所以国家的统治者应该掌管宗教事务。决定信仰是自己的私权,国家应该立下一个规则,关于宗教,只管事物,不管思想。解释法律这样的公权属于国家。在信仰问题上,统治者的干涉只能带来危害。
思想自由:如果人心和舌头一样容易控制,国王就可以安然在自己的宝座上。实际上就是说人心是不可预测和控制的。思想自由是和政治制度相关的,如果一个政府总是想着控制人心,那么这个政府是暴戾的政府。允许人们自由思考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人的天性就是愿意把自己的心里话告诉人们,如果这种自由被政府剥夺,就太严酷了,但言论自由有一个限度,因为它会对政府带来危害。信仰和思想是自由的,言论和行动要守法。
思想自由的根据:
1,人的不能转让的天赋能力,个人的思考是天赋能力,就算愿意也不能转让,每个人的理解力属于自己。君主没有限制的权力不可能深入人心,不可能达到控制人的心智。
2,政府的目的,不是用恐怕来统治和约束,不是强制人服从,相反,是使人免于恐惧,加强工作的能力,使人有保障的发展自己的身心,政府的真正目的是自由。
3,是否给人以言论和思考的自由的利弊比较。理性应该是没有桔树的,是否忠于一个国家应该看行为,思想和言论自由可能带来不便,但没什么问题就一定不会有弊端,为此用法律进行控制,反而会引起更多的罪恶,何况思想自由本身就是好事,对于科学和艺术是必须的,所以不应该禁止。好处更多,还是应该给人自由。
4如果不给人自由会引起政治上的反抗。强制言论是不可能的,统治者越是设法减少人的自由,人们越是要反抗。反抗的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有高尚道德的国家精英,人们的普遍天性是对自己无罪的言论被定罪的愤怒,于是对于反抗当局就不认为是可耻的。
5,一般控制思想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党派之争,宗教上的争论往往被政客和国家利用形成党派。党派的起源是过度的权力义务,而不是真理。作乱的人是攻击人的人,而不是写书的人。

tigerbbs 2004-1-11 23:13

第六章,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
霍布斯有很强的逻辑性,洛克的份量在于他的自然权力学说,天赋人权人说到了洛克才到成熟。从理性上讲,还是英国比较重要。
英国资本主义发展主要在农村,城市不太发达。霍布斯和洛克更多的体现了英国新贵族的利益,新贵族的特点是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特权,他们的观点很大的左右了当时的政治观点。英国革命的特点是温和,思想体系的特点也是温和。洛克提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是核心内容。议会民主的形式。
霍布斯
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相对而言,他的研究方法是逻辑演绎,也是这种方法的开创者。受到自由贵族的影响,做过培根的秘书。逻辑演绎的方法就是模仿平面几何的方式,他认为只要前提正确,经过严格的逻辑推理一定能够得到正确的国家理论。
把理性从宗教信仰中解放出来,与人的解放是一致的。理性是人的一个属性,可以通过自己的思想和逻辑来发现真理,相对于真理来源于神秘的世界,来源于善,而不是靠人自己的能力。知识(真理)的标准是理性而不在于天启,这是近代思想的主流。近代也是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斗争时代,英国的思想和后来美国的思想更多体现经验主义的色彩,而欧洲大陆的思想主要体现理性主义的思想,主要区别在知识的来源上,前者认为知识都是来至于经验的(存在即被感知),合理的知识还应该能够还原成经验,只有可以还原成经验(也就是可以为经验所证实)的知识才是合理的知识,后者认为真正的知识不能够完全依靠感觉,经验到的东西可能是不确定的某种表象,而透过现象看本质就是利用自己理性能力的过程,但同时也不完全否定经验,只是认为它是不够的,与亚里士多德的理性的关系比较紧密一些。
良心就内在于你的心中,心中有良知是因为那是天生的,是与生俱来的。世俗的问题追究到最后一定要到神秘的世界中去寻找答案,这是传统思想的特点。现代思想就在于除去了超越世界,而从经验世界中寻找根据,来确立现代社会、现代政治的基础。近代自然法和古代自然法的不同就在于它是从人本身的理性得来的,而不是从超验世界中。霍布斯的自然法主要研究了自然状态,就是形成社会建立国家前的状态,是一个哲学或者说是理论的概念,而不是对一个历史时期的描绘。通过这样一个概念引出构建国家和社会的原则。所要挖到的最基本、最原初的东西就是人性,从人性中来寻找决定性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自然权利。有两个公理:自然欲望和自然理性。前者讲人的动物性,认为最原初的人就是动物,人性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自然欲望,人在本质上就是自私、自立和满足自己的愿望,并且渴望扩大自己的能力和权力,于是自然状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全面战争。后者认为人的理性来源是害怕,害怕人与人之间的斗争会伤害自己,希望寻求安全,保全生命,于是唤起了人的理性。自然法就是理性所发现的规则。为了和平和安全,当他人也愿意的时候,一起放弃自己的权力,使权力互相转让,也就是制定契约。人应当履行这个契约,也就是正义。每个人都应该适应他人、尊重他人、人人平等。国家的人格就是所谓集体的人格,凌驾于个体的人格之上,同时保护个人的安全以及在这种特定制度下的自由。
对于政治腐败的防范:认为君主制的腐败比民主制的腐败对社会的危害要小,因为分赃的人要少一些。
研究国家的起点在于人的内心和人性。他认为人性是人的一种权势欲,用它取代中世纪的道德哲学,与马基亚维力、斯宾诺沙一起为国家找到了新的基础。英国革命是各种政治势力为了经济利益的斗争,目的是建立荷兰那样的新型国家,也是用人性恶的眼光来看待人性和国家特征,站在上层看问题。
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在国家之前,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人的天赋能力相等,总的来说人与人之间是差不多的。人们为了达到自己的自我保全,有时候也是为了欢乐,都想获取某些东西,如果一些人都针对一些东西,那么他们一定会摧毁对方、征服对方,人一定会成为仇人,总的来说就是人性恶。体现为三点:人为了获得自己的安全和利益互相侵犯,猜疑心,为了荣誉而侵犯他人。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文明社会之前人的一切成果都是不稳定的,人生活在暴力恐惧的环境中,人生是孤独的无助的。证明方法是:现实的经验、野蛮民族、历史和现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近代的政治哲学一开始就是冷冰冰的。因为没有共同的权力就没有法律,没有法律就无所谓正义与否,战争中的美德就是欺诈。在自然状态下,私有财产不是天赋权力,因为没有统治权,所以能保持在手里的东西就是你的。霍布斯的目的是让人们通过激情和理性来拜托战争状态,人们向往政治生活是因为:人对死亡的恐惧、对舒适生活的欲望、通过勤劳取得必需物的希望。人天生是平等的、自由的,但人为了保全自己就要损害别人,国家就是要约束人的平等和自由。
思想影响:首先在政治理论的论证上以自然权利的诉求为基础,非常具有现代性;从超验的政治权威转化为世俗经验的政治权威。

洛克
他一直生活在自由主义上层环境中,这关系到他所直接要面对和关注的问题――为光荣革命中确立的议会制辩护。这种辩护从对“君权神授”观点的反驳开始,也就是《政府论》的上篇,下篇就是直接对议会制的辩护。这种辩护的意义在于他所阐述的一系列概念、具有逻辑性的系统理论,奠定了现代政治的基础。
萨拜因认为思想的意义在于对现实问题的反应。斯特劳斯认为思想的价值在于对永恒问题的解答。
白板说:人一开始就是一块白板,人类所有的知识都来源于经验,所有的思想都是外来的。一种经验是直接的外来的感觉,另一种是内在的感觉,比如心灵活动等等。通过内在的感觉形成复杂的感觉。
政治主张是对君权神授的反驳和议会制的辩护。通过对所谓的自然权力、政治权力的关系来对议会制进行辩护。政治权力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应当由谁来承担是一个核心议题。一切政府就其权力而言都是有限的,而且只有在被统治的认可中才能够存在。现实的民主政治就是定期的选择统治精英。
生而自由:人有着与生俱来的自由权利。
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自然状态就是人们自然而然所处的状态,具体的说是没有一个公共的、共同的决断性权威的状态。这不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而就是这种状态本身的特性,不是一种前政治的状态,而是一种缺乏的状态,而不是霍布斯所说的战争的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自由的状态,人拥有三种基本的与生俱来的权力——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但并不能保证一定不是战争状态(存在着不公正和未经许可的武力的状态),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财产权,关键是如何将资产阶级在财产权上的迫切要求上升到所有人的要求。现代政治的一个功能就是把部分人的愿望和要求以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形式表现出来。私有财产是人们通过人的行为改变了这些自然物的属性,将劳动掺入了他所劳动的对象,剥夺了他人对于这个共有财产的拥有权利,那么这样一个对象也就不再是共有的,而转化为私有的了。也就是只要通过劳动就可以获得私有财产,也就是说,私有财产权变成了一种普遍的权利,不仅仅是对资产阶级,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对于违反自然法的问题只能靠自己来解决,而缺少一个公认的法律标准、一个按照标准进行的公正的裁判、一个对于裁判的执行,个人成为了法官,容易超出理性的范围,于是自然法也出现了缺陷,于是有可能使自然状态更多的表现为战争状态。于是人们通过契约来交出人们共同的权力,以解决缺乏共同权威的问题。人们放弃的权力是做他们自己认为做任何事正确合适的标准,以及自行处罚违反自然法行为的权力。
洛克政治思想的基石就是个人权利,而这也同时成为现代人类政治思想的基石。个人权利既是政府权力的起点,也是其终点。将判断是非、处罚错误的权力交给了政府,政府是一个裁判和执行者,权力是相当有限的。政府和社会的存在都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权力,和个人的权力的不可取消性构成了政府权力的限度。
有限的政府观:由个人权力的不可取消性构成。具体通过议会主权和政府解体来实现。主张在政治权利的结构上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于是出现了三权分立。强化立法权是最高权力,并且强调人民对立法权的主宰。执行权力的政府不能够执行人民所赋予它的权力之外的权力,否则人民有权罢免和更换这个政府,也就是所谓的政府解体。这是人民在政府不能够履行其职能的时候采取的非常措施,保障政府能够过渡。
自由是人能够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快乐的能力,只服从于自然法,但建立了国家以后的自由是受着契约的限制的。一方便自由是与生俱来的,一方面又是与某种秩序相关的。所以这种自由不会导致人类社会解体,而是使人们接近。
洛克天赋人权的思想成为以后资产阶级革命的指导思想,也是现代西方社会的核心思想。政府的成立要基于人民同意,也就要受到人民的限制,在人民的控制下行使这样一个权力,所以议会的权力更多的体现人民的意志。

休谟(1771-1776)
一开始学的是法律,是出入上层社会的人。主要著作是《人性论》,认为人的知识都要从人性本身来寻找。
他的思想的意义更多在于对政治学的发展,尤其是对现代政治学的转向具有重要意义。政治学一方面历史非常悠久,一方面现代政治学与传统政治学的发展走了完全不同的范式。现代政治学更多是所谓的经验哲学,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以描述和解释经验实事为目的,从现有的经验实事中寻找和建立这个事实为什么会发生的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对将要发生的实事进行推测。现代政治学已经将自己的发展限定在科学的范围内,而政治思想的范围要大的多。近代以前的政治学是没有将价值的问题和事实的问题分离的,因此是不被科学所承认的。道德就是所谓对于好还是不好的判断,这在现在看待是一个价值的问题,而价值是不具备客观性的,是一个主观的判断,和事实是完全不一样的。现代科学对政治学的批判就在于它把“应当不应当”(价值的问题)与“是不是”(事实的问题)的问题混淆了起来,而对这个问题的区分就从休谟这里来的。
政治学的科学性就是所谓的主观互证性。一方面我们不知道这种事物的本质是不是存在,另一方面我们也无法证明这个本质就是正确的。但其他人可以通过相同的主观过程得到相同的结果,这就是主观互证性。
他是一个怀疑论者,怀疑真理和本质的可知性,坚持不可知论。同时他又是一个经验主义者,相信人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经验。人的知识受到现象的限制,人不可能获得现象之外的知识,包括本质,所以他也是一个实证主义者。人唯一可以知道的就是人自己的精神,所以他也是一个人本主义者。他认为只有人的精神世界才是值得研究的对象,因为人的一切知识都和人性有关,有关人的科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一切知识都是考查人本身。人的知识的来源只有通过经验和观察才能够获得对外界事物的印象。所谓印象就是通过感觉和知觉在心中所引起的感觉和情绪,是主观性的东西,是通过所谓经验和观察、感觉得来的。印象又可以被人的心灵所复制、保留、反省,构成人的观念。
人类理性的对象是两种:观念关系和实际发生的事情。后者又分为事实本身(描述)和伦理与政治(价值判断)。人通过事实得来的认识具有或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对于价值判断是不存在与对象本身的,而在于人追求它的情欲和喜好。政策判断和道德判断都属于价值判断,由人的情欲所决定的,不是人的理性,也就把价值的神圣性、客观性和不可动摇性给否定了。传统的政治学(政治哲学)就是对于最好的生活的探讨。而到了休谟这里就没有了一个共同的标准,破坏了绝对真理。意义在于对传统政治理论的彻底破坏,是传统政治思想的终结和现代政治思想的开启,使价值和事实分开。

tigerbbs 2004-1-11 23:14

第七章,18世纪法国的政治思想
法国思想最重要的就是启蒙运动。启蒙运动是欧洲的现代思想广泛传播和通俗化的过程。人的理性来阐述人类生活。理性成为在这个时代判断一切的标准,一切都受到了理性最无情的审判,一切都必须为自己的存在做辩护,或者在理性面前放弃自己的存在。中世纪欧洲是在宗教的审判下,启蒙运动是在理性的审判下,现在的中国是在实践的审判下,但不管是什么,都需要有一种唯一的最高准则。也就是说,这种理性也是有一定情绪化的。
法国的社会状况:经济相对衰弱,政治的专制和社会的等级制。专制的政治要依靠绩效来保证,尤其是在近代以后。法国政治上的挫败就在于它战争的失败以及经济建设上的失败,所以这种政治上的专制更加让人不能容忍,政治统治失去了人们的认同和权威。政治问题成为当时法国的焦点,各个层次、阶层的人都在议论,反应了法国的政治思想是各个阶层的人的利益和思想相交织的思想。法国思想更多的与英国思想相关,受英国思想的影响,创造性不太多,更多的是模仿。法国人缺乏德国人那样的理性思辨,对事物的探究精神。法国思想和它的社会需要是有着紧密的结合的,体现在经常用一些通俗、简要、明确的语言来表达,使得这一个社会政治思想与社会大众很容易结合,也就很容易成为动员社会大众的有利工具。思想家的思想和社会所接受的思想是不同的,一个思想家的思想要发生社会作用,不仅仅看他说了什么,更要看社会对他的思想理解了什么,而社会对思想家思想的理解往往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的。任何思想家的思想都只是一个社会思潮中的一个部分,代表的这个思潮的一个倾向。政治思想本身就是一个生命,具有有机性和连续性,有其内在理路。“自由、平等、博爱”最能够体现法国启蒙运动的思想,自由、平等、博爱作为一个社会伦理上的口号和作为一个政治法律的概念是不同的,作为前者更多的是束缚感情,不太在意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作为后者则是可能相互冲突的。我们对传统西方的自由主义就认为是社会的剥削和两极差距的扩大,而事实上我们自己的平等也是在牺牲了自由的代价下得来的。
法国人的思想和英国人不一样的地方:1,更多的付诸于情感,更具有浪漫主义色彩。法国思想有一种在洛克思想中无法找到的悲愤论调,所以法国思想有更多的武断性与激进性。在法国人这里,理性、传统与习惯同是思考的根据,而不同于英国人理性唯一的标准。
2,法国专制政治的最大特点是不可公开性。法国的政治著作通过炫耀来影响政治,包含一些无所不包的大道理,讲究辞藻的华丽,但词义又非常含糊。这往往是一些非常有利的宣传,非常情绪化。
3,简单化。相信理性能够解决一切,在理性的指导之下社会能够实现幸福和平。
伏尔泰
伏尔泰的思想最主要的就是对平等思想的论证。他的思想更多的建立在对专制政治的批判上。最主要的特征是:自由是人天赋的权力,但应该且只受法律的限制。
更多强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自由一样,平等也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力,法国在等级制度上的不平等是不合理的,人都是平等的。人一方面有天赋的自由的能力,另一方面又有对于统治、财富和快乐的追求。
孟德斯鸠




原作者:john
来 源:王乐理
http://www.my6251.com/biji/list.asp?id=28

wj15_82 2004-1-12 19:20

谢谢楼主

xianyuepp 2004-1-15 12:42

谢谢楼主哦!辛苦了!

jackie_sun 2004-8-3 09:37

<P>辛苦了</P><P>不胜感激</P>

maqianmei 2004-12-2 13:25

此乃上上贴是也![em01][em01]

poppy115 2004-12-17 12:55

谢谢!!我正想要这个!

东方巴黎 2006-11-1 10:55

<p>有没有有啦?十分感谢.我现在很混乱.</p>

紫云龙行天下 2006-11-6 10:17

顶!

ky396949809 2006-11-7 16:24

谢谢楼主哦!辛苦了!

sy252527226 2006-12-1 22:24

<p>谢谢了,辛苦了,能不能写完啊</p>

medoc 2006-12-1 23:38

谢谢楼主

洛桑舞魂 2006-12-23 00:15

还有呢??好像还没有完啊 楼主&nbsp; 强烈支持继续发啊。。

如叶行舟 2007-3-24 12:15

<p>谢谢楼主,辛苦了,歇会吧!!!</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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